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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_问题与建议 社会组织培育情况

心得体会 时间:2022-05-16 14:20:09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_问题与建议 社会组织培育情况,供大家参考。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_问题与建议 社会组织培育情况

在我国,社会组织的主体是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也曾被统称为民间组织、民间

非营利组织。现代政治学、社会学认为,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共同构成当代社会的三大支柱,是构成和谐社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问题与建议

文/孙伟林

第三,加强以党和政府为主导的维权机制建设,提高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的质量。

政府应加强对三方协调的领导,吸纳工商联、个体和私企协会进入企业代表的组织,提高其代表的广泛性。与此同时,完善各级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并建立工会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关于职工权益的事项。在部署工作、检查监督、考核评估等环节形成联动机制。应通过制度安排,赋予工会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各种决策听证的权利,完善政府决策程序。

第四,强化劳动保护立法和劳动执法,解决无法可依、有法难依和有法不依的问题。

我国劳动立法和执法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劳动立法在很多重要领域仍然是空白,如《就业促进法》、《劳动关系调整法》等劳动领域不可缺少的法律至今没有出台。二是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往往可操作性较差。三是有法不依,致使劳动违法成为普通现象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当前,除了要进一步加大立法力度,还特别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从法律规定上加大对劳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使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二是进一步强化劳动执法,切实解决劳动监察机构力量不够、难以应付日益增多的劳动违法案件的问题。应在制度安排上支持工会参与涉及职工利益问题的调查处理,赋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处理权,直接参与侵犯职工权益案件的处理。

第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解决基层工会工作过分薄弱的问题。

强有力的企业工会,是推动企业尊重员工、公正对待员工的最重要的力量。构建互利合作的劳动关系,前

提条件就是工会必须成为与资方对等的、代表劳方利益的主体。工会不一定采取与资方对抗的办法来维护职工利益,但工会必须强大到足以使资方不得不把其当作“合作”的对象。

为此,一是要进一步推进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把基层工会组建纳入党建工作规划、目标任务和整体考核评估体系之中。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行上级工会指导下的企业工会负责人由职工直接选举的办法。三是进一步强化对工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维护力度,对阻挠工会开展工作、对工会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四是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完善的行政救助和司法救助制度。

第六,广泛宣传工人阶级的地位作用和重大贡献,在全社会树立互利合作的和谐劳动关系理念。

要在各种宣传媒体开设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专题栏目,不断提高各级党政对党的群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工厂企业、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关注度和认知度,推动社科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加强对新时期工运理论与应用实践的研究和教育。要让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决策层认识到,不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职工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会有企业的健康成长,更不会有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柳可白等:《当代工人阶级地位与作用》,中国工人出版社2007年版;中国工运研究所郭跃等:《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几个重大问题》)

(作者: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席;海南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笔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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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三大力量之一。最近几十年来,社会组织在世界各国迅速崛起,蓬勃发展,很多学者把这一现象称作“社团革命”,认为其对21世纪的意义,如同民族国家的兴起对20世纪的意义一样重大。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第52届联合国大会上把“社团的发展”列为影响当今世界的第五大因素。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党的十七大首次把社会组织放到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高度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论述,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深化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个领域改革,全方位、多层次开放的新阶段。建设和发展社会组织,发挥其积极作用,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一、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布局得到调整,结构不断优化,质量逐步提高,群众有序参与、有效覆盖城乡、门类齐全的社会组织体系基本形成。社会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教育、科技等各个领域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支重要力量。

一是社会组织一直保持着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2008年底,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已经超过41.3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2.97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8.24个万,基金会1597个。在各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有20万个,还有许多未登记和备案的基层社会组织,如基层计生协会、老年人协会等,超过100万个。目前,登记的社会组织仍在以每年10%-15%的速度增加,其中多数是基层社会组织。

二是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机制初步建立,领导班子建设日渐加强,从业人员年龄知识结构不断优化,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广泛执行,自律意识和诚信观念不断加强,逐步涌现出一批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科学、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高的社会组织。

