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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有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工作情况调查报告

心得体会 时间:2020-08-31 07:20:24

 XX县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XXX年X月,XX县人大常委会对XX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实地察看了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及部分镇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情况、城区自来水厂及取水口污染防治情况、工业园区及部分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情况、河流及饮用水源保护情况等,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工业园区等有关单位的情况汇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XX县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成效

 自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XX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XX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绿色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的决定》,坚持不懈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平稳、稳中向好。

 (一)《水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扎实有效。一是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带头学法,突出“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加强执法主体的培训教育,采用集中培训等方式,使执法人员增强执法主体的责任意识。三是加强企业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其严格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增强了企业业主的守法意识。四是加强全社会宣传教育,结合“七五普法”平台、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开展集中《水污染防治法》宣传活动,营造公众学法、自觉守法、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

 (二)水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明确。一是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根本遵循,先后制定《XX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XX河全流域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等规划,明确了全县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二是制定实施《XX河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方案》《四川省越溪河流域水体达标方案》,加快推进重点治污项目,确保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三是将水环境质量、水污染总量减排等水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河长制”、“五清”等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一类目标,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倒逼水污染防治各项责任落地落实。

 (三)饮用水源保护进一步强化。一是开展饮用水源地的环境整治,制定长—葫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改等方案,规范整治生活污水。二是完成县级集中式备用水源(河口水库)建设,建成河口水库至团鱼凼水厂供水管网9.9公里。三是建立饮用水质监测体系,饮用水源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保联合巡查执法。

 (四)水污染治理初见成效。一是着力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以“五清”工作为主线,落实“河长制”工作,制定主要河流、水库“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和“四张清单”,严格落实“六大任务”,扎实推进“四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法定责任。二是积极开展园区、企业治污行动,园区部分企业建成工业废水深度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督促石材加工等“散乱污”企业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全县工业污水治理能力有效提升。三是实施一批治水工程,启动严陵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快速推进连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建成县城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3处、城乡垃圾处理场和中转站等28个子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建成后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0%以上,为防治水污染奠定了基础。四是开展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治理养殖污染,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全面取缔了肥水养鱼和网箱养鱼,深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有效减轻了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

 (五)水生态有了明显改善。XX年,XX河国家考核断面廖家堰平均水质、越溪河省级考核断面黄龙桥平均水质均为Ⅳ类;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0%;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葫芦口水库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达标率100%。

 (六)水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县政府各部门加强企业排污审批、监控管理,采取夜查、暗查、“双随机”检查等方式,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X年以来,共查处涉水环境信访问题X件,立案环境违法案件X起,行政处罚XX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X起,保持了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XX县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水环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还存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一些问题。

 (一)法律宣传尚需加大。相关责任部门对《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抓得不实,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效果不佳,导致个别企业治污意识不强,民众护水意识不浓,个别执法责任单位没有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法律,《水污染防治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导致护水意识淡薄,少数部门执法责任不清、治污工作不力。

 (二)执法责任尚需明确。法定责任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中配合机制不完善,尽责不很到位,工作中有相互推诿或者简单应付现象;有的主动不够,对全县排污企业缺乏经常性的巡查、查访监督和技术指导,导致法律贯彻实效不力;“河长制”、“五清”工作落实还有差距,部分单位和镇研究管河、治污、保洁、防控措施不够,河道巡查做做样子,台账管理有名无实。

 (三)防污整治尚需落实。乡镇的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推进缓慢,“3P”项目建设滞后,雨污混流现象仍突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站),缺乏必要的监管和经常性督查;对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乏力,清洁养殖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的深度不够,缺乏有效的治理对策;对长葫水库水源保障XX河生态基流的调度尚有差距,仍需积极主动与自贡达成生态补偿机制。

 (四)水源保护尚需加强。部分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没有制定必要的保护方案和防污措施,个别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现象;饮用水源保护区,停耕减污、生态搬迁、缓冲带建设力度不大。

 三、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XX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绿色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的决定》要求,着重抓实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和全民防治意识。县人民政府要从科学发展的高度,切实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要把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纳入全县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要运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手段,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二是强化单位、企业水污染防治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压实法定责任,用法律手段保护水资源。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压实各执法部门法定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规划和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责任,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三)突出重点,抓好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是XX河流域生态基流问题,商长葫管理局协调自贡市统筹调度XX河流域水资源,确保XX河中下游生态基流。二是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问题,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协商建立自贡市与XX县横向生态补偿关系,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等方式加强XX河、越溪河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三是要加大行业污染防治力度。

 (四)加快设施建设,提高水污染防治能力。多方争取资金,增加水污染防治投入。相关单位对在建工程要抓紧建设,确保按期竣工投入使用,对已建好的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要强化监管,确保正常运营。加强管网配套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运行负荷率。加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

 (五)严格目标管理,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水污染防治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部门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协调,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形成政府统管、各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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