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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创新农村基层党建工作

年终工作报告 时间:2021-07-07 10:35:53

[摘要]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从农村建设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时代条件出发,探索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关键词]新农村;农村基层党组织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l 1006-0391(2006)06-0005403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组织基础,是党强大的组织体系和执政体系在中国农村的基础和源头: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中国农村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起了重要的历史性作用,做出了重大的历史性贡献。可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和建设是分不开的。要从农村建设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时代条件出发,深刻审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定位、作用和方法,积极确立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现代思维和理念,进一步探索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新思路、新途径,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深入研究农村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来讲不仅仅是一个加强的机遇,更多的是一个改革的挑战。目前至少必须特别关注、正视和认真研究解决以下问题:

1.在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群众利益链接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如何去联系群众?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应该看到的是,这种桥梁、纽带和联系的核心其实是利益联系。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说到底就是要使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地成为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和实现者:长期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通过直接掌握的经济和政治资源,直接动员和组织生产、主持分配,直接负责具体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形成了与农民群众非常紧密而单纯的利益联系。然而,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村管理体制不断改革的条件下,传统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村群众的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已经不再作为生产、经营的主体直接代表群众利益,不再统一管理群众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收益分配。在这样一种变化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如何切实地实现、维护和发展农民群众的利益,从而在新农村建设、农村党组织、农民群众之间形成一种内在的非常紧密的利益联系,无疑是一个重大课题。

2.在城乡差距明显扩大、农村发展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如何去引导群众?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以农补工”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农业为工业提供积累、农村为城市提供积累,重要生产要素配置向工业倾斜、向城市倾斜成了主导的政策选择。尽管这是由特定历史条件决定的,有着一定的历史必然性,然而,也由此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经济的巨大反差。农业和农村长期处于缓慢发展甚至停滞的状态;相当部分农村成了被现代文明遗忘的角落,占全国人们2/3的农民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差距过大;当前我国不少重大的社会问题与农业、农村和农民有极高的关联度。面对上述种种状况,农村基层党组织能不能正确地引导农民群众认识城乡差别的源头和现状,能不能有效地说服农民群众相信党和政府,引导农民群众跟党走,切实充当起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強大建设力量;特别是面对农村各种复杂矛盾和利益冲突的时候,能不能持续、稳定地做好农民工作,对于农村乃至全局的和谐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3.在农民这个最大社会群体出现历史性变化的情况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如何去组织群众?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群体已经和正在出现一系列重大变化:农民经济社会身份出现了重大变化,农户由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单纯的生产者,变成了相对独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市场主体,由人民公社体制下的社员变成了村民自治体制下的村民;农民的流动性大大增强,农村社会阶层已分化为纯农业生产者、城镇农民工、农村知识分子、农村个体工商业者、私营企业主、无业流民等多个阶层。面对目前已经和正在发生着变化的农民,农村基层党组织如何延伸自己的工作触角,如何加强对不同阶层和不同职业的农民党员的管理,并通过他们把各阶层的农民群众组织起来;面对自主性日益增强的农民生产经营、跨产业跨地方多种形式的联合、产业和地区间流动越加频繁的农村劳力和离土离乡经商务工的大量农民,农村基层党组织如何去组织他们,这些都必须以改革的精神认真探索和研究。

4.在普遍实行村民自治、乡村治理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如何去领导群众?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亿万农民创造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这就是村民自治。但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是,现行“村治”体制与“乡政”体制存在着矛盾和碰撞。从法理关系上讲,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一级政权对村民自治组织是指导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但在实际运作中,乡镇党委、政府却往往通过村党组织体系把乡镇权力向村里渗透和延伸,干预甚至妨碍村民自治的推行。应该看到,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的,任何组织不能随意改变和削弱村民委员会法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的功能。在这种状况下,村党组织如何有效地领导村委会,如何扩大党的权力基础和群众基础,如何去有效地领导群众,需要深入探索。

二、以改革的精神开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新境界

针对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确立农村基层党建的现代思维和理念,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既用好已有经验,又注意创新思路和方法,努力使广大墓层党组织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1.始终坚持“群众满意”的价值取向,高度重视维护和实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这次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央强调要努力建设群众满意工程。它既深刻表明我们党是从增强执政合法性的新视角认识先进性教育,同时也是我们党关于自身建设特别是基层党建工作价值取向认识的新发展。我认为,追求群众满意是党在执政条件下的现代思维。从执政党的意义上讲,党及它的基层组织建设是否成功,主要看它在多大范围和多大程度上赢得了民心。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使得“群众满意”,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始终代表、维护和实现农民群众的利益。代表农民的利益,既要代表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更要注意维护农民群众的现实利益。离开一个个具体利益的实现和实际问题的解决,农民群众不会相信根本利益能够得以实现和维护;很多符合农民群众长远利益的事情,如果没有很好兼