三是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进一步提高。2008年度,全国各类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476万人,兼职工作人员超过500万人,注册的志愿者超过2500万人,形成固定资产总值888亿元,收入合计1001亿元,各类费用支出合计1028亿元,社会组织增加值为376亿元。综合实力的增强,明显提升了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据统计,“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全国各类社会组织累计募集款物356亿元,动员志愿者500多万人次,为灾区人民战胜灾害、重建家园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支持,成为抗震救灾的生力军。

四是社会组织整体影响力日益增强。社会组织涉及和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公共管理、开展公益活动和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都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中,各类社会组织各显所长,发动社会捐赠,组织志愿服务,开展社会工作,甚至直接参与第一线的抗震抢险和灾后重建任务。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志愿者用自己的杰出表现感动了世界,北京志愿者协会还被授予“联合国卓越志愿服务组织奖”。这充分展现了社会组织多年来的长足发展和可喜变化,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社会组织在我国之所以快速发展,主要是源于我国改革开放的客观需要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也得益于党和政府适应形势变化,不断认识和把握社会组织发展规律,主动调整政策,制度环境不断改善。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基本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法规政策体系,形成了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个条例为核心的法规框架,管理工作初步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基本建立了适应国情的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体系,形成了以“归口登记,双重管理,分级负责”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制;培育扶持措施逐渐丰富,在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人事政策、内部治理、社会评估等方面不断推出新举措,有力地提高了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我国社会组织建设面临的问题

我国社会组织尽管有了长足发展,但总体上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影响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作用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法制政策、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地位作用认识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

笔谈Penconversations

理解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问题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对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发展的重大意义、客观趋势以及功能作用认识不到位。

第二,法律体系有待完善。社会组织的立法层次低,内容不完善,政策不配套。目前社会组织的法规和规章主要以程序性规范为主,实体性规范明显不足,在税收优惠、财政资助、人事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缺乏健全的政策规定。

第三,管理体制需不断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在强化社会组织准入条件的同时,也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登记“门槛”过高,大量社会需要的组织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而无法登记;二是政社不分,社会组织行政色彩严重。另外,监管方面,也存在监督力量薄弱、监管乏力的问题。

第四,社会组织整体素质有待提高,能力建设亟须加强。一些社会组织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制度不完善,民主管理不落实,财务管理不透明。一些社会组织政社不分,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离退休领导干部担任负责人现象严重。

第五,涉外社会组织管理问题突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对外交往的扩大,境外社会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日益增多。但除涉外基金会外,涉外社团、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尚无法可依。如何趋利避害,加强引导和管理,妥善应对,已成为当前社会组织管理中一项紧迫任务。

三、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我们建议:

1.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准确把握我国社会组织的阶段性特点和本质特征,积极探索适合社会组织发展的管理思路,把社会组织发展、规划与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2.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发展重点。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扶持慈善公益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促进社会和谐。

3.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健全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等政策,解决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建立社会组织财税支持政策,通过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等培育措施,促进社会组织建设。

4.改进管理体制,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紧修订和出台社团、民非条例。探索改进双重管理体制,促进管理体制逐步由重入口登记向准入和日常管理并重转变,由重行政控制向依法发展方向转变。强化行政执法工作,健全执法查处的主体、程序、监督、处罚等有关规定和法律文书,加强执法力量。

5.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提高服务社会能力。健全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完善议事、选举、机构、财务、人事等各项制度。推动社会组织与党政机关在办公、人、财、物方面实现脱钩,减少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保障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及独立性。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会组织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应有作用。

6.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要加快制定并完善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尽快把在国内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法行为,必须加以防范,坚决打击,以维护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7.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当前,登记管理力量薄弱,监管乏力,仍是制约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一个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登记管理机关的自身建设,是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必须重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采取措施,有效解决登记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专职干部、工作经费、执法装备等问题。

(作者: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服务中心主任)(本栏责任编辑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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