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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理论视野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农村调研报告 时间:2022-04-12 10:09:05

摘要:社会资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发挥了重要功能,而社会资本的存量不足或类型欠缺则导致了合作社发展的问题与缺陷。通过制度建构整合本土社会资本,实现本土社会资本与合作社正式制度的融合,有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资本;正式制度

中图分类号:F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08)08—0051—05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思路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组织蓬勃发展,学术界从多方面进行了探讨。随着认识的深入与制度措施的出台,近年的讨论焦点由组织原则、法律地位、政府角色转向产权安排、组织管理等方面。产权结构不合理是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共同问题(董建华,2006),徐旭初基于能力的解释模式提供了一个较有影响力的分析框架(徐旭初,2006)。研究显示,许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不规范,章程以及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流于形式(王勤,2004;徐家崎,2005)。另一些学者则分析了合作社的组织机制与发展路径(战明华等,2004;张晓山,2004)。前述研究固然成果丰硕,然而往往从正式的制度设置角度看问题,却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组织是嵌入于一定的文化与社会背景之中的,组织制度只有与社会文化要素相容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实际上,本土文化与社会结构性要素对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作发挥了何种影响,以及正式制度和社会文化要素之间如何相互作用等,都必须给予充分关注。社会资本理论正是从上述角度进行研究的理想的分析工具。

尽管至今学术界对于社会资本概念尚缺乏统一界定,但仍可窥见社会资本理论的一般性框架。罗恩·伯特(1992)明确指出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等。它们能够通过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的效率”。Nahapiet&Ghoshal(1998)划分了社会资本的三个维度,即:结构性维度、关系性维度和认知性维度。结构性维度是指组织中普遍存在的联系及其特性,包括这些联系的强弱、密度、中心性等;关系性维度指有益于增强合作效果、产生互惠期望、降低交易费用的社会关系网络;认知性维度则是网络中的认知范式,指影响相互信任与合作的规范、价值观、文化和隐含知识等。

作为能够“推动协调行动”的社会结构性资源,社会资本与“合作”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对于专业化的合作性经济组织而言,社会资本不仅是其运行效率的重要基础,也是其建构有效治理机制的关键性纽带。本文研究所讨论的社会资本即指有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信任、规范、网络等社会结构资源,是以组织为主体的中观层面的社会资本,它既包括外部引入的正式制度,又包括某些内生的乡土社会文化要素。

本文研究旨在运用社会资本的理论工具,对新农村建设的热点问题之一——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进行深入探讨。本文将在个案研究基础上,从信任、规范、网络等维度,分析不同类型的社会资本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功能,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本文研究对象为浙北地区湖州市芦溪村农民青鱼合作社,它代表了由村干部发起、村民参与、民主治理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浙北地区这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较为普遍。研究方法主要采用“非结构式深度访谈”与“半结构式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案例:芦溪村农民青鱼合作社概况

芦溪村总户数1 100多户,人口3700余。村庄工业发达,青鱼养殖为传统特色产业,养殖面积2000多亩,年产青鱼1000多吨,外销鱼苗数千万尾。受青鱼销售困难与政府政策的双重推动,2002年1月,村干部发起成立青鱼专业合作社。由村集体投入初始资金10万元,以全村养殖户人均一股的名义上报,共计社员400余户。在组织管理上,由前任村干部、养殖大户WLR担任合作社社长,现任村委委员ZKL担任副社长,村两委会对合作社发挥监督和导向作用,其中村书记对合作社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

该合作社成立以来,为农户开展“产前、产中、产后”三个阶段的服务,主要有:(1)供应优质饲料。选定知名品牌,建立饲料销售点,为农户供应优质无公害饲料的同时,合作社也为自身赢得了利润空间。(2)提供技术服务。包括本村养鱼能手的技术咨询与外聘专家的技术讲座。(3)促进青鱼销售,目前主要是提供交易场地、做好买卖双方的协调工作,今后的目标是由合作社收购与销售。

经过几年的发展,合作社自身的实力不断壮大。至2006年底已有固定资产与流动资金共计137万余元。与此同时,普通社员也享受到一些实惠,包括:优质饲料供给、销售渠道改善、技术咨询与技术培训等。盈余返还尚未实现,但合作社使用盈余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包括建立青鱼市场、改造老鱼塘等。2003年该合作社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合作社,随着覆盖区域的扩大,目前正由一个村庄内部的社区性合作社发展为区域性合作社。

