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种业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严格行政执法,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营造法治、公平、规范的种业市场环境,市农业农村局决定于2021-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2021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以不断提升种业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方向,全力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种业市场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切实保障用种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购销台账建设和严格经营备案管理,逐步解决种子追溯难问题;通过开展种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督检查,制售假劣种子等非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二)细化目标。2021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年度细化工作目标如下。
——市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100%;组织对市级发证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8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对辖区内良繁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开展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查处跨区市种业案件结案率100%,对农业农村部、省厅(局)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处理,书面反馈率100%。
——区市目标:对区市级发证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对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处理,书面反馈率100%。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坚决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二)加强生产经营档案建设。严格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见附件1)。从事种子经营的种子经营门店要建立、保存种子进货台账、销售台账,所在区市要统一印制种子进货台账、销售台账,督促经营门店全部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并按规定保存。
(三)加强经营主体和品种备案管理。严格落实种子经营主体许可备案和品种备案制度。对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受委托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制种企业(户),和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受委托代销种子的种子经营门店,要全部做到备案管理。种子经营门店经营的种子在销售前,要全部做到备案管理。
(四)加强种业监管。严格制种基地监管,以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对承担2021年国家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加强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等,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对生产经营门店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种畜禽方面,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开展种子、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查。
(五)加强种业执法。加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等为重点,查处曝光一批典型大案要案;以不按规定备案、不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经营行为为重点,查处公开一批典型违法案例,以案说法,促进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健全种业监管、审批、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强化业务培训,对行政监管、执法队伍人员加强培训,提升种业监管执法实务技能,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建立权责明确、分工合作、运转高效的种业监管体系,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提升办案效率。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2021年6月底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及责任人,抓好具体实施,坚决杜绝地方保护、相互推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责行为发生,全力以赴推动种业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种子质量逐年提高,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和养殖安全。
(三)严格规范执法。各地要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强化专项整治和常态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扦样、记录及取证等工作,妥善留存凭证材料,确保证据链完整,对通报结果及时公开。加大种业案件查处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加强信息提报。建立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统计和信息月报告制度,各区市要明确一名种业监管执法联络员,负责统计辖区种子、种畜禽监管执法及信息提报工作,从2021年7月份开始,于每月4日前将统计月报表(附件)和1篇辖区内工作动态信息报市农业农村局投入品管理处。首次报表,请将执法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一并上报。
