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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酒店实习报告 时间:2022-04-14 10:13:59

摘 要:采用文献资料法和历史研究法,对我国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过程进行系统研究,旨在对我国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的脉络及经验进行总结和梳理,为我国课余体育训练的人才培养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通过研究,将新中国建国以来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制度建立与发展分为初创阶段、文革阶段、恢复与发展阶段、规划发展阶段和稳步提高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的发展特点进行了归纳与分析。

关键词:学校体育;课余体育训练;训练制度;运动队管理;体育后备人才;高水平运动队

中国图书分类号:G81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7662(2014 )03-0005-07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School Extracurricular Sports Training SystemYANGTie-li

(Capital University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s, Beijing 100191, China)Abstract:Adopting methods of literature consultation and historical research, this thesis systematically researches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procedure of national school extracurricular sports training, summarizes and organizes its procedure and experience, aiming at providing reference to talent cultiva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xtracurricular sports training. Through research,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of school extracurricular sports training system since foundation of new China has been divided into initial stage, Cultural Revolution stage, recovery and development stage,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stage as well as steady improvement stage. Development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stages have been concluded and analyzed.

Key words: school sports; extracurricular sports training; training system; sports team management; sports reserve talent; high-level sports team学校课余体育训练是在学校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以提高学校的运动技术水平,推动学校群众体育发展为目的,在课余时间里对具有一定体育特长和爱好的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运动训练和竞赛的过程。它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同体育教学和课外群众体育活动共同构成实现我国学校体育目的、任务的基本途径。

我国经过60 a左右的探索,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课余体育训练的制度和课余体育训练人才培养途径,为学校体育健康发展和竞技体育人才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和历史研究法,查阅了建国以来出版的体育政策文件汇编15本、中国体育相关著作12本、有关课余体育训练的研究论文40余篇,对我国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的脉络及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和系统梳理,进而以我国经济、社会、教育、体育发展的各个阶段为背景,将我国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划分为初创阶段、文革阶段、恢复与发展阶段、规划发展阶段和稳步提高阶段5个阶段,并提炼了各个阶段的特征,旨在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相关学术研究提供文献参考,为我国课余体育训练的人才培养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实践指导。

1 初创阶段(1949年10月1日-1966年6月)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刚刚成立,百废待兴,体育事业也受到党和国家领导的重视。建国初期,随着教育事业的初步兴建,我国学校体育得到了发展,当时的主要任务是以改善学生体质和健康状况为中心,推行和落实《劳卫制》条例为主要措施。

为了迅速改善我国人民群众的体质健康状况,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改变其与我国国际地位不相称的局面,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中央体委),1954年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国家体委)。原国家体委和教育部对学校体育工作高度重视。随着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体质健康状况逐步改善,学校课余体育训练也逐步提上日程。

1954年5月4日,中央体委、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卫生部、青年团中央、全国学联联合颁布《关于在中等以上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的联合指示》(以下简称《指示》)指出:“各学校均应结合具体情况,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为广大学生所喜爱的体育活动和举行适当的运动竞赛,并应尽可能培养、训练各种运动队,把体育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该提法是建国以来第1次在政府文件中将学校体育中的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正式提出来,为我国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此后,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工作逐步启动。

新中国较为正规的青少年业余训练发端于自1955年原国家体委在北京、天津、上海试办的3所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学校。而规模化的训练制度建立则开始于1956年,其标志为原国家体委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建立青少年业余体校时颁布的《青年业余体育学校章程(草案)》、《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章程(草案)》,以下统称《章程》。规定了业余体育学校是利用课余时间,以热爱祖国的精神教育青少年运动员,促使他们身体全面发展,掌握专项运动技术,从中培养优秀运动员。其中,青年业余体育学校招收17~23岁青年、少年业余体育学校招收13~17岁的少年,均学习3a,达到等级运动员标准者发给毕业证书。《章程》还对业余体育学校的组织机构、教学训练、工作制度、经费、场地和器材等作了明确规定,使各地办校有所遵循,这两个章程在1959年改为示范章程。自此,开始了我国以体委系统为主的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的新里程。同时,我国教育系统的业余体育训练作为相对应的训练力量也逐渐开始发展。1957年建立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制度,业余体育运动学校成为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在教育部和原国家体委的领导下,我国学校体育工作有了迅速的发展,积累了一些经验。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加强各地区学校体育交流,于1958年在徐州召开了由原国家体委和教育部联合举办的“关于切实贯彻全国中小学体育工作经验交流会”。此次会议在充分交流的基础上,肯定了几年来学校体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并提出了新的任务。新任务提出了包括“在13岁以上小学生中基本普及劳卫制少年级,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以田径、体操、举重为主的等级运动员运动”;同时,还提出了针对性措施,即“各地区和学校,要根据地方特点、传统习惯、设备和力量等条件,对开展各项体育运动和提高各项体育运动的技术水平,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规划,并确定重点和具体任务”,“在普及的基础上,应重视现有二级运动员学生训练,并发挥他们的技术,通过他们辅导其他同学”,进一步明确了课余体育训练在普及与提高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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