二、青鱼合作社的社会资本结构

调查表明,芦溪村青鱼合作社的社会资本呈现出本土社会文化要素与组织制度相交织的复杂状态,并有存量高低之分。具体表现如下:

(一)信任。信任区分为“人际信任”与“组织信任”,前者指合作社成员之间基于人际关系的信任,后者指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组织宗旨的信任。信任的作用和意义十分重要,因为它们往往是决定合作组织合作动机和合作效率的先决性条件。

1、人际信任。调查表明,合作社普通社员对青鱼合作社负责人的信任程度一般,在55名被访者中,选择“信任”者为58.2%,约38.2%的人表示“说不准”,而明确表示“不信任”的比例仅为3.6%。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合作社主要成员之间的高信任度。合作社的核心成员是村书记WRC与社长WLR。在行政村合并之前,社长WLR原是小村的村长,与现任村书记共事多年,交情甚厚。合作社其他主要成员,如村委会委员ZKL、会计ZWL、养殖大户FGM等人,均对村书记与合作社社长表示了高度信任。

2、组织信任。调查显示,该合作社外销产品的信誉主要建立在传统技术的基础之上,融入新元素的“绿色产品”的品牌效应尚待发展。在合作社内部,社员对合作社提供的投入品与新技术表示信任,而最值得关注的是对组织宗旨的低信任度。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合作社应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青鱼合作社社长与村书记也强调,青鱼合作社的目的是“服务农户,共同增收”,那么,在社员眼里是否确实如此?调查表明,55名普通社员中,表示肯定的仅占27.3%,60%的人表示“不知道”或“说不清”,还有12.7%的人选择了“否”。对合作社宗旨的信任度竟然如此低下,是一个令人值得关注的问题。

(二)规范。规范包括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前者指各种明文规定的制度,后者是指生活中某些不言自明的潜规则。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式制度,是国家立法规定的,对于乡村社会而言可谓外部导人,而非正式规范则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具有“内生性”。访谈表明,在合作社运作中,两

套规范体系同时存在,相互作用。特别指出的是,在芦溪村,某些非正式规范以“村庄舆论”的形式对合作社正当性的维持形成动力,是合作社发展的本土社会资本。另一些非正式规范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则往往阻碍正式规范的实施。

芦溪村青鱼合作社是省级示范合作社,与一般合作社相比,它在“规范化建设”方面先走一步,有标准的合作社章程,有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程序民主初步发展。而其最大的问题在于:一些规章制度停留于表面,未能真正执行。股金认购、盈余返还和民主管理是合作社质的规定性的体现。2006年,湖州市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在农业主管部门的引导与督促下,芦溪村青鱼合作社修改了章程,列出股东与股金清单,重新注册登记。然而股金认购并未真正执行,盈余返还也未实现。村书记坦言,合作社实际仍是集体性质。由于初始的集体经济性质,该合作社在管理上遗留了“村”、“社”不分的问题。与此同时,民主管理形式化色彩较浓,核心成员单方主导性过强,与法律规定的应然状态仍差距较大。

(三)网络。网络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结构和类型,包括合作组织内部网络如人际网络、合作组织外部网络如政府网络、市场网络等。这些网络通过合作组织的各种流动机制,维持合作组织秩序,发掘整合能力与潜在交易机会。

1、人际网络。人际网络提供了基于亲缘或业缘关系的合作激励,从而有助于合作组织寻求建立广泛交易机会的路径。根据人际关系所指向的对象不同,合作组织的人际关系网络可以分为内部人际关系网络与外部人际关系网络。深度访谈表明,青鱼合作社内部存在局部关系网络紧密、整体关系网络相对松散的情况。这一网络结构与合作社内部的人际信任状况相对应。合作社主要成员不仅在日常工作中有较多合作,在闲暇时间也有较多交往。而人数众多的中小规模养殖户与合作社主要成员之间的关系则相对松散。

