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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统计与分析

办公室述职报告 时间:2022-02-08 10:08:03

【关键词】河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统计;分析

【摘 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河北省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3943处,其中新发现21634处,成果丰硕, 进一步奠定了文物大省的地位。按照类别、年代、保护级别、所有权、保护现状、地域分布等方面对所得各类数据进行系统分类统计、分析和研究,对今后全省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务院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承担的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地域广,历经时间长,参与人员多,投入资金大,技术要求高,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在这次普查中,河北省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3943处,其中古遗址17041处,古墓葬3941处,古建筑8637处,石窟寺及石刻80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439处,其他78处;其中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21634处,复查登录不可移动文物12309处;另复查注销不可移动文物1924处(表一)。对“三普”所得各类数据进行系统的分类统计、分析和研究,对于今后全省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1、总量与消失文物统计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河北省共调查不可移动文物35867处,11个设区市中调查量由高到低排序为:张家口市、石家庄市、邯郸市、承德市、保定市、邢台市、沧州市、唐山市、衡水市、廊坊市、秦皇岛市。复查注销不可移动文物1924处,占调查总量的5.36%,占复查文物总量的15.63%。复查注销的文物中,因认定标准变化和文物本身情况的变化,转为可移动文物的385处,占20%;不符合文物普查认定标准而剔除的如古树名木等111处,占6%;并入其他文物名下的73处,占4%;已发掘的古遗址、古墓葬69处,约占4%;实际消失的1286处,占复查注销文物的66%,占复查文物总量的约10%(表二)。注销文物中,古遗址548处,占42%,其次是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分别占约17%。

2、总量及对比统计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河北省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3943处,其中,复查登记文物12309处,占总登记量的36.26%;新发现登记文物21634处,占总登记量的63.74%。新发现文物是普查前文物的152%,目前的全省文物总量已达“三普”前的238%。可见,我省三普文物登记绝对数量很大,文物总量增幅也很大。全省11个设区市中,石家庄市文物增幅最大,新发现文物3910处,复查登记文物957处,复查注销186处,文物总量增加了342%。其次是沧州和衡水。沧州普查前文物总数581处,普查后2134处,普查后的文物总量是普查前的367%;衡水普查前331处,普查后1192处,是普查前的360%。另有五个市普查后的文物总量翻了两番,依次为邯郸市、张家口市、邢台市、唐山市、保定市(表三)。

3、类别统计分析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全省登记的33943处不可移动文物中,六大类齐全,其中古遗址17041处, 占总登记量的50.20%;古墓葬3941处,占总登记量的11.61%;古建筑8637处,占总登记量的25.45%;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439处,占总登记量的10.13%;石窟寺及石刻807处,占总登记量的2.38%;其他78处, 占总登记量的0.23%(表四)。

期间,全省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21634处,其中古遗址10924处,占新发现总量的50.49%;古墓葬1971处,占新发现总量的9.11%;古建筑6271处,占新发现总量的28.99%;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050处,占新发现总量的9.48%;石窟寺及石刻366处,占新发现总量的1.69%;其他52处,占新发现总量的0.24%。

全省复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2309处,包括古遗址6117处,占复查总量的 49.70%;古墓葬1970处,占复查总量的16.00%;古建筑2366处,占复查总量的19.22%;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389处,占复查总量的11.28%;石窟寺及石刻441处,占复查总量的3.58%;其他26处,占复查总量的0.21%。

不可移动文物中,古遗址所占比例在普查前后变化不大,一直占到50%左右。古建筑所占比例有所增长,与古村落和乡土建筑的广泛收录有一定关系。新发现古墓葬所占比例约为复查古墓葬的一半,应与古墓葬遗存的性质有关,普通墓葬地上遗物较少,普查中难以发现,而部分疑似墓葬因证据不足难以判断而多归入古遗址。近现代文物所占比例变化不大,略有下降,一方面是第一、二次文物普查工作中对革命史类遗存的调查工作做得较扎实,另一方面,价值较低的近现代文物未能受到应有的重视,受破坏的情况比较严重。石窟寺、石刻类文物所占比例有所下降,应与“三普”中文物认定的标准调整有关,如部分碑刻因倒伏和移位而被视为可移动文物,从而剔除出了普查范围。

