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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下的合作社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分析

医院社会实践报告 时间:2021-07-06 10:12:50

摘要:伴随着我国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机。基于此,本文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下的合作社入手,在介绍新农村建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支撑的同时,指出了马克思主义下新农村建设对合作社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理论;合作社;新农村建设

自古以来“以农为本”的思想便一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思想,各朝各代对农业的重视和休养生息的政策都促使我国繁荣一时。而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在新的历史时期,转变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过去性质,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下的合作社

通过对早期西欧合作社实践的分析与研究,马克思将合作社这一空想转变成了科学,并为合作社运动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马克思主义理论下的合作社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作社是反对资本主义的第一个产物,同时合作社下的联合劳动对雇佣劳动的否定,二是在土地私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的过程中,应当让农民通过经济这一道路实践来转变,且其在转变中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而这也正是改造小农经济的指导原则。

二、新农村建设中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支撑

(一)新农村建设的概念

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概念就是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明确提出了“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环节,是实现其他目标的物质质量。“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最终目的,也是衡量我国一切工作的基本尺度。“乡风文明”是我国农村素质的反映,其清清楚地表明了新农村中的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村容整洁”是体现新农村建设新貌的窗口,同样也是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必然条件。“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政治保证,是农民对群众政治权利的维护与尊重的最好体现。当前进行的新农村建设,不仅仅只是表面的农村建设,还包括了对农民自身的建设,也就是说除了要实现“生活宽裕”外,还要不断提升农民素质,实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二)新农村建设的特点

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特点体现在“新”上,而其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前瞻性,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是党和国家在新时期对全社会做出的统一战略部署,其遵循相关的科学理论,并基于我国实情出发,科学规划了我国农村在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是适合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们物质、精神文化追求的,故而具有前瞻性;二是务实性,新农村建设有明确的中心,明确的目的,且是基于客观规律提出的,符合实际发展需求。新农村建设中提出了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与教育文化水平这一目标同传统的农村发展是务实的;三是积极性,同传统的农村、农民、农业相比而言,党和国家以及农民都对新农村建设抱有坚定的信念与热情。政府不断为“三农”的发展开辟绿色通道,并加大扶持力度,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兄弟也转而回到自己的家乡,开启了新的创业生活;四是高层次性,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逐渐表现出了政治参与意识,并渴望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从而获得尊重。可见,同传统的农民相比,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追求的是精神上的满足,新农民对社会、集体的关注热情十分高涨,而村务群众参与、“一事一议”、村务公开的新局面也使农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地保障。

(三)新农村建设的依据

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明确提出了要将农业与工业结合起来,促使能城乡间的对立逐步消失。而在《共产主义原理》和《法德农民问题》中,又进一步维护了农民的利益,并指出社会的进步与生产的发展不能以毁坏农民的利益为代价,而是应当通过技术提升和全民劳动来实现。

三、马克思主义下新农村建设对合作社发展的启示

(一)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从主要的功能来看,现在我国的农村供销合作社分为了4大类型:生产材料一起购买、技术服务一起使用、农产品一起销售以及一起进行农产品的加工。从组建的方式来看,可以分为4种类型:第一,由农村里能力比较强的人或者是农业大户围绕着某个农业产品自发组建一个协会加农户模式的合作社。第二,由专业化市场进行领头,创建一体化的生产和销售,即销售基地加农户。第三,由龙头企业进行领头,创建企业加协会加农户加基地模式的合作社。第四,由政府部门进行领头,创建政府部门加协会加农户加基地模式的合作社。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经济的进步,国家和政府出台了相关惠农的政策,随着政策的落实,农村供销合作社也获得了很好的成效。首先,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能够有效的解决农户小规模经营和大市场的矛盾,让农户的收入大大的提高,对于农村经济的繁荣带来了很大的作用。其次,农村供销合作社成为了农业生产的承载主体,对于农产品在市场上的交易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最后,农村供销合作社合理的配置了农业资源,对于农户提供了技术、资金等的投入,加大了农户的生产规模,让农户的经济效益得到了有效的提升。

(二)现代农村供销合作社的问题分析

首先,现代农村供销合作社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应该要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以及建立健全的制度,并按照规章制度来进行各项任务的开展。但是,现在我国很多的农村供销合作社都没有进行注册登记,没有规章制度,有的自己制定了规章制度但是都不完善。因此,农村供销合作社在制度和组织机构都不健全,就导致了决策很不民主,没有团队意识。

其次,我国的农村供销合作社的信息来源与传递很多时候都是依靠政府部门、当地的农业部门以及供销合作社。对于信息的反馈非常落后,缺乏先进的信息传递方式,直接影响了农产品及时交易的时间。因为信息传递的闭塞,以至于外联市场的力度不足,市场上的信息不能及时的传递,导致和农村供销合作社合作的商家很少,跨区域的合作商更是没有,农村经济效益提升的很慢。

最后,因为农业产业的自然特性非常的明显、生产周期比较的长、对于金融的需求比较小以及贷款的风险比较高等的原因,以至于农村供销合作社对于融资的渠道非常的缺乏,在金融的投入上明显和农业的发展速度不相匹配。而且农户在资金的流转渠道上一般都是在亲戚和朋友之间相互的借贷,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户生产的积极主动性。然而金融机构比如农村信用社虽然在农村,但是和农村供销合作社之间完全就是商业金融模式,由于农村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之间信息的不对称直接影响了贷款的规模和效率。

(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合作社创新与改革的契机

随着我国市场体制的完善,公共服务项目市场化经营已经成了必然的趋势,农村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和相关部门配合发展社区服务中心。比如莒南的供销合作社,现在已经成为了全县建立集农产品的经营、工业品的销售、科技信息服务以及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有五十处作左右,而且运作的非常成功,这种模式值得在其他地区的农村供销合作社进行推广。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农村供销合作社是当地的政府可以利用好的社会资源,只要农村供销合作社明确自己的目标以及本身所要担当的职能,就能赢得政府的支持,这样就能很好的融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之中,从而找到发展和壮大农村供销合作社事业新的契机。

结束语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拥有广阔的土地资源。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突出马克思理论原理下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地位,对于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非常的重要。完善农村供销合作社,是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必经之路,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戚中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下新农村建设的实证分析与策略研究[D].东华理工大学,2012.

[2]李洪跃.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寻求供销合作社发展新契机[J].中国合作经济,2006,01:13-14.

[3]李国剑,范雪梅.供销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发展现状及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5,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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