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作报告网!

作案动机的形成机制初探

心得体会 时间:2021-07-22 10:26:33

【摘要】:虽然从案件发生的角度来看,刑事案件具有突发性,特定性,每起案件都有其特有的前因后果以及独有的作案手法。但对作案人为什么要实施犯罪行为?为什么要选择此种作案手段而不是其他?即对作案人作案动机的探寻中,除了对引起作案动机发生的具体需要和诱因的考察外,对作案动机的产生做更深层次的探究也显得尤为必要,尤其是系列案件的作案人和具有变态人格因素的作案人,其作案心理的形成定是有一个从萌芽到强化的过程,将其作案动机的产生原因或曰形成机制放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来研究,对变态类案件中看似毫无道理的作案动机的分析能起到一定的启发作用。

【关键词】:作案动机;形成机制;系列案件

作案动机的形成机制,有学者也称其为作案动机的产生原因或作案动机的生成模式,本文尝试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分别来加以解读:

一、宏观层面

(一)生物遗传因素

有些人是否一生下来就带有犯罪人的印记,是否作案动机从他们出生时就潜隐在其身上,类似于“该隐的标记”。[ 该隐的标记,出自《圣经》中的内容,该隐是圣经中亚当的长子,曾杀害掉自己的弟弟亚伯,该隐的标记是指具有原始罪恶的邪恶力量。]长期以来,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领域都很看重生物遗传因素在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中所起的作用。例如“犯罪学之父”龙勃罗梭就在其研究的早期提出“天生犯罪人”的观点,认为犯罪行为具有遗传性,可通过基因一代代的传递下去。虽然龙勃罗梭早期的“天生犯罪人”观点受到了诸多的批评和指责,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除了遗传的影响,基因自身后期的变异也可影响到个体的心理健康,进而对作案动机起到促成其生成强化的作用。

(二)成长过程因素

成长过程因素对作案动机的影响,是指个体在自身成长发育过程中,主要体现在婴幼儿期到步入社会之前的这一阶段,由于某些方面存在沟通障碍或交流不畅所导致的成长过程的异化,进而为以后作案动机的生成埋下隐患,严重者可发展成为危险性人格。

1、家庭功能的失调

在个体还处在婴幼儿时期,个体和母亲或者代为行使母亲职责的人的联系是最为紧密的。如果这种联系发生了隔断,极易出现成长障碍,并很有可能为以后的作案动机埋下隐患,很多变态类犯罪行为实施者的作案动机都可以在这里找到深层次的原因。

2、学校生活的受挫

个体在儿童期和青春期的生活,有很大一部分是在学校与老师和同学的相处中度过的。如果在家庭关系中经历着紧张和冲突的个体进入到学校后,继而又与老师和同学的相处发生障碍,个体内心的不平衡感则会加剧。这种在学校里与同龄人和外界交往的受挫会削弱其处理自身情绪的能力,严重的还会种下仇视的种子,一旦有刺激因素出现,很可能转化为攻击他人,报复社会的作案动机。

(三)社会化过程因素

在人生历程中,个体可能会经历一连串的失败,包括教育、就业、恋爱,这种社会化过程中带来的挫败感,很容易使个体产生普遍愤怒和不满,最后演变成不知收手的系列案件作案人。

社会化过程的失败多体现在那些早期情感受挫的个体身上,早期受到创伤的心灵尚未平复,在面对成年期社会化过程中更加激烈的冲突、挫折和压力时,其偏激固执的认识和报复他人与社会的念头会更加强烈,如果遇到外部诱因的刺激,他们的作案动机会不断促使着其去反复作案,直到被抓获为止。

不可否认,以上因素在促成作案动机的生成中都起着或大或小的作用,对其的研究让我们能够认识到作案人作案动机的形成并非是一朝一夕。就拿入室盗窃来说,表面看可能都是图财,但深究起来又有各自的形成轨迹和特点,但仍需注意,这些宏观的因素对作案动机的产生所起的作用是因人而异的,同样生活在破碎家庭,同样在功能失调家庭中长大的兄弟几个,有的会在内心种下作案动机的萌芽,而有的会在心中立下努力成才的愿望,所以宏觀层面只是给我们认识作案动机的产生提供了一个视角,但不可绝对化。

二、微观层面

(一)畸形需要+外在诱因模式

这一观点是根据畸形需要和外在诱因在不同的情况下,所起作用的大小不同来划分的,又具体分为,畸形需要主导的作案动机、外在诱因主导的作案动机和两者共同作用形成的作案动机。

畸形需要主导的作案动机,多指作案人的畸形需要特别强烈,已到了为满足需要而不择手段的地步,内因在选择实施犯罪行为中起主导作用。外在诱因主导的作案动机,多带有情境性犯罪的印记,作案动机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实施多起因于外部环境的强烈刺激。这些外部的情境因素具有刺激作案人迅速产生作案动机的功能,外在的刺激性诱因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来自于犯罪欲侵害对象的刺激;二是来自于当时现场的刺激;三是来自于人际互动中的刺激。当然,大部分的作案动机的形成都是由畸形需要加外在诱因共同起作用的。

(二)挫折攻击模式

作案人在现实生活中遭遇到的挫折和阻碍,会在其内心形成攻击和侵犯性的反应,进而形成作案动机。这种模式下生成的作案动机,作案人往往因为挫折而变得偏执和可怕,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只考虑内心情绪的发泄,而对犯罪后付出的代价考虑甚少。因情、因仇的作案动机所引发的犯罪行为,多属于这一类。

(三)自卑补偿模式

自卑感,是指让个体觉得自己不如别人的一种消极的情感体验,个体一旦产生自卑心理,就会产生补偿的想法和动机。一旦对过度补偿心理的把握不当,极易形成作案动机,进而通过犯罪行为的实施来满足其长久以来的自卑心理。例如长期贫困,被人嘲笑的个体,如果对自卑感补偿行为过度且不当,很容易实施围绕着图财这一作案动机的侵财性犯罪行为。

(四)变态心理模式

变态心理也称异常心理或不正常心理,其表现形式多为人格障碍和人格变态。除一些有着严重精神疾病和神经官能症的作案人,在无意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可能没有作案动机或作案动机不明显外,变态心理下引发的作案动机多呈现出虚幻、歪曲等特点,多受情感冲动的驱使,作案时往往不计后果,手段残忍。

总之,作案动机的形成机制或称产生原因也是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共同作用的结果,作用的大小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作案动机的产生就像是一种特定的化学溶剂,只有当个体以往的经历、社会环境、内在需要、外在诱因等因素都达到一定的量时,它们的有机结合才可能导致作案动机的产生。即作案动机的形成机制(产生原因)——>生物遗传因素+成长过程因素+微观层面的具体模式(畸形需要+外在诱因模式或挫折攻击模式或自卑补偿模式或变态心理模式)。

推荐访问:初探 作案 动机 机制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