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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问题

心得体会 时间:2023-05-26 19:00:09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常委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问题,供大家参考。

常委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问题

常委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落实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增强看齐意识的具体体现,是深化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是优化政治生态的根本保证。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真正以述责述廉为动力,主动担当作为,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pincai网。

常委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主体不清。有的镇、部门和单位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检组织的事,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性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的甚至一年难开一次会。党组织书记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知半解,有的甚至一问三不知,搞出笑话;有的部门行政“一把手”党内职务意识不强,只重视行政职务,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组织书记或纪检组长的事,与己无关,不管不问。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检查。

二是意识不强。有的镇、部门和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为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只要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存在着“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领导干

部,没有认真学习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不了解具体内容,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的现象。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作软指标,认为只要经济发展的快,党风廉政建设不发生大的问题就行了,即使个别干部发生了问题他个人的事情,与党委(党组)关系不大。

三是落得不实。有的镇、部门和单位在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上,不结合工作和岗位实际,而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虽然制定落实措施和办法,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够扎实细致,责任内容只停留在纸上,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有的单位领导看到认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作用不大,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坚持不经常。

四是督责不严。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但如何追究主体责任,尚未明确规定,基层难以落实。有的述廉评廉流于形式,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多以被考核者口头和材料汇报为准,很难客观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有的在处理违纪问题和人员时,甚至给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施压,导致问责不力、执纪不严,从而产生“破窗效应”。

为此,我们建议:

一要落实清单“明责”。依照省市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逐级列出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界定各级党委(党组)的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教育监督、正风肃纪、保障支持、示范表率责任范围,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制定“规定动作”,建立倒逼机制。将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各领导班子、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建立责任制落实工作台账,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确保主体责任不落空。

二要领导带头“履责”。党政“一把手”要做到“五个直接”,即:亲自直接分解任务,直接安排部署工作,直接解决重点问题,直接听取工作汇报,直接带头检查考核。要强化“一岗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要做到“两个必须”,即: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必须亲自解决,承担起“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的监督监管责任。

三要定期报告“述责”。建立落实各级党委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定期报告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接受上级纪委评议和研判。深入推进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认真答复纪委委员质询、提问的各类问题,自觉接受民主评议,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

材料,存入其廉政档案并加强运用。

四要严格考核“问责”。实行由党委常委分工包抓,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细化“一案双查”制度,制定配套细则,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的镇、部门和单位,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让“一岗双责”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常委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压实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印发的通知》(平发〔2014〕12号)、《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一)严明纪律规矩

1.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党政

主要领导做到“五不直管”和末位表态。

.保障和维护政令畅通。经常对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二)深化宣传教育

.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重要论述,适时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情况专项检查。

.开展党规党纪教育。经常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和党性锻炼,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校干部培训重要内容。

.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根据上级党委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三)选好用好干部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健全机制,切实解决突击提拔、“带病”提拔、买官卖官等问题。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管。健全完善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具体办法,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抽查力度,探索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报告个

人有关事项公示制度。

10.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大力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现象。

11.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落实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倒查追究机制。

(四)加强作风建设

12.锲而不舍纠正“四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防止“四风”反弹。

13.健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经常开展走基层、访民生、解民忧等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4.探索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认真梳理分析年度考核、经济社会目标考核、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构建作风建设常态化措施。

(五)规范权力运行

15.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实行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16.加强党内制度机制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

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者自身影响谋取私利等方面的制度。

(六)支持案件审查

17.加强执纪执法队伍建设。领导和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保障执纪执法机关和部门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关心和爱护执纪执法干部队伍。及时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执纪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8.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明确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强化领导小组对纪律审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积极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

19.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改进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流程,建立台账,优先办理,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办法,加大巡察力度,实现全面覆盖,强化结果运用。

(七)加强组织协调

0.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具体业务之中,坚持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1.明确责任分工。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专题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定期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半年听取1次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党组和同级纪委、下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明确工作任务,拿出有效举措,解决具体问题。

3.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党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落实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年底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适时听取有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5.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改进考核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1.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观念,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

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当好表率。带头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带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殊化,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监督。

.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半年听取1次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帮助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实行廉政提醒谈话常态化。定期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岗位负责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强化组织推动。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半年主动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1次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经常开展党风党纪教育。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政勤政、党内法规等方面的教育。每年至少主持2次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为党员干部上1次廉政党课,作1场形势任务辅导报告。

.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

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半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汇报1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教育,每年开展1次一对一廉政谈话,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强化工作指导。带领分管部门人员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每年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认真排查廉政风险,完善制度规定,堵塞管理漏洞。 .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发现分管领域内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对分管领域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

常委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机关党员集中、领导干部集中、权力责任集中、社会关注度高,是从严治党主阵地。这就要求机关党建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断克服工作中的问题,当先锋、做表率,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党治党意识有所弱化。有些党组织存在党建主业

失之于轻的问题。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认为抓党建是“‘软任务’,比较虚,抓经济是‘硬指标’,容易显山露水”,因而对业务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淡忘了自己的党内职责,把履行党建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管党治党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够,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部署什么就完成什么的现象。

(二)执行规章制度不够坚持。部分单位对中央和省市党委制定的制度纪律,仅仅停留在写在纸上、说在嘴上、贴在墙上,执行不好或变相打折扣执行;有的干部把严肃纪律当耳旁风,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制度过程中,存在变通执行现象;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仍有少数干部不认真对待。

(三)党内政治生活要求不高。一些单位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有的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到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不严不实,在原则问题上不敢大胆建言献策、讲真话说实情;有的对班子成员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优柔寡断,不敢集中,不善集中,造成议而不决、决而不断、断而不行;有的“三会一课”流于形式,党员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批评和自我批评走过场,党员评议空对空。

二、对策建议

面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机关如何有效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我们认为要从以下方面抓落实。

(一)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精神追求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关于党建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系列重大部署和要求,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列入党课和集中学习,进一步明确机关党建工作意义、责任、思路和重点。二是经常加强党性教育和锻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历史,传承红色基因,继承革命传统。进一步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强化机关党员干部的党员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健全在实践锻炼中锤炼党性、在基层一线转变作风的制度机制。三是加强党员干部法治和党规党纪教育。积极开展机关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教育,增强对法律纪律的敬畏之心,自觉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党务政务活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规范党内行为

一是严格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决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确保在

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始终保持清醒坚定。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二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教育、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按月缴纳党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推动党内生活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强化党内监督。切实落实机关党委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做好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规定。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党员定期评议、及时谈话提醒,加强思想、作风、廉洁等情况监督。

(三)从严推进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一是持续整治作风突出问题。坚持从严执纪,把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教育成果融入机关党的建设经常性工作之中,抓好制度的完善、配套、落实和执行。紧紧盯住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及时跟进相应的对策措施,着力从体制机制上防止“四风”反弹,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二是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教育中改进作风的有效措施制度化,形成常态长效。健全机关作风建设领导示范,突出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三是强化联系服务群众。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落实党组织联系基层、党员联系群众的

“双联系”制度。重点围绕建强组织、谋划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党建资源双向流动,促进机关作风和干部作风转变。

(四)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完善从严治党格局

一是明确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完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局党委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支持机关党委工作,主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机关党委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全面落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组织者、落实者,是机关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基层党支部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任务的具体执行者,是机关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党支部党建工作落实。二是明确党建工作具体任务。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建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在本部门本单位全面贯彻落实。机关党委要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核心任务,加强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落实好机关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基层党支部要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确保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本党支部贯彻落实。三是健全党建目标考核机制。要把

各级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目标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把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考核评价内容,实行统一组织、分类考核、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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