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作报告网!

美国FTA范式探略

心得体会 时间:2022-03-17 10:17:40

摘要:FTA是美国在多边谈判无果后的次优选择。目前,美国已把实施FTA视为其战略工具,试图将多边无果的谈判转而在区域、双边层面进行,然后逐一推进至多边领域。美国主导的NAFTA范式和具有“超WTO”范式特性的FTA,既是美式FTA发展的产物,也预示着对未来多边谈判的重大影响,迫使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谈判和与美国的FTA谈判中陷入不得不面对的艰难困境。美式FTA带给未来多边谈判和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化战略的不利影响以及发展中国家需要付出的实施代价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以便最大程度地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

关键词:美国 FTA;NAFTA范式;“超WTO”范式

中图分类号:DF96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2.05.15

在过去几十年中,美国逐渐改变了贸易政策的重心,从多边走向区域,试图将其长期坚持的多边贸易自由化承诺与区域贸易自由化路线相结合。根据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贸易法专家Bhagwati教授的观点,美国将政策重心从多边自由贸易谈判转向区域自由贸易谈判是在全球范围内寻求区域合作这一现象的关键因素。(参见:Jagdish Bhagwati. Regionalism and Multilateralism: An Overview[G]// Jaime deMelo & Arvind Panagriya.New Dimensions in Regionalism Integration.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sity Press, 1993:29.) 实际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关贸总协定(GATT)制度及其多边贸易体系的建立首先即是美国全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美国贸易霸权确立的重要标志,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所谓的“制度霸权”(Institutional Hegemony),即多边贸易制度规则的主导权和控制权[1]。在GATT的谈判中,美国成功地将“非歧视”作为多边贸易协定的主要原则,并试图取消优惠贸易规则。即便如此,在GATT中仍然保留了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即允许缔约方组建关税联盟或自由贸易区。然而,美国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才开始利用GATT第24条的这一例外规定。在此期间,美国签署了两个自由贸易协定:第一个是与以色列签署“美-以FTA”,它是美国为了支持一个同盟的外交政策的体现;第二个是与加拿大签署的“美-加FTA”,它是对两国经济已经密切联系的正式认可。20世纪90年代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 是美国签署的第三个FTA,它标志着美国贸易政策开始转向多边主义与区域主义的结合。一、后NAFTA时代美国FTA之路径:推进、扩展FTA的范围1994年NAFTA实施后,美国积极推动美洲自由贸易协定(FTAA)谈判。克林顿政府执政期间(1994-2000年),由于国内对双边FTA在政治上缺乏共识、“快车道”授权的到期以及国会对更新授权的不情愿等原因,美国对追逐双边FTA仅作了有限努力。克林顿政府从1994年4月16日至2000年底已无“快车道”授权,国会直到2002年才重新给予政府此等授权。关于美国当时没有积极追逐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原因,可参见:Susan G. Esserman. Proceedings of the Canada-United States Law Institute Conference on Understanding Each Other across the Largest Undefended Border in History[J]. Canada-United States Law Journal, 2005,(31):14. 关于美国外贸法中的“快车道”授权问题,可参见:徐泉,陈功.美国外贸法中“快车道”模式探析[G]//陈安.国际经济法学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2(3):65-85. 克林顿政府在等待“快车道”授权的同时,与约旦、智利和新加坡进行了双边FTA谈判,在此期间,世界范围内的FTA数量激增,而WTO多边贸易谈判则进展缓慢。

在布什执政期间,美国深化了谈判和实施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战略。布什总统较克林顿总统具有一个明显的优势,即在他执政早期的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贸易促进授权法》,恢复了政府对外谈判自由贸易协定的“快车道”。这一授权有助于布什政府进一步发展美国早期的区域贸易一体化方案,如贸易和投资框架协定(Trade and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ents)、区域自由贸易倡议(Regional Free Trade Initiatives)、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简称BITs)以及双边FTAs等。尽管这些方案既定的目标集中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但其内容均已成为晚近美式FTA的一部分。美式FTA的核心在于通过区域倡议和双边FTA寻求自由化的贸易安排。美国的区域倡议目标不仅定位于欧洲,而且几乎涵盖所有的大陆或区域,包括亚洲(如与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的FTA谈判)、非洲(如与南非关税联盟的FTA谈判)、中东(如与摩洛哥、巴林和阿曼的FTA谈判)和拉丁美洲(如美国-多米尼加-中美洲自由贸易倡议)。迄今为止,美国区域倡议的效果具有多样性,有些区域倡议最后失败或者终止了,如前述FTAA,而另一些区域倡议则得以推出并巩固了美式FTA,如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CAFTA)。

除了推行区域倡议之外,布什政府还加快了双边FTA的谈判及实施步伐。在2003至2007年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几乎每年完成且获得国会批准一个以上的FTA。在此期间,美国签署FTA的顺序为: 美国-新加坡(2003)、美国-智利(2003);美国-澳大利亚(2004)、美国-摩洛哥(2004)、美国-多米尼加-中美洲(2004);美国-巴林(2006)、美国-阿曼(2006);美国-秘鲁(2007)。 除了美国-多米尼加-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DR-CAFTA)之外,所有的自由贸易协定都是双边的,并且其中只有一个双边FTA是与发达国家签署的。除NAFTA前的加拿大外,在NAFTA之后,与美国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发达国家是澳大利亚。 在2007年贸易谈判授权到期日前,布什政府与其他3个发展中国家(哥伦比亚、巴拿马和韩国)完成并缔结了FTA。

推荐访问:范式 美国 FTA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