能够被合作社运用的外部人际关系资源,也主要来自合作社骨干成员。社长、村干部与企业主有密切交往,推销人员和养殖大户与外地青鱼买家建有广泛联系,这些关系资源成为维系并促进合作社存续和发展最重要的关系型社会资本。

2、组织网络。组织问的联系对于合作社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组织联系包括纵向联系与横向联系。合作社的纵向组织联系主要有:与农业局、工商局、水产协会等组织的联系。其中与农业局的关系最为密切,前者根据国家要求对合作社发展进行适时引导和监督。横向联系包括与科研单位的联系、与同类合作社之间的联系。青鱼合作社与浙江省水产研究所、浙江大学建立了一定的关系,举办养殖技术讲座,收看远程教育节目,请专家学者对合作社进行产品包装和发展定位。这些尚处于起步阶段。最为薄弱的是同类合作社之间的正式联系。截至研究者调查结束之时,芦溪村青鱼合作社仍尚未与任何一个同类合作社建立正式关系。这一状况表明:青鱼合作社的组织网络仍处于封闭结构。显然,这样的结构对于发掘青鱼合作社的外部关系资源、促进合作社的规模增长极其不利。

三、青鱼合作社的社会资本功能

在芦溪村青鱼合作社的发展进程中,社会资本发挥着重要功能。而合作社进一步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与困境,也与其社会资本存量不足或类型欠缺具有紧密关联。

(一)信任的功能。信任关系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行的持久性与有效性,关系到合作组织内知识、技术、信息等资源的共享和扩散,还将关系到组织合作机制的建构。更重要的是,信任是合作组织自我履行的机制而非规制性的制度安排。因此,信任是合作组织有别于正式合约的协调和控制机制,它可以拓展合作机会,强化合作倾向,这是正式合约所不具有的功能。对于青鱼合作社而言,鉴于信任结构的复杂性,信任的功能也只能分而论之。

合作社主要成员之间的高信任度有利于形成干练高效的管理与决策团队,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效率。社员对于合作社生产投人品的信任,使合作社的内部销售量连年上升,直接促进了合作社经济资本的壮大。社员对于合作社技术的信任,使合作社的技术咨询与培训工作得到了初步开展。而外界对合作社产品质量的信任,使该合作社的青鱼及鱼苗拥有广泛市场。

然而,合作社普通成员对于核心成员的信任度不足,以及对于合作社服务宗旨的信任度低下,对合作社的发展又形成了很大的隐患。若退社机制得以健全,持低信任度的普通养殖户很可能将选择退出,或对合作社的经济交易持保留态度,这将影响合作社的发展规模并将进一步影响合作社的交易机制,削弱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二)规范的功能。合作社既是一个开展交易活动的组织,也是一个互惠性互助性共同体。尽管作为乡土社会内生的社会资本,道德规范和村庄舆论对于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然而,正式规范的有效实施对于合作社公平与效率双重目标的实现无疑具有更重要意义。与其他企业组织一样,合作社必须是有效率的,否则就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不能为社员谋求利益。这就要求合作社必须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

调查表明:在芦溪村青鱼合作社的运作中,制度建设尽管取得了最初的效果,但是,由于相关宣传不到位以及合作利益机制的不健全,造成人们对合作社性质一定程度的认知混乱;实施环节中也客观存在某些名实不符,导致潜在的规范型社会资本严重缺失。这影响了合作社运作的效率与公平性,降低了社员对合作社负责人信任持久性及对合作社宗旨的信任度。

(三)网络的功能。青鱼合作社内部存在局部关系网络紧密、整体关系网络相对松散的情况。主要成员之间致密的关系网络在合作社的初创阶段一度发挥了推动作用。然而正如杨雪冬所言,局部社会资本的密度过高,过于封闭,就可能阻碍更大的共同体的有效行动,遏止小团体中个人或制度希图突破群体界限的努力(杨雪冬,2000)。调查表明,随着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这样的关系结构对合作社发展的消极影响已开始凸现。与内部关系网络结构的消极影响相对照,合作社主要成员的外部社会关系网络发挥了重要功能。

