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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奖惩制度

农村调研报告 时间:2020-07-09 20:47:30

 关庙镇中心小学教师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一个健康的导向和合理的激励机制,来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校教师奖惩制度如下:

 一、师德:

 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做到教师“十要十不要”规定。树立以德立教,为人师表的思想,做到既教书又育人,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严禁有损师德(如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参与赌博、搞不团结及有偿家教等)、有损学校声誉、有损教师形象的现象发生。

 学校实行记分制,如无违反师德规定,每学期给与绩效奖励;如有家长、学生、社会群众或上级部门来电、来信或来人向学校领导反映有违反《规范》等的现象,并经调查核实,学校将根据社会、家长反响大小,造成的后果轻重,每次给予记分 1-3 分,一学期 12 分,根据记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每 1 分扣学期师德奖还将与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直接挂钩,超过 10 分,同时给予行政处罚。

 二、考勤:

 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教师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长请假,请假期间的工作由教导安排。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教师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须持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请假时限由学校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请假手续。)

 除有不可抗拒的

 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学校不予认可。课堂教学、培优扶困、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因事、因病请假者,按课时计算,累计 6 节视为请假 1 天(例会请假按半天计算)。教师因公出差(如:出外听课、考试、参加业务竞赛等与教学有关的业务),不计缺勤。

 奖惩规定

  1、每月无事假、病假、无旷工、迟到、早退等,发给满勤绩效奖 200 元;5 次内(含 5 次)每迟到、早退 1 次从满勤奖中扣 5 元,6—10 次内每迟到、早退 1 次从满勤奖中扣 10 元;10 次以上每迟到、早退 1 次从满勤奖中扣 15 元;有到校未签到、签退者视为迟到、早退。

  2、事假每月为 3 次,超过 3 次,每次扣 10 元。

  3、旷课一节扣 50 元,每月旷课达 2 节取消当月满勤奖金;同班语文、数学教师旷课时,搭班数学、语文教师应主动顶课(跨班课程由教导安排),未主动顶课的搭班教师或不服从值日领导安排的教师每节课扣 10 元,每月达 4 节课取消当月满勤奖金。

  4、严禁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等非业务性及其他娱乐活动,检查发现一次扣 50 元。

 5、凡学校大型活动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按下列规定执行(并报校长审批)。

 (1)、例会、升旗迟到早退扣 10 元,因故请假扣 10 元,无故缺

 席扣 30 元。

 (2)、政治、业务学习、迟到一次扣 10 元,无故缺席视为旷课一节,扣 50 元。

 (3)、校性活动,如:文艺汇演,庆祝大会,开学典礼,结业典礼、教研活动等大型集会,视为上课。

  6、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旷课或擅离岗位者自负,并追究值日领导相应责任。

  7、请假待遇及旷工处理办法,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三、业绩:

 全校教师要树立校兴我荣的集体主义荣誉感,为学校的集体荣誉,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办学档次团结协作、努力工作。

 1、设立市级以上集体荣誉奖,内容包括文明单位、文明学校、综合性先进集体及有关单项、专项的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评估、督导、检查等。

 2、设立学校活动组织奖,按规模、难易、参与人数、组织人员的人数等因素,分一、二、三等奖。

 3、设立教师参与学校活动奖,根据教师对当月活动的参与情况,由相应的组长、负责人进行考核。如当月没有重大活动则列入当学年的考勤奖里。教师业绩大小,体现在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学生的发展。特设辅导奖、辅导学生发表文章等奖项。

 五、能力:

 教育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教师的业务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因此,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教学工作,加强业务进修,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积极开展教育科研,积极参加高学历进修,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业务和理论水平,更好地为教育服务。学校设以下各项奖励:

 1、教师的教改论文及经验介绍发表,学校给与相应的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 1000 元,二等奖 800 元,三等奖 500 元。

 省级一等奖 800 元,二等奖 600 元,三等奖 400 元。

 市级一等奖 500 元,二等奖 300 元,三等奖 200 元。

 县级一等奖 300 元,二等奖 200 元,三等奖 100 元。

 2、教师个人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

 对凡经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各级教学业务类的集体竞赛进行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 1000 元,二等奖 800 元,三等奖 500 元。

 省级一等奖 800 元,二等奖 600 元,三等奖 400 元。

 市级一等奖 500 元,二等奖 300 元,三等奖 200 元。

 县级一等奖 300 元,二等奖 200 元,三等奖 100 元。

 3、教师个人上优质课,按照级别给与相应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 1000 元,二等奖 800 元,三等奖 500 元。

 省级一等奖 800 元,二等奖 600 元,三等奖 400 元。

 市级一等奖 500 元,二等奖 300 元,三等奖 200 元。

 县级一等奖 300 元,二等奖 200 元,三等奖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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