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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关注:我们该如何健康养老?

换届工作报告 时间:2023-07-25 18:20:06

zoޛ)j馝׾ۍuiۯiZ个人要赡养四个老人甚至更多,还要至少抚养一个孩子,这对独生子女的压力也是非常大的,建议可以给独生子女在假期、薪酬方面多一些政策支持,让他们有更多时间、更好条件陪伴和照顾父母。

许多代表委员认为,尽管机构养老具有良好的适老化硬件和服务,但其实质则是将老人从社会群体和家庭中分隔出来,带来的结果是老年人对家庭归属感缺失,容易引起老年人恐慌,产生强烈的被遗弃感,心理失衡,不少老人易患抑郁症,其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都不理想。相比之下,居家养老模式更能很好地照顾到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和社会化属性。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如瑞典、日本等都大力推广居家养老。在国内,居家养老还有更深层次的意义,那就是中国人关于“家”的传统价值观。几世同堂的大家庭制度,在中国延续几千年,大家庭所造就的养老观念,成为维系中国养老制度最强有力的精神纽带。居家养老模式认可度高,但适老硬件和服务往往不匹配。

“目前很多乡村都在建养老机构,但调研发现,一方面存在标准不高的问题,另一方面将孤寡老人高龄老人集中在一起,虽然他们有个吃饭聊天住宿的地方,但在精神慰藉层面上,养老机构还存在很多不足。”全国政协委员夏涛建议以居家养老为基本,养老机构兜底,在居家养老过程中充分发挥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作用,利用现有的信息化手段,将整个社会基层组织全覆盖,有针对性了解各方面人群的养老需求,发挥社区接地气的作用,同时做好居家养老的配套。

“完善资源配置、发挥社会力量,加上子女的责任一起,居家养老可以很好地维系中华民族传统的养老文化,让每个人做到老有所养。”夏涛委员认为,居家养老更重要的是,能够让老人在精神慰藉层面上得到满足。 “政府配套服务跟上,特别是医疗资源,社区医院、家庭医生、网络化服务、社区志愿者等都是居家养老的必备内容,都能够发挥居家养老的重要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杨正国认为,国家要结合当前科技能力,从政策层面建立空巢老人精准关爱机制。同时还要加大老年人健康检查监测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开发价格亲民、易于穿戴,可实现适时定位、紧急呼叫、自动报警、心率测量、健康管理等功能的智能终端监测设备。通过“绑定联络人”的方式,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服务机构、空巢老人及家属联动机制,为空巢老人提供远程保护服务。

医养结合: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

代表委员们认为,一些常见的老年病、慢性病,也是新时代下的健康老龄化需关注的课题。全国政协委员王国涛指出,我国目前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总数达到1.5亿人,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近4000万, “医”和“养”的需求巨大。

“发展健康持续的医养结合产业,首先要解决的一个挑战是,如何提振市场需求。”王国涛称。他认为,要提高我国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首先要做到“两个整合”,即整合评估和整合照料;在政府层面,则应该做好“四个统一”,即统一管理部门、统一配套政策、统一服务标准及评估和统一信息化平台。

全国政协委员陈彪认为,医养结合的“最后一公里”是解决准来干的问题,这就涉及如何调动医护照料人员的积极性。他指出,对于患者来说,没发病之前准负责,发了病准负责,照料护理准负责,这些都应该建立起一个全程的管理体系。建立社区层面的医养结合专业服务体系,不仅可以将医护服务辐射到家庭,还可以在需要的时候提供转诊服务。很多重病在养老院是解决不了的,必须把病人送到医院。与其到了养老院再转到医院,不如直接由社區卫生服务中心来完成转诊,医养结合的重点应该在社区。陈彪建议,建立全程医疗管理体系,一是要解决医生的独立执业分级诊疗问题;二是要解决医护照料的联动问题。通过保险保障机制,让大家有积极性动起来。

代表委员们认为,慢病管理尤其是老年性慢病管理重在基层,如何在基层把慢病“截”下来,如何规范诊疗流程,对患者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教育,这些都非常重要。

“与其将钱投在老年人得病之后的治疗上,或者投在手术本身,不如将预防和康复纳入医保。”代表委员们表示,将慢性病的预防康复纳入医保体系,表面上看似乎是多投入了钱,但是却能节省二次手术或者大型手术的支出,不仅病人受益,对于整个国家也是有利的。

