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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位法律界代表委员走进两会

心得体会 时间:2023-07-25 18:50:32

zoޛ)j馞4M|iwM|w}5ov_;_w}v]^饨ky介绍,今年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当选人大代表的律师数量都有了明显增长。北京市上届律师代表8人,本届律师代表14人,增长率75%;湖北省上届律师代表两人,本届律师代表9人,增长率高达350%;内蒙古自治区上届律师代表1人,本届律师代表一下子增至5人。本届全国人大代表22名,上届全国人大代表13名,增长率为6g%;本届全国政协委员17名,上届全国政协委员14名,增长率为21%。相对于上一届,全国四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数共增长42%。

两会代表委员怎么说

针对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中法律界人士比重比往年大幅上升,本社两会记者专门采访了数名本届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听一听他们对这一现象有何看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表示,这在一些人眼里貌似是一个意外的现象,但是仔细思考后会发现,实际上是一个理所应当的现象。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工作,法治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中间的地位和作用明显上升。作为法治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专家在党和国家事业中发挥的作用和影响也在相应的增强,所以更多法律人士参政议政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也预示着,党的十九大以后法治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将进一步上升。所以我对法治中国的建成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成,从这一现象来看,就能感到充满信心。”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认为: “这是一个好现象。说明我们国家重视法制队伍的建没,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没,其中也把法制队伍建没提上重要议程。队伍建没实际上也是组织保障,随着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事业发展,必须要有组织的保障,人员队伍要不断壮大。”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分析认为,今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律师人数的增长主要由四个因素决定的: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突飞猛进的成就,律师行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二是全国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很重要的工作之一即是立法、修法、推进国家的制度建没,法律职业人士从各自的工作角度出发,更多地参与能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去行使代表的职责。为什么选出这么多律师?律师天生就有代理人的身份,容易去收集归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把它们带到最高立法机关,反映到我们新的立法当中;三是从律师行业来讲,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特别重视律师参政议政,也把律师的参政议政不仅看成是律师在行使职责,从更长远的角度,更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承担的历史使命。因此他们做了不少的协调推进工作,不仅给律师们鼓劲儿、打气,而且给予我们正面的指导、引导,所以我觉得现在的结果得益于之前的基础性工作;四是越来越多的律师意识到,不仅要做好自己的事,最关键还要努力承担起社会责任,而承担履行社会责任最重要的途径即是参政议政。所以这一届换届,从全国范围来讲,律师在各级人大、政协当中的比重都有很高的提升,激发出大家以律师身份投入到新时代职责的使命感。以重庆为例,上一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律师有156人,今年达到260人,增加近百人之多。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红宇认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所带来的新气象使得参加今年两会的法律人士增多。律师跻身于社会的方方面面,我们律师行业三十多万人,今年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律师人数实际上是超过代表法所规定的比例的,为什么要选出这么多律师代表委员呢?这是因为我们律师可以代表这个社会方方面面的人去发声、做事、提议案,这也是我们律师提案范围特别广的原因。在我的提案中,有为未成年人发声的,也有呼吁环境保护的。我们虽然来自律师行业,但是我们眼中有的不仅仅是自己行业内部的事情,我们也关心这个社会上正在发生的事,想要为那些弱势群体呐喊,我相信未来还会有更多的律师参与进来。另外,作为法律人士,我们懂法,担任人大代表去审议两院报告还是很有专业的眼光。”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研究员孙宪忠表示: “两会上法律人士增加是一件好事,因为法律人看问题的思维和眼光与常人不一样,跟其他的官员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看问题的角度也不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国家治理的问题、国家治理科学性的问题,强调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中间如何贯彻依法治国这个原则,肯定是应该有很多的法律人士参与比较好。因为他们知道法律、了解法律。而且能担任人大代表,应该说明在法律领域研究掌握和应用上是专家型的人才,所以对于这些人士的增加是值得肯定的。”

法学专家怎么看

早在两会开幕前,有一名学者就在关注着今年两会法律人士尤其是律师增多的现象,他就是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进喜。王进喜认为,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数字的增长,是我国律师队伍建设所取得的重要成果,是我国律师队伍政治地位状况进一步提升的一个重要指标。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没”,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人、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没,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对律师队伍的性质有了更加完整的认识,在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上,有了更加清晰的思路、更加细致的保障、更为严格的管理。这些措施在思想上和具体制度上,保证了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为律师队伍参政议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王进喜说。

因此,律师队伍的行业影响力、政治地位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可以说,2018年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数的增多即是一段时期积累下的成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真抓实干的具体成果。

十九大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已经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广大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王进喜认为: “满足这些方面需要,必然要求法治建没协同跟进,都需要依法治国予以保障。换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没进入新时代,为我国法治建没提供了宝贵的历史机遇,为律师行业发展注入了历史性驱动力。”

律师参政议政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就如韩德云代表、刘红宇委员所说,律师行业贯穿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新时代为律师执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可以说,发挥好律师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积极作用,完全可以让律师行业充当参政议政的后盾和智库。倘若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能切实做到反映群众们的呼声,那么他们的发言和提案更加有底蕴和含量。

如果说律师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形式参政议政即是历史机遇,也是大势所趋,那么随着全案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落实,会有更多律师人才参加到国家的治理中,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何消除不利于律师参政议政的一些思想包袱和法律障碍,与党中央的精神保持一致,王进喜认为,需要我们接下来做进一步思考。

王进喜建议,现行律师法关于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律师的执业权的限制,应当予以相应修改。其实,针对律师的这种职业限制已存在多年。

1989年3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宜履行律师职务的通知》曾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有监督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责。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如果担任律师并履行律师职务,将会产生诸多不便,体制上也不尽合适。因此,今后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司法机关一律不再批准其担任专职、兼职律师,履行律师职务;已取得律师资格的专职、兼职律师当选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自当选之日起,停止履行律师职务,但可以保留律师资格。”

1996年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2007年律师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将此规定修改为:“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2008年司法部发布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这一规定在现在看来,仍被沿用。

为什么这么规定?王进喜介绍,主要从三方面原因出发:

首先,代理诉讼案件是律师的职责之一,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将会因律师双重身份而带来冲突。

其次,从律师执业的公平角度来看,如果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继续执业,会导致律师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如果允许具有常委身份的律师继续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就难免会导致不同身份的律师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也会破坏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性与严肃性。

第三,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的任免权,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继续从事诉讼代理与辩护业务,也不利于客观、公正地行使该国家权力。

准确来说,制度没计是没有错的,但是严格来看,王进喜认为,律师法并不是就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的执业权利进行限制。“从比较法的角度看,上述规定属于人大代表或者议员利益冲突规则的范畴,往往由议会制定专门性的法律规定。换言之,职业性的利益冲突并不限于律师,而是所有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员。因此,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应当就此制定专门法律。现行律师法的规定只是权益之計。”

另外,“现行律师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律师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地域范围并没有作出限定。因此,律师在某县域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则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这样的严格限制,不利于鼓励、便利广大律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为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给更多的律师参与立法活动提供便利,王进喜建议将律师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在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的精神和战略部署。

今年两会,法律人士比重升高的新信号,不仅振奋了我国的法律人士,更向世界的每个角落传递出我们党和国家厉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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