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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办公室述职报告 时间:2022-04-15 10:07:14

摘 要:在全民抗战与中国共产党合法地位获得默许、两条抗战路线与两个中国的发展前途的历史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将抗日救亡与民主建设相结合、实现民主发展与自我保护相统一,坚持人民民主是民主政治的本质、群众路线是民主政治的路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政治的组织原则与活动原则等,在边区抗日民主政权建设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在联合民主爱国势力开展反对国民党专制独裁的政治运动中提出了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伟大构想,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进程中实现了新民主主义政治理论的发展与成熟。这不仅有力推动了抗日战争取得全面胜利,还为党积累了丰富的民主政治建设经验。

关键词: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民主建设

作为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革命政党,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就把民主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1920年11月,上海共产主义小组在《中国共产党宣言》中明确强调:“无产阶级要建立一个没有经济剥削、没有政治压迫、没有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之后追求自由民主就一直成为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战略性目标。进入抗日战争时期,面临国内外复杂严峻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丝毫没有放弃对民主的追求,而是将抗日救亡与民主建设相结合、实现民主发展与自我保护相统一,这在有力推动抗日战争实现全面胜利的同时,还为党积累了丰富的民主政治建设经验。

一、抗日战争时期

中国共产党民主建设的历史背景

七七事变爆发之后,中华民族与日本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上升为最主要的矛盾,抗日救亡成为全民族的头等大事,成为国内各派政治势力所面临的核心问题。在中国共产党的有力推动下,国共两党实现了第二次合作,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最终成立,全民族抗战的新格局逐渐形成。中国共产党得以在社会上与其他民主党派一起进行公开活动,但这种公开活动仅仅是国民党的默许,仅仅是对中国共产党合法性的有限承认。同时,国共两党奉行两条不同的抗战路线,这实质上反映着“两条道路”和“两个中国”的区别与较量。

(一)全民抗战与中国共产党合法地位获得默许

从九一八事变后强调“反蒋抗日”到《八一宣言》发表后逐渐转向为“逼蒋抗日”,再到西安事变后的“联蒋抗日”,中国共产党根据国内外形势演进状况,适时调整自我方针政策,最终推动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最终建立,实现了全民族抗战。九一八事变爆发之后,中国共产党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暴行、国民党的妥协退让进行了猛烈抨击,指出:“要打倒帝国主义,必须打倒这一投降帝国主义的国民党”[1],即“反蒋抗日”;“华北事件”发生之后,中国共产党发表《八一宣言》,号召全民抗战,并在《停战议和一致抗日》的通电中基本上放弃了反蒋主张,后来则是在《关于逼蒋抗日问题的指示》中明确指出:“我们的总方针,应是逼蒋抗日”[2];西安事变爆发之后,中国共产党基于抗日大局着想,走向“联蒋抗日”,而这一时期同时也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最终建立的时期。1937年2月,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将“和平统一”确定为对待中国共产党的策略,而非原先的“武力剿共”,这标志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初步形成;七七事变爆发之后,中国共产党起草《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并拟交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发表,倡导国共两党“共赴国难”;八一三事变爆发之后,国民党中央通讯社于1937年9月22日发表《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蒋介石则于次日发表“庐山谈话”,强调团结御辱,这标志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正式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建立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社会各团体、进步人士纷纷动员进行抗日救国,国民党左派则是强调“发动全国民众,组织农、工、商、学各职业团体,改善而充实之;使有钱者出钱,有力者出力,为争取民族生存之抗战而动员”[3]。一时,国内逐渐形成了全民抗战的大好局面。

华北事变之后,尤其是和平解决西安事变之后,中国共产党为实现自我的合法地位而积极奔走,但是中国共产党并未一开始就明确提出地位合法化的要求,而是从公开活动开始。比如,1937年3月8日,中国共产党提出:“国民政府分批释放共产党,允许共产党在适当时期内公开”[4]。随着抗战局面的不断扩大,1937年8月18日,中国共产党首次明确指出:“最重要的问题,是党和红军取得合法地位”[5]。对此,蒋介石在“庐山谈话”中则回应道:“中国共产党既捐弃成见,确认国家独立与民族利益之重要,吾人唯望其真诚一致,实践其宣言所举之诸点,更望其在御侮救亡统一指挥之下,以贡献能力于国家,与全国同胞一致奋斗,以完成革命之使命。”[6]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在最初争取地位合法化时,强调的是“适当时期”公开活动,而蒋介石在“庐山谈话”中谈的则是“在御侮救亡统一指挥之下”。这就说明国民党仅仅是默认中国共产党的合法地位,中国共产党获取的合法地位是有限的。但这毕竟为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实践提供了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不过,必须看到国民党自始至终都没有从法律层面正式承认中国共产党的合法地位,导致中国共产党的民主政治建设仍面临一定的外界压力,仍需要以民主之盾进行自我保护,来抵抗国民党的反动暴行。

