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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财政与林业投资体制改革的思考

办公室述职报告 时间:2023-07-15 18:10:33

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1-285-01

摘要随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林权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目前林业投资慢慢地有趋向主体多元化、多渠道、多样化、市场化发展,但是林业投资依然不足,融资渠道不畅,森林资源危机,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林业经济总体还是比较困难。本文对目前林业发展中的存在问题和林业投资体制的主要方式进行了思考,并对公共财政与林业投资体制改革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公共财政林业投资林业公共财政制度建议完善

一、目前林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环境总体还是在呈恶化趋势

西部大开发10年来,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共投入林业建设资金400多亿元,内蒙古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1.19亿亩,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实现“双增长”,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实现“双减少”,全区2.4亿亩风沙危害土地和1.5亿亩水土流失土地均得到初步治理。虽然生态建设整体恶化趋缓、局部治理区稍有好转,但是干旱、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形势还很严峻,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任务依然很繁重。

(二)森林整理质量不高

最近完成的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我国有森林面积1.75亿公顷,森林蓄积量124.56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8.6%提高到现在的18.21%。全国林分平均每公顷蓄积量只有84.73立方米,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84.86%,居世界第84位。人工林经营水平不高,树种单一现象还比较严重。

(三)林业产业结构不完善,市场需要量加大

对森林旅游,林内产品(药材和食品)等衍生性产业开发依然需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由于缺乏中介媒体作用,往往使供、产、销之间相互脱节,难以抵御市场竞争带来的经营风险。

(四)林业发展基础薄弱

主要表现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缺少、科研技术手段等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新发展需求,病虫害和外来生物严峻地制约着林业发展,而防火长效机制也不够十全十美。

二、目前林业投资体制的主要表现方式

为了促进林业发展,林业投资也一直未停止过,但是仍然存在以上问题,可见我们林业投资体制仍然不是很完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林业发展跟不上日常增长的市场需求和生态平衡要求。

据查,目前林业投资还是以政府投资和社会公益性投资为主,市场引导产业投资还只是占辅助性地位。林业投资资金来源渠道有如下方式:国家的专项资金和各级政府财政拨款、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林业建设基金、林业企业证券融资、外资等。

我国的林业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以公共财政为主,即使慢慢地向信贷资金、外资、社会自筹等手段靠拢,实际上,这些手段及方式只是占辅助性,其融资发展相对还比较缓慢,而且比重也非常小。整体上,结合目前林业发展现存问题来看,林业建设资金的缺口仍然很大,而且资金问题成为重中之重。

三、公共财政与林业投资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根据目前林业发展中的存在问题和从林业投资渠道来源来看,我们要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市场引导为辅的林业投资体制,这是由林业本身的社会性、基础性、公益性所决定的。林业投资周期长,投资回报率相对在短时间内不能立竿见影提高上去,耗资量大和风险性过大,严重影响到了社会投资者的积极性。因此,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林业投资体制在现阶段仍然要坚持下去,只是如何建立完善林业公共财政制度,逐步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才是关键。

(一)建立健全林业公共财政制度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指出要围绕重点发展林下经济这个中心,进一步推进深化改革,抓紧建立“四项制度、一个体系”。随着林权改革的深化,健全林业公共财政制度不但是响应国家领导号召,也是林业机构组织工作者都要思考的根本性和必要性问题。在此,有如下几点的建议:

1.建议林业投融资改革和产权配套改革要双管齐下

林权改革和相关配套改革要紧密结合,才不至于举步维艰,这就要求在配套改革过程中,需要逐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保险、生态效益补助和财政补贴等方面的财政制度。

2.建议转化政府职能优化林业投资环境

完善林业产业法律和监管机制。加快信贷步伐,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尤其是林业投资监管法律和政策体系的健全至关重要,明确监管主体和职能以及监管方式,建立投资风险预警机制、投资效益和效率评价机制。

3.建议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立有效的林业信息平台,及时有效做到信息化,建立起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经营和管制制度,做到让林业真正的可持续发展。林业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离不开整个林业其他管理制度的完善,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辉映,不可分割的整体。

4.建议完善林业财政补偿机制

对于一些天然保护林工程纳入公益林保护体系,并给予林业工作者一定的经济补偿,要允许林农在发展林下经济或者生态旅游等丰富林农经济收入来源,并间接地提高受益人的内在环保和经济意识。

5.建议完善林业财政补助机制

鼓励林业机械化、土地改良化、品种优良化、林园生态化和能源化,并对创新性和珍稀树种的保护要给予一定的补贴。因地制宜,发展本土优势。

(二)促使公共财政在林业投资中投入有效的策略

按照林业的分类(即生态林、商品林、重点工程),按照部门级别进行任务分配,实行领导责任制、财务公开化、监管方式灵活化,慢慢地投放入资金。对公益性和社会性林业项目进行公共财政无偿注入,对于经济性的林业项目等采取补助支持,政策扶持。

积极扩大融资渠道来源,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资本证券化、风险投资等来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注入,降低公共财政压力,以免财政紧张或出现赤字。

参考文献:

[1]秦涛,田治威,姚星期.金融视角下林业投融资体系研究思路及框架设计.绿色财会.2008(11).

[2]刘凤平.我国林业投融资问题研究.安徽大学.2010.

[3]刘晓光.公共财政体制下的林业投入保障研究.东北林业大学.2003.

[4]刘克勇.中国林业财政政策研究.东北林业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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