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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比较视阈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酒店实习报告 时间:2022-03-28 10:11:07

摘 要:代议制作为一种最有效的民主实现方式,其核心价值在当今世界已经得到了普遍认同,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本文基于我国国情和当前的时代背景,通过比较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差异,分析利弊,在借鉴西方代议制度有益之处的基础上,提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途径,以期推动我国政治的制度化、民主化,使我国政治制度的设计既体现中国特色又不失代议民主的精神实质。

关键词:中西比较;代议;议会制度;完善人大制度

一、问题的提出

代议制度作为人类政治发展与政治文明的主要成果,是一种最有效的民主实现方式,其发源于欧洲,目前已为世界上的绝大多数的国家所采用。代议制度是一种间接民主,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在中国,代议制的表现形式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外,主要是西方国家,则称为议会制。

议会制最早形成于西方发达国家,主要是英、美等国,伴随着历史和现实的发展,西方国家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稳定的代议制度。而反观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体现着社会主义强大的优越性和生命力。但在各种原因的综合影响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领域的首要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对人大制度进行完善成为我国推动政治制度改革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本文的研究旨在从我国国情出发,在对中西代议制度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分析二者的异同,借鉴西方代议制度中的有益之处,为我国改革和完善人大制度提供新的视角和路径,推动我国政治的制度化、民主化。

二、中西代议制度的主要差异

1.两种制度的本质特征不同

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符合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情,其本质特征在于为资产阶级统治服务。首先,它调整的是资产阶级内部关系,以一种非暴力的方式来解决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实现了权力在统治阶级内部和平稳定地移动,另一方面也优化整合了整个统治阶级的利益,是实现资产阶级统治的最佳形式。其次,议会制度可以通过对资产阶级与其他阶级之间关系的有效调整来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这种民主的形式不仅能够满足资产阶级各集团及其大多数成员的政治需要,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其他阶级,包括无产阶级的需要,从而化解各阶级之间的矛盾,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和统治地位。第三,议会制度所具有的遏制腐败、保持国家和社会活力的作用有助于资产阶级长期把握政权,实现阶级统治。

作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理想的政权组织形式,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为中国各族人民服务的。首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民主基础广泛,具备充分的合法性。其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全国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二者的主体不同

西方国家议会的主体是议员。西方国家对议员的任职资格要求较多:必须具有本国国籍;在年龄上,不同国家的规定不同,一般都比较高;而且有职业不相容的要求,具有被禁止职业的人不得当选;对于参加竞选的议员候选人还有提名限制,只有得到一定数量人的提名才能参加竞选;除以上几点外,还包括诸如保证金、居住期限等方面的规定。参议员的产生方式有多种,如选举、任命等,众议员有选举产生,各国议员的任期从4~9年不等,其资格可能因被开除、辞职而终止。议员的权利主要包括提案、质询、表决等项权利;同样享有言论免责、特殊人身保护以及物质帮助三项特权,并负有勤奋工作、遵纪守法;不得从事与议员身份不相容的职业;财产公开,禁止受贿等项义务。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人大代表。我国对于人大代表的任职资格要求仅限于具有我国的国籍,年满十八周岁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我国的人大代表是由选民或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的,任期都是5年,在任职期间还可能因为被罢免、辞职、丧失国籍、死亡等原因而丧失代表资格,而且,还可能因为被侦查、起诉、审判而被暂停代表资格。人大代表享有参加人大的各种会议、提出议案、质询、视察权、决定及表决权、任免权、批评建议权等项权利,而且还享有言论免责、人身特别保护以及物质帮助三项特权,但又负有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同原选举单位和选民以及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等项义务。

3.组织结构存在差异

西方国家议会采用的是一院制或两院制的结构,其中美、英、德、法、日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大多采用两院制的结构。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结构既不同于两院制,也不属于一院制的范畴,其组织结构被称作“复合一院制”或“一院双层”。突出的特色就是在人大的基礎上,设立其常设机构——人大常委会。

4.代议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不同

西方国家的议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与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着比较规范、严格的分权和制约关系,是双向互动的。在具体的政体模式上,也存在着如议会内阁制、总统制、半总统半议会制、委员会制等多种形式。