(二)两条抗战路线与两个中国的发展前途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之后,尽管抗日救亡已经成为民族政治生活的主题,但国内依然存在两种抗战路线,中国共产党则是强调全民动员,国民党强调单纯地依靠军队的正规力量。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抗战路线,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共同抗争,使日本帝国主义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中国国民党则是坚持“国家”抗战路线,不敢放手发动群众,敌视潜在的各种民主力量——这真实地反映出国民党既希望号召全民共同抗战,又希望各种抗战力量“在御侮救亡统一指挥之下”统一行动,实质上则是不愿意放弃专制独裁的现有政体。国共两党不同抗战路线的存在,表明了“两条道路”和“两个中国”的区别与博弈,即“光明的路和黑暗的路”和“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中国”或“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分裂的、贫弱的中国”[7]。对于全面抗战,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谈到:“如此伟大的民族革命战争,没有普遍和深入的政治动员,是不能胜利的”[8],国民党单纯依靠军事力量是抵挡不住日本帝国主义入侵的,后来国民党在豫湘桂战役中的大溃败正是印证了这一点。

抗日战争即将获取全面胜利前夕,中国共产党“人民民主”路线与国民党“一党独裁”路线之间的冲突不断加剧,国民党政府终于暴露出自己的反动本质,即谋求在抗战的最后时刻对日本帝国主义与中国共产党进行“一举清剿”。对此,如同毛泽东在七大开幕式上作《两个中国之命运》的发言中谈到的:“我们的大会是处在反法西斯战争最后胜利的前夜。在中国人民面前摆着两条路,光明的路和黑暗的路。有两种中国之命运,光明的中国之命运和黑暗的中国之命运”[9]。正是如此,中国共产党在实现抗日救亡与民主建设有机统一的过程中,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民主革命理论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阐明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在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实践的同时,积极联合民主爱国势力开展反对国民党专制独裁的政治运动,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战胜利前夕中国特殊政治生态下的必然选择,也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新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的历史抉择。

二、抗日战争时期

中国共产党民主建设的理论构建

在全民抗战与中国共产党合法地位的“有限获取”、两条抗战路线与两个中国的发展前途的历史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民主革命理论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结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政权建设积累的经验教训,对民主政治建设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构建。

(一)“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思想

武汉、广州失守之后,抗日战争进入战略相持阶段,对此,日本改变了原先迅速灭亡中国的侵华方针,一方面集中兵力重点对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和敌后抗日根据地,另一方面则是对国民党采取政治诱降为主、军事打击为辅的策略,谋求分化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是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共产党抗日斗争进行重点打击,实施“以华治华”的方针,且国民党在战略相持阶段消极抗日、积极反共,导致中国共产党及抗日革命根据地面临着巨大危机。对此,为应对抗日根据地面临的空前危机,更为全面地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工作,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提出了“三三制”原则对边区政府进行改组,这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创举,不仅大大加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力量,还提高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抗日战争的政治号召力,更为抗日战争获取全面胜利奠定了重要基础。

首先,“三三制”政权的具体内容。对此,如同毛泽东于1940年3月6日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一文中所明确指出的:“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10],即边区政府在组织派别以及人数构成上,左、中、右三派各占三分之一。其次,“三三制”政权的性质。“三三制”政权是以赞成抗日与民主为共同的政治基础,即如毛泽东所谈到的:“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施政方针,应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保护抗日的人民,调节各抗日阶层的利益,改良工农的生活和镇压汉奸、反动派为基本出发点。”“其组织形式,应是民主集中制。”[11]同时,刘少奇也指出:“根据地抗日民主政权的这种性质,政府的组织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实行各级民主政府的委员会制,代表会议制,实行普遍的选举,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12]在政权的实际运行过程中,抗战决心最为坚定的中国共产党往往比较容易与左派进步分子实现思想上的统一,而对于另外三分之一的“中间派”,中国共产党以及左派进步势力则可以通过座谈、交流等进行民主协商,引导他们实现思想上的转变,这在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形式统一的同时,也切实践行了民主原则。故而,“三三制”政权的性质应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是抗日民主政权。最后,“三三制”政权与协商民主。“三三制”政权在性质上是民族统一战线的抗日民主政权,其有效运行是以革命阶级联合专政为基础的,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必须坚持协商民主。对此,如同周恩来所指出的:“中国的事情,一定要经过各党派协商,这也就是实行了毛泽东同志的‘三三制’思想。”[13]正是这一革命阶级联合政权在实践中切实践行了协商民主理念,才使得“三三制”政权焕发了无限生机,凝聚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力量。