(五)加强宣传总结。各区市要加强对种业市场监管活动的舆论宣传引导,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做到主管部门不护短,新闻部门不夸大,据实宣传报道,为种业市场监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区市应及时开展年度工作总结,12月4日前将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投入品管理处、法规处、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附件:1. 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2. 青岛市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统计表
3. 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4. 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1
种子生产经营档案(1-1:青岛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参考式样)
青岛市农作物种子
生产经营档案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制
表1 种 子 生 产 档 案
(基本情况)
生产单位 | 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 | ( )农种许字( )第 号 | ||
受委托生产单位 | 基地地址 | |||
基地负责人 | 基地面积 | |||
作物类别 | 品种(组合) | |||
亲 本 (基础种) | 母本或常规种子 | 父本* | ||
纯度(%) | 净度(%) | 纯度(%) | 净度(%) | |
发芽率(%) | 水分(%) | 发芽率(%) | 水分(%) | |
播种期 | 田间隔离方式及落实情况* | |||
移栽期 | 去杂次数、时间 | |||
抽穗(苔)期 | 去雄情况* | |||
开花期 | 病虫害防治种类、次数、时间 | |||
收获期 | 田间自检结果 | 时间 母本散粉株(%)* 田间纯度 | ||
自检结论与建议 | | |||
检验员 | 亲本种子供应商 |
注:1、带*项常规种子不填。2、特别说明可加附页:(1)田间隔离检查情况;(2)田间病虫草害防治和生长调节剂使用情况;(3)各生育期的温光条件和不良天气记录;(4)制种田去杂、去劣、去雄验收情况。
表2 种 子 生 产 档 案 (分户情况)
区市 镇(街) 村:
户名 | 品种 (组合) 名称 | 面积(亩) | 前茬 作物 名称 | 田间纯度(%) | 检验员 | 田间检疫 情况 | 生产 技术 负责人 | 入库 数量 (公斤) | 入库 时间 | 种子 编号 | 贮藏 仓号 | 保管员 | ||
检验 时间 | 母本或常规种子 | 父本* | ||||||||||||
注:带*项常规种子不填
表3
种 子 生 产 档 案(加工包装情况)
日期 | 作物 种类 | 品种 名称 | 种子产地 或来源 | 种子批号 | 加工包装流程 | 种衣剂使用情况 | 包装 规格 | 加工入库数量 (公斤) | 贮藏仓号 | 入库时种子质量检验结果 | 加工 责任人 | ||||
水分 (%) | 净度 (%) | 发芽率 (%) | 纯度 (%) | 检验员 | |||||||||||
表4 种 子 经 营 档 案 (调入种子)
日期 | 供种单位 | 生产许可证号 或备案号 | 作物种类 | 品种 名称 | 包装 规格 | 数量 | 种子批号 | 检疫证号 | 收货人 |
表5 种 子 经 营 档 案 (调出种子)
日期 | 购种者 名称 | 销往地址 | 作物 种类 | 品种名称 | 种子 批号 | 包装 规格 | 数量 | 贮藏仓号 | 销售前种子质量检验结果 | 经办人 | ||||
水分(%) | 净度 (%) | 发芽率(%) | 纯度 (%) | 检验员 | ||||||||||
种子生产经营档案(1-2:青岛市农作物种子经营档案)
青岛市农作物种子经营档案
(进货台账)
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单位地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制
日期 | 供种单位 | 生产许可证号 或备案号 | 作物种类 | 品种 名称 | 包装 规格 | 数量 | 种子批号 | 检疫证号 | 收货人 |
青岛市农作物种子经营档案
(销售台账)
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单位地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制
日期 | 购种者名称 | 销往地址 | 作物种类 | 品种名称 | 种子来源 | 包装规格 | 数量 | 销售凭证号码 | 售货人 |
附件2
青岛市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统计表
区市: 填报日期:2021年 月
别 | 检查市场主体数量 | 检查纠正违规行为(起) | 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起) | 立案 查处(起) | 结案(起) | 行政处罚金额(元) | 取缔违法经营门店数 | 移交司法机关(起) | 新增门店备案数量 | 抽检种子样品数量 | |
种子 | 上月 | ||||||||||
累计 | |||||||||||
种畜禽 | 上月 | ||||||||||
累计 |
注:本表自7月份开始每月4日前分别报市局投入品管理处、法规处。
附件3
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内容 | 市级 | 县(市、区)级 | ||||||||||
对县级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 | 对地市级发证企业检查覆盖率 | 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率 | 对辖区内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检查覆盖率 | 转办、投诉举报案件反馈率 | 对县级发证种子企业检查覆盖率 | 对种子门店抽查覆盖率 | 对门店备案品种抽样覆盖率 | 企业及门店检查问题整改率 | 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 | 生产 经营 主体 经营 品种 备案率 | 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移送率 | |
完成 情况 | / | / | / | / | / |
注:“完成情况”一栏按照工作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应填写具体数值,不可填写“是”或“否”。
附件4
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案件 类型 | 执法情况 | 监管情况 | |||||||||||
出动执法人员数 | 立案数(件) | 涉案种子数量 (公斤) | 处罚金额(万元) | 办结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 | 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 抽取样品数(个) | 检查企业数(个) | 检查门店数(个) | 检查基地数(个) | |||
件数 | 涉案金额(万元) | 件数 | 涉案金额(万元) | ||||||||||
品种权 侵权 | |||||||||||||
制售假劣种子 | |||||||||||||
无证生产经营种子 | |||||||||||||
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 |||||||||||||
其他 | |||||||||||||
合计 |
注:数据截至填表时,包括市、县两级数据,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