中国的全国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则是单向度的,只有分工,而不存在分权和制衡的问题。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并不存在多种模式的问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使得我国人大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呈现出一定特色。在人大开会时,同级政协也同时开会,列席同级人大会议,听取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角色定位上,政协既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也不是人大制度的法定部分,但它已成为人大制度成功运行的补充机制。

5.代议机关与政党的关系不同

在西方国家的议会中,通常是两党或多党共存,党与党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议会政治与政党政治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两党制的国家里,议会由两大政党控制;在多党制国家的议会中,则是党派林立,各党之间的联合与分裂不断上演。

中国的全国人大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其他八大民主党派虽各自派有代表,但这些代表并非由党派产生,其活动也不是按照党派来进行的。

三、我国人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1.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素质和能力

人大代表作为我国人大制度的主体,是推动我国人大制度改革与完善的主要力量。通过对我国人大代表与国外议员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目前我国的人大代表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人大代表的任职资格低、直接选举范围窄、没有推行专职化、代表人数过多、会期较短等。

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切实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規范人大代表的任职资格,着重提高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质,提高各级人大代表的年龄条件;第二,提高直接选举的层级,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国情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可以把我国的直接选举范围提高一至二级,如在经济发达和发展较快的中东部省份提高到省级,在欠发展的中西部省份提高到地市一级;第三,设置专职代表,在提高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任职限制的同时,适当提高我国各级人大的专职代表在各级人大代表中的比例。

2.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内部组织建设

组织体制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完善是决定人大能否有效行使职权的重要因素。通过对中西方代议机关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来加强我国人大的内部组织建设:其一,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认识,加强作风建设,将刚性的外在约束逐步内化于心,切实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二,优化各级人大代表的组织结构和常委会委员的配置,长期以来,人大“裁判”与“运动员”的双重身份使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所以,我们应当积极地增加人大代表专业化人员的比例,优化人大代表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进而提高代表的素质和水平,以完善国家机构的各项职能;其三,理顺人大与及其常委会的关系,通过发挥人大代表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人大内部的组织体系建设,而不是盲目地授权于人大常委会来行使职权,同时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建设,适当增加其数量,扩大其职权。

3.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通过与西方议会制度的比较我们发现,我国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正和完善。第一,调整人大的会期制度。合理的会期是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基础,基于我国国情来看,每年人大需要听取和审议的报告数量多且复杂,所以延长会期是十分有必要的。第二,完善人大的审议制度,营造自由公开的议事氛围。西方议会制普遍实行的是程序性规则,一切以言论自由、民主、公开为基本准则,我国在调整人大的议事规则时可以借鉴其长处,进一步完善我国人大的审议制度。第三,增强人大议事的公开和透明程度,通过公开议事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利用多种方式如互联网直播等来拓宽公民参政渠道,提高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

4.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

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我国的国家职权从宏观层面上来看,具有党委、政府和人大三大主体,分别有其侧重的角度,其中人大要同时兼顾好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针对国家宪法、法律和财政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为健全人大自身的监督机制,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第一,加大人大监督权行使的力度,推进人大建立公开监督的机制,监督责任的缺失导致当前我国人大监督的主体缺乏刚性的力度,这就需要人大公开监督的内容和结果,并将公民旁听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广泛落实;第二,健全人大的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我们应当将法定的监督程序和方式规定的更加细致、深入,使之具有更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第三,建立人大专门监督机构,完善人大专门监督体制,增设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和相对独立的审计监督机构。

四、结语

列宁曾说:“如果没有代议机构,那我们就很难想象什么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民主。”基于我国国情,在历史和现实的影响下,我们选择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随着我国的改革发展,公民政治参与的诉求也逐步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我国的人大制度也暴露出诸多弊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对中西方的代议制度进行比较,从而借鉴西方有益成果,以此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人大制度具有极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着独具特色的发展路径,我们仍然需要以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为基础,不断地积累和总结经验,逐步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发展。

参考文献:

[1]贾义猛,刚威.试论“复合一院制”:现代代议机构院制理论与中国人大院制结构的现实选择[J].南开大学法政学院学术论丛,1999,00:280-290.

[2]饶玉颖,孙昌兴.代议制下中西代表与议员的差异性比较[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01:65-67.

[3]《列宁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7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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