迈耶(Meier)认为,社会资本是能产生经济利益的社会因素(蔡晓陈,2007)。在芦溪村青鱼合作社的发展中,组织成员的人际关系网络确实给组织带来了经济收益,这主要表现在资金筹集与青鱼销售等环节。由于允许赊欠,合作社的流动资金经常出现短缺,银行贷款额度有限。对此,合作社主要成员的人际关系网络发挥了重要作用,本地私营企业主凭交情借予资金以供周转。在原料涨价的关键时期,也同样凭借企业主的资金支持,降低了饲料购入成本。另外,青鱼销售是社员获得经济收益的关键环节。销售时节,芦溪村的青鱼推销人员或走南闯北,或蹲守本村,运用丰富的外部关系资源来推进销售。

青鱼合作社对外的组织网络尚不发达。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联系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在技术培训、产品品位的提升与合作社的发展定位方面,合作前景被十分看好。合作社另一种重要的组织网络是合作社之间的联系。在世界合作社运动上,发达国家的合作社联社是屡见不鲜的。对于青鱼合作社而言,走

向联合意味着网络型社会资本的不断增长。这也是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实现可持续成长的必由之路。

四、对策与建议

正式制度不能脱离本土文化要素孤立地发挥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资本的培育,需要处理好正式制度与本土社会文化要素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说,包括如下方面:

(一)珍视传统信任基础,构造新型信任机制。关系型信任是以人际交往与特殊关系为基础的信任,是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的乡土社会资源。然而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单凭“关系”已难以支撑起合作社的人际信任,此时就需引入以规章制度为基础的制度型人际信任。制度型信任可以在关系一般甚至素不相识的人之间建立合作,与合作社的长远发展是相适应的。两种信任类型虽然有特殊取向与普遍取向的性质之分,但杨宜音等人的研究表明,中国关系型信任的传统伦理与运作手段隐含了走向普遍主义的基础(杨宜音,1999),因此乡村社会中制度型信任的建立是可能的,与关系型信任也是可以兼容的。

组织信任无疑更依赖于制度建构。传统技术与美誉是芦溪村青鱼信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需给予高度重视,并借助现代手段挖掘提升。湖州市大力实施省级水产品标准化示范推广项目,其效用已在一些合作社中显现,政府要坚持并推广此类项目,加强对合作社的技术支持与质量监督,建构和巩固合作社产品与技术的新型信任机制。与此同时,推进民主管理与盈余返还的实现,让合作社惠及广大农户,使社员对合作社宗旨的信任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之上。

(二)限制不规范运作,促进正式制度实施。正式制度是合作社发展至关重要的社会资本,这种社会资本的生产过程分为“制定”与“实施”两个阶段。在合作社基本规则业已明了的今天,规章制度出台后流于形式成为合作社较为普遍的问题。这就要求主管部门付出更大的努力推进制度的执行。各级主管与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型社会资本流失的危害,对合作社“表面一套,实际一套”的做法给予足够关注。要进一步改善“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法,不仅要求合作社上交书面材料,更要了解合作社运作的实际状况。不仅要与合作社精英分子相接触,更要与普通社员交流;不仅要有事先预约的座谈,更要有不期而至的考察。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对合作社负责人与农户进行教育和引导。加强对规范化建设的政策与资金支持,实施一定的奖惩,提升正式制度对于行动者的潜在利润,引导合作社负责人改变机会主义做法。加强正式制度与乡土社会文化因素之间的融合,循序渐进引导制度变迁。

(三)调整内部网络结构,建构外部网络资本。重构内部关系网络结构,优化核心成员与骨干成员的层级联系,形成层次分明、覆盖全面的关系网络。与此同时,通过民主管理的实施,在普通成员与核心成员之间建立制度化的关联。充分发挥品牌效应与合作社信誉等组织资源,增强组织对推销人员的吸引力;与此同时,通过物质激励和组织角色整合,使拥有丰富的个人关系型社会资本的成员真正融入到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体系中来。坚持与完善高校与科研机构介入新农村建设的路径,建构横向组织网络,促进高科技与现代经营管理知识由产学研机构流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需要引进国内外成功经验,建立与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从同种类型的合作社联合人手,逐步提升联合层次,扩大覆盖面。

总之,在社会资本的培育中,一方面,要引导和遏制不利的乡土文化要素,另一方面要珍视本土社会文化资源,并通过制度建构的方式整合本土社会资本,从而促进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责任编辑:张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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