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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工作方案

心得体会 时间:2022-05-28 1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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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工作方案

人民检察院

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贵德县2012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切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根本任务,以创新社会管理为手段,为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贵德创造良好条件。

二、参与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打牢思想基础

一是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实践活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共识教育凝聚人心、以中华民族核心利益汇聚力量,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根据县委统一安排,深入联点村加强民族团结以及党的惠民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各民族都离不开党的领导”的思想,把各族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创造更加美好的新生活上来。

(二)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积极为民办实事

根据制定的定点帮扶计划,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扶贫联系点开展好定点帮扶工作,积极为民办几件好事实事,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民族团结

加强干警普法教育。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真组织干警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干警尊重民族习俗、公正执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提高干警公正廉洁执法和做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会精神,牢牢把握“三个最大限度”总体要求,把促进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努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导落实好联点村及寺院的维稳工作,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等机制,积极推行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为各族办事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及时受理查办来信来访案件。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

结合工作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为开展示范区创建活动打好基础。并组织召开动员会,对我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干干警深刻认识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创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要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主要任务的五个方面来开展工作,把创建活动与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与社会主义法制和公民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活动的形式和载体,丰富活动内容,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自查迎检阶段。(贯穿于示范区创建活动全过程)要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收集整理相关工作资料档案,迎接上级的检查考核。

(四)巩固提高阶段。

要在巩固前期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建立长效机制,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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