4、总分类统计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全省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涵盖了全部59个小类。古遗址中的聚落址13552处,占登记古遗址总量的近80%,并在所有登记类型中占约40%,为河北省数量最多的文物类型(表五-1)。古墓葬中,名人贵族墓葬704处,约占古墓葬总数的18%;帝王陵寝47处,约占1.2%;其他大量的是普通古墓葬(表五-5)。古建筑中,坛庙祠堂 2357处,占登记古建筑的37.55%;宅第民居1706处, 占登记古建筑的27.18%(表五-2)。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中,革命史类文物最多,合计约占近现代文物总数的65%;工业、农业、商贸等经济遗产类文物约占近现代文物总数的10%(表五-3)。石窟寺及石刻类文物中摩崖石刻102处,石窟寺89处,合计约占本大类文物总量的 24%,大量的是散存于野外的石碑、石雕等,约占本类总量的71%(表五-4)。

5、年代统计

不可移动文物的时代涵盖了全部的主要时期和年代。其中,史前遗址包括旧石器时代遗址413处,新石器时代遗址647处, 合占总登记量的3.1%;夏商周等先秦遗存合计8440处,约占总登记量的24.9%;秦汉时期遗存6282处,约占登记总量的18.5%;魏晋南北朝时期遗存287处,约占总量的0.9%;隋唐五代时期遗存1509处, 约占总登记量的4.5%;宋代和辽金时期遗存7323处, 占总登记量的15.9%;元代3258处, 占总登记量的7.1%;明代5809处, 占总登记量的12.6%;清代7724处, 占总登记量的16.8%;中华民国3090处, 占总登记量的6.7%;中华人民共和国840处, 占总登记量的1.8%(上述数据为汇总系统按年代分别统计的结果,因文物年代有交叉,故各时期文物统计量总和超出了实际登记量总和)。

6、保护级别统计

全省登记的33943处不可移动文物中,公布为各级保护单位的共计4400处,其中,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48处,约占总登记量的1.6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04处,占总登记量的2.07%;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148处,占9.27 %。以上统计不包含“三普”期间新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且由于文物普查认定标准、计量标准与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审批掌握的标准有所不同,故统计数字与实际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有很大出入。

7、所有权统计

在全省登记的33943处不可移动文物中,由于有135处文物存在所有权交叉复选情况,统计所有权文物点达到了34078处。其中,国家所有25008处,占73.38%;集体所有6127处, 占17.98%;个人所有2724处,占7.99%;所有权不明的219处,占0.64%。

8、保存状况统计

依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判断标准,根据实地调查现场文物保存状况,全省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的现状评估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保存状况好的426处, 占1.26%;较好6289处, 占18.53%;一般14634处, 占43.11%;较差8022处, 占23.63%;差4572处, 占13.47%(表六)。

9、地域分布统计

古遗址在张家口、承德两市极为集中,均超过3000处。其次是保定、沧州、邯郸、石家庄、邢台,均为1500处左右。秦皇岛市最少,仅254处。古墓葬最集中的是邯郸和石家庄,其次是保定、张家口、邢台,秦皇岛市最少。古建筑张家口市最多,超过4000处,其次是石家庄和邯郸,分别为1700和1500余处。近现代文物分布略为均衡,石家庄居第一位,邯郸、保定其次,再次是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邢台、衡水也占有一定份额。石窟寺、石刻最突出的当属邯郸市,近300处;其次是石家庄市,百余处,邢台、保定、张家口超过50处(表七)。

从各方面统计结果看,河北“三普”新发现成果丰硕,全省文物总量巨大, 进一步奠定了文物大省的地位。不可移动文物门类齐全,六大类59小类无一空白。古遗址占绝对优势,年代从早到晚连续性强,无缺环,部分古墓葬规模大、价值高,古建筑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新发现的大量革命史类文物、经济遗产类文物、传统民居等,大大丰富了我省近现代文物的内容。从文物分布看,西部山区即太行山东麓为我省文物密集区,尤其古建筑、传统民居和早期遗址多分布在该地区。从时代看,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遗址在我省广泛分布,夏商周时期遗存约占总量的四分之一,秦汉、宋辽、元、明、清代遗存均占15%以上。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为差和较差的占了近35%,保存状况一般的占43%,文物保护任务相当繁重,形势非常严峻。

〔责任编辑:成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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