顾现实利益,也得不到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始终抓住村党组织书记这个关键,培养造就大批优秀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

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关键是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建设,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的建设。然而,面对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目前村党组织书记能力“不适应”和素质“不符合”的问题比较突出,“后继乏人”和“留不住人”的问题也比较严重。从实践来看,在村党组织书记的选配上可以拓宽渠道、多种思路。如把优秀的县、乡机关干部选调到农村;动员和吸引部分退休党员干部、安置军队干部以及党员业主返村工作;通过群众推荐,选拔本村素质较高、群众公认的党员担任书记。

要高度重视村建立党支部书记的激励机制,这已经成为当前影响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用理想化的党员下部标准去要求村党支部书记,而忽视了绝大多数村支部书记同时是普通农民,他们主要还是为生活而奋斗这样一个现实。过低的报酬不足以调动绝大多数农民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必须对基层干部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建立和完善调动基层下部积极性的有效机制,让党员干部有奔头、有想头、有劲头,这才是一个建设性的治本之策。

3.始终注重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改进基层组织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

要着眼于完善党在农村执政的基层组织体系,坚持把党组织向产业延伸,向新的经济组织延伸。在城乡二元体制向城乡一体化迈进的背景下,必须打破城乡基层党组织泾渭分明的格局,使农村基层组织的触角向城市延伸,既注意履行好对流出党员的教育管理职能,又主动同一切与农村经济有关的城市经济社会实体的党员和组织携手合作,甚至进行组织共建和资源整合,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实现城乡一体化做出贡献,这无疑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极有价值的新兴领域。

在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期、利益关系的调整期及各类矛盾的“凸显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尤其需要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调整思想方法,改进工作方法。从近些年一些地方抓后进村党组织整治特别是重点人头转化的经验,我们更多看到的是党组织工作方法的力量。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没有落后的群众,只有落后的工作,或者说落后的方法。事实证明,在原则一定的情况下,方法就是能力,就是水平。

4.始终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努力提高基层党组织引领发展、增收富民的能力。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着力点是什么?我认为,对广大农村来讲,在新农村建设上还是要抓住发展增收这一主要矛盾。因此,抓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是目前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基层党的建设也要紧紧围绕这个重点来开展。

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从根本上讲是农民,因此,生产发展、增收致富的主体也是农民,基层党组织的作为在哪里呢?主要有三条:一是抓黨员队伍发展经济的能力,发挥党员带头发展、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作用。二是扶持、支持各种产业协会发展,大力推进“支部加协会”。“支部加协会”作为一种农村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紧密结合的新的组织模式和工作模式,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使农民得实惠,而且有利于改进基层党组织对经济工作的领导。三是为农民的发展增收提供各种服务和支持活动。

5.始终坚持与民主建设统筹推进,形成发展党内基层民主与基层民主建设双向互动的管理体制。

对新农村建设,中央明确提出“管理民主”,其深层考虑我们不难体会。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管理民主”,其基本含义就是要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角度讲,基层党内民主发展好了,才能不断开辟村民自治的成长空间,才能调动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目前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上,重要的是落实党员对党的组织负责人的选举权,拓展和畅通党内民主的渠道,积极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要通过机制和制度的建设,推动村党组织的功能转换,为村民委员会真正发挥自我管理的功能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村级党组织必须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和领导方式,到群众中去,积极支持和帮助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积极参与和领导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和推动村民自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作用。

6.始终抓住责任制这个环节,充分发挥县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积极性。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靠农村基层党组织带领亿万农民群众去落实,但关键在于县委的重视和领导。县委应看到基层党建工作的源头性、基础性和综合性,履行好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政治责任。农村基层党建不认真抓可能一时看不出问题,但一出问题就会是大问题;农村基层党建搞不好,农村一切工作都无法落实。因此,要用强化责任制为杠杆,把关心支持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分内之责。应该看到,日前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从集体责任到个体责任、从第一责任到主管责任、从协管责任到具体责任,总体上说比较明确,各级党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也不少,但并未全部得到落实。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从县委书记做起,带动落实。近几年来,“官员问责制”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得以确立和不断深化,责任追究从生产事故多发部门开始向其他领域和部门延伸,公众参与、社会舆论在推动“问责”制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这表明政治文明建设已经大大前进了一步;但同时也出现了“当官难”的现象。从这样的实际出发,在落实责任制上应该做到:一是坚持问责,失职追究;二是履职激励,论功行赏。对尽职尽责,抓基层党建有成效的党组织和责任人,各级党委就应该给荣誉、表彰和奖励,从而使责任制这一“紧箍咒”能成为“方向标”、“指挥棒”和“动力源”,调动起各方面的积极性。

(作者:中共四川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

(本文责任编辑 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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