(二)民主联合政府构想

在抗日战争取得全面胜利前夕,中国正面临“两个道路”和“两个中国”的选择之际,为应对国民党反动政府的“一党独裁”体制以及由国民党单独组织政府的主张,中国共产党提出组建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联合政府这一口号最早见于毛泽东于1944年8月17日就董必武关于如何对待增补国民参政员问题请示电文的批示:“应与张(澜)、左(舜生)商各党派联合政府”[14]。同年9月15日,林伯渠则在三届三次国民参政会上正式提出了“联合政府”这一口号。

首先,成立联合政府的基础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即建立由多数党和少数党共组的联合政府。对于联合政府的提出,毛泽东曾回顾到:“联合政府是具体纲领,它是统一战线政权的具体形式。”[15]在七大上,毛泽东在作《论联合政府》主题报告时,一开始就点明:“毫无疑义,中国急需把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的代表人物团结在一起成立民主的临时的联合政府,以便实行民主的改革,克服目前的危机,动员和统一全中国的抗日力量,有力地和同盟国配合作战,打败日本侵略者,使中国人民从日本侵略者手中解放出来。”[16]其次,民主联合政府需要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与活动原则。对此,如同毛泽东所指出的:“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17]最后,民主联合政府旨在谋求民族独立与富强、实现政治自由与民主。对此,毛泽东在谈到抗战胜利后中国何去何从时,认为中国必须摒弃国民党一党独裁的局面,努力实现第二个前途,即“克服一切困难,团结全国人民,废止国民党的法西斯独裁统治,实行民主改革,巩固和扩大抗日力量,彻底打败日本侵略者,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18]

(三)新民主主义政治理论的发展与成熟

早在1924年,国民党“一大”宣言就明确提出:“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19]对此,毛泽东则是进行了继承与发展,并在抗日战争时期根据中国革命的实际状况将其发展为新民主主义政治理论。

首先,无产阶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无产阶级的领导权问题最早是在党的“四大”上正式提出的:“中国工人阶级现在最重要的职任,不但理论上在于注意自己独立的职工运动,同时参加民族革命以取得其领导地位。”[20]但是,党的“四大”对“如何实现无产阶级的领导权仍然缺乏明确的认识;还没有提出农民土地问题;对于武装斗争问题也没有进行讨论”[21],由此而导致大革命走向失败。正是血的教训使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坚持无产阶级革命领导权的重要性,因此在论述新民主主义政治时,毛泽东明确指出:“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22]。其次,新民主主义政治应当保障平民的政治权利。对此,毛泽东于1940年2月20日在《新民主主义宪政》中明确指出:“(新民主主义宪政)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23]。最后,新民主主义革命是反帝反封的革命运动,而非反对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是由无产阶级领导的,农民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广泛参与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势力的革命运动,革命旨在建立新中国,革命的前途是社会主义,但革命本身并非社会主义革命。对此,如同毛泽东所指出的:“即使大资产阶级背叛革命而成了革命的敌人,革命的锋芒也不是向着一般的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而是向着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24]

三、抗日战争时期

中国共产党民主建设的政治实践

在“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思想、民主联合政府构想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等的正确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民主政治实践,这与国民党政府坚持一党专政、奉行专制独裁形成了鲜明对比。

(一)“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与健全

抗日战争爆发之前,中国共产党的政权组织形式仍然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苏维埃制,即以“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作为中共中央的政权机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建立之后,中国共产党于1937年9月22日正式宣布取消苏维埃政权建制,其中陕甘宁革命根据地(政权名称为“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以“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名义公开活动,实现了苏维埃制向参议会制的转变。1937年7月,陕甘宁边区开展人民普选运动,并于11月底完成乡、区、县层次上的选举运动计划。1938年11月25日,陕甘宁边区议会正式更名为参议会,并于1939年1月15日至2月4日召开第一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选举高岗和谢觉哉为参议会正副议长、林伯渠为边区政府主席、雷经天为高等法院院长等。1941年5月1日,中共中央批准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又称《五一施政纲领》)正式通过,并成为“政府今后的施政纲领”[25]。1941年11月,第二届参议会对参议会的选举问题、参议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地位等进行规定。这一系列的文件为边区抗日民主政权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边区抗日民主政权参议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三三制”,并实行“议行合一”,这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与同时期国民党组织成立的国民参政会假民主、真独裁、效率低下形成鲜明对比。边区参议会制度建立之后,边区政府为实现真正的民主,在普选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民主选举活动。对此,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对民主选举进行专门性规定。首先,选举在程序与方式上“采取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的投票选举制,选举边区县(或等于县的市)及乡市三级参议会的参议员,组织边区县(或等于县的市)及乡市参议会。”[26]其次,切实保障选举民主。《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明确规定:“凡以威胁利诱等舞弊妨害选举自由者,不问当选与否,除制止其行动外,并将当选人及参加舞弊人提交法院依法惩处。凡公民对于选举人认为有前项之不法行为者,亦得向司法机关告发之。”[27]最后,选举适当地引入竞争机制。“各抗战政党及各职业团体,可提出候选人名单,进行竞选运动。在不妨害选举秩序下,选举委员会不得加以干涉或阻止。”[28]