涉老产业:将成“新经济增长点”

全国政协委员霍勇指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去年底覆盖超过9亿人,解决我国养老最基本的保险保障这一问题,离不开中央政策的支持,也离不开对养老产业的合理布局。随着服务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未来涉老产业必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首先,加快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的建设。随着老年人口的日益增多,社区养老社会化是城镇工作的重点,社区老年照料服务体系的建设越来越迫切。这个体系的建设,要以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目标,围绕“五个老有”的要求,加强疾病医护、生活服务、精神慰藉、文化体育、老年参与社会等硬件和软件的建没。

其次,加快政策体系构建。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制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措施》,确立了政府保基本、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建设多元化健康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框架。与此同时,一些借鉴国外、富有创意的新型养老模式在我国悄然兴起,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但是,由于我国养老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社会上对这些新型养老模式也存在种种担忧。如“时间银行”存储的“时间”未来能否兑现,“抱团”养老再过10年乃至20年如何持续,共有产权的养老房在以后如何继承或租售等等。因此,要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推广各种类型的养老模式,改变养老全靠政府的不合理局面,有一点不容忽视,那就是政府要加快养老配套“政策体系”的构建,让各种社会力量真正成为养老产业的主角,以提供更加全面、多样化、细分化的养老服务。一是以建立法律制度为先导,促进政府对养老服务业的依法监管。一方面,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使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另一方面,积极规划一些新型养老模式的产品服务标准,对一些可能发生的问题事前作出规定,尽可能减少事后纠纷。二是以振兴乡村为契机,切实解决好农村“散居养老”的现象。要策划完善“土地养老”办法,帮助进城务工人员解决未来养老的后顾之忧。三是以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为基础,积极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把居家养老、 “抱团”养老等纳入服务网点,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远程医疗等服务项目。四是以配置社会养老资源为杠杆,积极提供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持续的原则,政府统筹协调,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向社会组织购买职责内的养老服务,不断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模式,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

前瞻性规划:建立“一体化”养老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钱学明表示,为了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应该做到两个一体化:一是医养结合,医院和养老院一体化;二是机构养老、社区养老与居家养老相融合,实现三种养老服务一体化。一方面建设医养融合进社区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三大服务需求,让老年人不出社区即可獲得专业的养老服务和日常医疗服务。同时,将医疗和养老服务延伸进入家庭,提供中国特色的“家庭医生”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另一方面建设养老型小区,适应医养融合进社区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要求,在住宅小区规划布局“深度医护区” “老年公寓区” “小户型住宅区” “大户型住宅区” “社区公共服务核心区”。 要理顺社保管理制度,适应医养融合需要。政府明确人社部门作为医养融合需求侧管理的职能主体。人社部门应强化对社保基金的使用管理,与医养融合服务供应方之间形成供需双方的谈判议价机制,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靠的社会保障,促进养老服务质量的提升,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发展全龄化养老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医疗护理、健康管理、文体娱乐、餐饮服务等众多产业,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和配套,回报周期较长。”全国政协委员翟美卿说。他建议政府要有针对性地对一些发展全龄化养老的区域进行前瞻性规划。

一是对养老社区开发或运营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指导,鼓励企业通过自持和部分自持的方式以低于市场价获得土地,对地块建设全龄化养老社区所需要的软、硬件条件提出具体要求。建议出台相应的指导性文件,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全龄养老社区开发或运营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补贴。

二是探索“以房养老”,实现与传统居家养老的对接。建议开展“以房养老”体系的建没,老人可通过自有房屋出租或未来出售的收益,支付全龄化社区的居住成本。建议以发展养老产业为目标,由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统一管理,鼓励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为全龄化养老社区的开发和运营提供低成本、多元化融资渠道,助力养老产业发展。

三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养老保障是国家依法对老年人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它包括老年社会保险、老年社会福利、老年社会救济。这三者构成完整的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社会保险是它的核心。国家在“九五”期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制;农村逐步建立以个人储蓄积累养老保险为主,国家集体给予必要支持的社会保险和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等;城镇普遍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制度创新,需要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对待,以保障老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利。

四是建立和完善老年法规体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1996年10月,中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规定了老年人在家庭生活和社会中基本权益及保障以及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基本权利。它的制定和实施,为亿万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障。今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要陆续制定《老年保健法》 《老年参与社会法》《养老福利设施管理条例》等法规,加强安老养老制度建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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