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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社会:内涵\分化及其范式转换分析

年终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20 10:28:19

摘要:市场经济的迅速发育和社会生活的逐渐非政治化,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化开始进行,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和发展要求从国家本位走向社会优位。国家本位强调政府体现和维护公共性的一面,而忽视政府偏离和危害公共性的一面。社会优位强调国家与社会两重分化之下的社会自治。社会优位是以维护公民基本权利为根本立足点和基本价值取向的理念。它主张社会高于和优于国家,人民是治理的主体,法律是维护和实现公民权利的工具。它以平衡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体自由、以对人的终极关怀为宗旨确立社会政治制度和法律的基本功能与核心价值。

关键词:国家;社会;国家本位;社会优位

中图分类号:D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1)04-0005-09

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伴随着经济、政治领域改革的深化和拓展,国家与社会开始二元分化,社会自治领域日益扩大,公民自主性显著增强,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正在发育和成长。社会与国家的相对分离是当今时代的重要特征,现代化进程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社会不断发育并逐渐摆脱政治国家超常干预的过程。社会的现代转型已成为当代中国重要的理论和现实议题。这必然要求我们在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时,实现从国家本位到社会优位的嬗变。本文力图勾勒出国家与社会的基本内涵、理论架构、两重分化,以及从国家本位到社会优位的范式转换。

一、国家与社会的基本内涵

尽管当代国家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了全球化浪潮的强烈冲击,但国家仍然是分析和研究社会政治问题的基本单位。一般说来,人们主要在如下几层含义上使用“国家”概念:其一,作为地域概念的国家fcoun-try),是指特定地域之内的自然和人文的统称单位。人民(population)、领土(territory)和主权(sovereignty)是构成国家的三要素。其二,作为人口和民族概念的国家(nation),是指以人口和民族为基础所形成的社会共同体。其三,作为政治概念的国家(state),是指在一定疆域之内建立主权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实施权威公共权力的机构。本文主要采用第三种含义,审视国家的历史演变和当代形态。

在汉语中,“国家”一词最早见于《周易》、《尚书》,“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继自令立政,其以检人,其惟吉士,用劢相我国家。“国家”最初由“国”与“家”两个概念所合成,先秦时期,天子所治曰“天下”,诸侯所治日“国”或“邦”,卿大夫所治日“家”,“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即“国谓诸侯之国,家谓卿大夫之家”。这里的“国家”显然偏重于疆域及其民众,还不完全是一个政治概念。在春秋时期,这个词已经合用,孟子说:“人有恒言,皆日‘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H即“天下国家”已经成为人们的常用语,天下的根本在国,国的根本在家,家的根本则在于个人。后来,家的概念演化为家庭,“国家”一词被沿用下来,用来表征一种地域民族单位和社会政治单位。

在西方文明史中,国家概念的历史演进更显复杂。古希腊,人们用πολτσ指称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单位——城邦。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城邦是公民的集合体,“城邦本来是一种社会组织,若干公民集合在一个政治团体以内,就成为一个城邦”,觑城邦在历史中的形成要晚于家庭和村落,但从道德上说,城邦却是最高的共同体,“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凡隔离而自外于城邦的人……他如果不是一只野兽,那就是一位神祗。”亚氏所说的城邦含义广泛,它既指城邦的地域和人口,又指城邦中公民共同的政治生活,但他认为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城邦的政治体制,“决定城邦的同异的,主要地应当是政制的同异。”罗马人在军事征服的基础上建立了庞大的帝国,他们称之为respublica(共和国)。西塞罗认为,国家是人民的事业,但国家不是人民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根据一致同意的正义原则结成的大量的人的集合体,是以公益为目的的合作关系。”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在西塞罗看来,国家之所以为国家,首先在于其统治的正义性,一旦国家失去其存在的目的——正义和公益,那它也就不再是国家,这就不自觉地提出了国家的合法性问题。

在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中,国家被视为世俗的城邦,与其相对的是上帝的城邦。二者的区别是善与恶的区别,上帝的城邦以神律为基础,体现了真正的善,即基督教的善,它是基督的追随者和真正的上帝的崇拜者的共同体。世俗的城邦被自恋所引导,人们以享乐为最高追求,他们追求智慧的动机是自爱而不是真理。这种城邦的祖先是顽固不化、不可救药的该隐,世俗的城邦钟爱完全的独立和自足,它是对上帝的背叛。

文艺复兴时期,独立的民族国家日益取代教会势力成为支配社会的力量,公民的概念逐步取代臣民的概念,自由契约的观念逐步取代传统依附关系的观念。从神学世界观中摆脱出来的思想家们将国家看作人的创造物而不再是神的作品,正如马克思所说,他们“已经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了,他们是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学中引伸出国家的自然规律。”马基雅维里第一次在现代政治学意义上使用“国家”这个术语,他在《君主论》一开篇就写道:“从古至今,统治人类的一切国家,一切政权,不是共和国就是君主国。”马基雅维里用stato(拉丁文为statusl一词来指称他所说的一切国家,并作为不加区别地概括一切政体的总体名词。他使国家具有了一种独立的价值,“他将国家视为追求特殊道德即‘国家理由’的自治、世俗的王国”。

16世纪末,伴随着民族统一国家的出现和中央集权的君主制的诞生,开始形成明确的国家主权观念。博丹强调国家的主权属性,“即一种包含制定、适用和保证法律之能力的绝对而无上的权力。”他认为,没有这种权力,国家也就不复存在。博丹的主权理论是对政治权威进行系统分析的一个重大贡献,它对推动政治统一和民族国家形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为通过国际法而互相联系的由主权实体组成的现代国家体系奠定了基石。17世纪,国家的起源、政治合法性的基础等重大问题成为焦点,社会契约论占据了思想舞台的中心。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卢梭等人都对契约论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尽管他们在许多问题上的观点存在分歧,如订立契约前是一个和谐安宁的自然状态,还是一个“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残酷斗争的自然状态,人们让渡给国家的权利是所有权利还是除基本权利以外的权利等,但他们都认为国家是人们自愿订立契约的产物,只有经过人们同意,国家才具有合法性;公共权力源于个人权利,人们通过让渡权利而产生公共权力组织——国家来保护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并获得某些公共服务。

随着近代政治哲学的发展,“国家”概念逐渐形成较为确定的内涵,即在一定的领土范围内对其全体国民进行控制并拥有最高主权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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