(二)党内民主的政治实践

在积极推进边区政权民主政治建设的同时,中国共产党还大力强化党内民主,并在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通过延安整风以及“七大”等进行政治实践。

首先,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化与法律化的开端。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规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规定》和《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三个重要文件,其中《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规定》第十九条以“四个服从”对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进行了具体阐述,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党的一切工作由中央集中领导,是党在组织上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必须无条件的执行,成为一切党员与干部的模范”[29],这对党内存在的自由主义和宗派主义形成了有效遏制,巩固了党内团结。

其次,整风运动强调以无产阶级思想对非无产阶级思想的斗争,强调党员“在思想上入党”,加强了党内民主。1942年2月1日,毛泽东在中央党校开学典礼上作《整顿党风学风文风》的报告,指出:“我们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有两条宗旨是必须注意的:第一是‘惩前毖后’,第二是‘治病救人’。”[30]1943年4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开展整风运动的决定》的重要指示,推进整风运动的深入进行。1945年4月20日,中共六届七中全会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使全党在政治与思想上达到了高度统一。至此,延安整风运动胜利结束。这次运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以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开创了加强党内民主的优良传统,加强了党内民主建设。

最后,党的“七大”对党内民主的充分体现与良好实践。党的“七大”通过了新的党章,确立了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主导地位,强调了民主集中制与群众路线的有机统一,为新民主主义政治确立了组织原则与与活动原则;党的“七大”强调中国共产党需要以建立新民主主义中国为政治上的奋斗目标,这就要求充分发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大优良作风,以强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七大”提高了党内民主的制度化水平,这集中表现为健全了党代会制度、完善了党内监督体制机制等。由此可见,党的“七大”既是党内民主理论的充分体现,又是党内民主政治的良好实践。

(三)联合民主爱国势力开展反对国民党专制独裁的政治运动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国内外形势,实现抗日救亡与民主建设的有机统一,积极联合国内各民主爱国势力,积极开展反对国民党专制独裁的政治运动,而这也构成了对国民党反动政策的有力回击。

首先,针对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制定的一系列反动政策,中国共产党联合民主爱国势力以国民参政会为阵地,进行了不懈的斗争。1939年9月9日至18日,各民主力量在重庆大学召开国民参政会第一届四次会议,掀起第一次宪政运动,形成对国民党政府反动政策的有力回击。其次,中国共产党与第二次宪政运动的开展。1944年3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宪政问题的指示》,对中国共产党与第二次宪政运动等提出相关指导意见。1944年3月12日,周恩来在延安各界纪念孙中山逝世19周年大会上发表《关于宪政与团结问题》的主题演讲,并提出实施宪政所需要的三个条件:“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开放党禁,三是实行地方自治,并就宪政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31],再次推动了宪政运动的深入进行。最后,中国共产党实现民主联合政府建设运动与宪政运动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对第二次民主宪政运动前进方向的有效引领,推动抗日战争全面胜利后国共谈判的顺利进行,形成了对国民党一党独裁的有力冲击。

“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是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在国内外政治形势极其严峻的环境下,牢牢把握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这一时代主题,紧抓中华民族与日本帝国主义这一主要矛盾,依照根据地各党派的实际状况实现统一战线工作的全面创新,凝聚了抗日民主进步力量,巩固了抗日民主政权,回击了国民党政府的反动政策,为抗日战争最终取得全面胜利奠定了重要基础。它的历史经验为当代中国创新统一战线工作机制、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等提供了重要参考。

注释:

[1][2]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31)第7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428.89.

[3]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487.

[4]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形成[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195.

[5][29]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36-1938)第11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319.768.

[6]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室编.中国国民党党史文献选编(1894-1949)[M].中共中央党校科研办公室发行,1985:255.

[7][9][15][16][17][18][30]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25-1026.1025.275.1029.1057.1053.827.

[8][10][11][22][23][24]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480.742.743.675.733.647.

[12]刘少奇选集(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174.

[13]周恩来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208.

[14]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536.

[19]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17.

[20]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第1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283.

[21]沙建孙主编.中国共产党史稿(1921-1949)第2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116.

[25][27]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1辑)[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89.192.

[26]谢觉哉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458-459.

[28]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编辑组.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资料选辑)[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科研办公室发行,1985:159.

[31]周恩来.关于宪政与团结问题[N].解放日报,1944-03-14.

何 毅:四川师范大学政治教育学院教授

作者 石立春: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博士生

熊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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