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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房产局购房合同范本

农村调研报告 时间:2020-10-06 08:42:14
编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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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本)房产局购房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房产局购房合同范本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白愿、 协冏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冏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 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 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2规划用途为, 土地

 使用年限白 年 M 日至 年 M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现定名】【暂定名】

 O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2施工许可证号

 为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

 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O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

 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

 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

 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材勾,层高

 为 2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方

 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 分摊建筑面积 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

 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中方式计算该商品房

 价款:

 1、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总金额(W) 千 M 拾 万

  千 百 拾 整。

 2、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

 方米,总金额 (W) 千 百 拾

 7? M^整。

 3、 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 【套内建

 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 双方同

 意按第 中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白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天内将买受 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U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 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 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 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X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 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中方式按期付款:

 1、_次性付款

 4 / 12

 2、 分期付款。

 3、 其他方式 二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

 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在 日之内,白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 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 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

 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 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白本合同规定的 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 买受人按日向

 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 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 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 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M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

 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中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使用: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 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 的;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中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白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6 / 12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 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

 的,出卖人应当白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 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 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白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 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 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 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 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 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 7 / 12

 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U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 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 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 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 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 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

 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

 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 (附

 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

 第 中方式处理: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 公共

 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 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 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处理:

  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 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 买受人损失。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 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 合同的附件。出卖人白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

 9 / 12

 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

 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

 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 保 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 出卖人应当履行 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 出卖人不承担 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 该商 品房所在楼宇 的屋面使用权

 2、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用,买受人

 使用期间不得擅白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 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 并按占地和公共部 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白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 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中方式解决:

 提交 中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 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

 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

 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白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白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

 卖人 向 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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