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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分开趋势下社会药店承接基层医疗机构药房的可行性研究

农村调研报告 时间:2021-08-02 10:19:33

【摘要】本文通过比较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连锁药店在药学服务上的内容和特点,分析了在医药分开的大趋势下,基础医疗机构药房剥离的可行性,从而为实现社会药店承接基层医疗机构的药房功能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社会药店 基层医疗机构 医药分开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可以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这表明,在医药分开政策进程中,社会药店承接基层医疗机构药房功能是重要的一部分。因此,本文将对社会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药房药事服务的内容及特点等对比分析,探索社会药店承接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药房职能的可行性,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对策。

一、社会药店承接基层医疗机构药房的前提

在目前我国大力推进医药分开的背景之下,由社会连锁药店去承接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药房将会成为探索性的重要一步。

目前,全国有将近40万家药店,在数量上远远高于社区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且这些药店密集分布于人口密集的居民区、商圈等,能够比基层医疗机构更加便利地满足患者对药品,尤其是常用OTC药品的需求。

但是,社会药店承接社区医院的药房必须达到一个条件,就是社会药店的软硬件配置齐全,药师能保证病人的用药安全,总体药事服务水平能够满足患者的基本需求。只有当社会连锁药店达到这样的前提,基层医疗机构才能放心地将门诊药房交给社会药店。

二、社会药店与基层医疗机构药房的比较分析

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药房的职能一般包括保证药品仓储环境,配备相关药剂人员,在为患者实现药品调配职能的同时,提供用药咨询等更高层次的药事服务,主要扮演着社区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角色。另外,基层医疗机构药房配备的大多是医保药品,提供的药事服务也更贴近临床,甚至提供慢病管理和上门服务。

而社会药店主要是提供药品及其他医药产品(如保健品、医疗器械等)的药品销售职能,同时也会提供一些用药安全、用药信息等药学服务职能。与基层医疗机构不同的是,社会药店售卖的大多数为OTC药品且品牌、规格齐全,而不可配备麻醉品、精神类等特殊药品

由此可见,两者的功能有所相似和重叠,但相比之下,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药房更具专业性,而社会药店的覆盖面更广。

三、社会药店承接基层医疗机构药房的可行性分析

(一)药品种类和质量

社会药店是药品零售单位,如果想要获得经营权,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GSP认证。GSP,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采购、药学专业人员配置、药品保管及仓储环境以及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均有详细而严格的要求。

另外,社会药店归根到底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因此,其配备的药品种类相当丰富,即使是同一种药,也能涵盖多个品牌,给患者更多选择;同时,与不需要面对市场竞争的社区医院相比,社会药店的药价明显偏低,并常常采用促销手段,给患者带来实质性的经济福利。

但另一方面,一些社会药店的软件配置还不够到位,如相当一部分社会药店还没有建立起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这就不能很好地与门诊的电子处方相连接。如果社会连锁药店想要承接基层机构的门诊药房,统一的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必须早日完善。

(二)药事服务水平

目前,大部分社会药店在新版GSP的要求下,普遍能较好地完成药事服务方面的制度建设,提供用药咨询和合理用药的指导等。对于药学专业人员的配置,大多数社会药店都会按照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药师,并对这些药师的知识技能、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培训和评估。

然而,要达到能够承接基層医疗机构药房的水平,社会药店还需要作出更多的努力。比如,在优化人员配置结构方面,需要引入更多具有药学专业知识的执业药师,并注重提升药师和药店内服务人员的整体水平,以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四、建议

(一)“药房托管”的经验与教训

早在2005年,江苏省南京市就进行了“药房托管”的试点,将两百多家医院和医疗机构药房的经营管理权托管给药品经营企业。这种模式下,医疗机构药房的所有权,只是将管理权托管给获得GSP认证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利用市场的作用來达到降低药价的目的。

但是,由于诸多政策的限制,企业只能按需供给药品,并且需要向医院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随着医院药房托管费的不断上涨,企业的压力就越来越大,最终导致了该模式的“夭折”。

与“药房托管”相比,社会药店承接基层医疗机构药房的模式不会出现药房管理权与所有权混乱而导致的权责不清。由社会药店负责药品供应,社区医院则不再设门诊药房,从而使得药店和医疗机构可以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进行良性竞争,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建议和对策

医药分开是医改的必然趋势,作为医药分开的助力,社会药店承接基层医疗机构对于新建的社会医院可以直接不设门诊药房,对于已存在的条件成熟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试点再铺开。让基层医疗机构与社会药店在紧密联系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并在医疗服务人员及患者中建立起医药分开的意识。

另一方面,基层医疗机构需要加大临床药学方面的工作力度,为合理用药提供临床依据;而社会药店的药师则要提高专业技能,在提供基本药品知识、用药指导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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