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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对毛泽东发展私营经济思想的创新

医院社会实践报告 时间:2022-02-09 10:07:21

邓小平和毛泽东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由于受到历史条件及个人经历的限制,毛泽东未能将其正确思想坚持到底。邓小平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建立了崭新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观。

一、毛泽东的非公有制经济思想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了调动国内各阶级、各阶层的积极因素,组成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完成反帝反封建民主革命大业,毛泽东采取了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想和政策。1934年,他为苏区根据地规定了“提倡和奖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在1940年《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毛泽东明确指出:在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因此,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我们不应当把民族资产阶级当成敌人,采取消灭资本主义的政策,而应当允许有利于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有一定程度的发展。1947年,他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一文中明确的提出了“三大经济纲领”,其中之一就是“保护民族工商业”。这不是一个策略问题,而是作为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经济政策提出来的。并强调“新民主主义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必须紧紧地追随着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这个总目标”。1948年10月,毛泽东提出“决不可过早地取消现在还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办法”。这些思想都有利于统一战线的巩固,对于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起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在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和思想上却存在着矛盾。一方面,他成功地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和平赎买的理论应用于中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改造上,创造了赎买的形式。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建国初期毛泽东主张对城镇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而在过渡时期则通过和平赎买的形式变非公有制的资本主义经济为公有制经济。1953年6月,党中央确定了和平赎买民族资产阶级生产资料的政策。1956年党的“八大”决议宣布:剥削制度的历史在我国已经基本结束。这就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已经不再有合法地位。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改造之后,毛泽东又发觉在改造过程中存在的某些失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对经济的繁荣也有诸多影响,他又曾经想采取一些补救措施,保留一部分非公有制经济。比如在1956年3月他曾经说过:“有些服务性行业,串街游乡,修修补补,……提醒你们,手工业中许多好东西,不要搞掉了。”“我们民族好的东西,搞掉了的,一定都要来一个恢复,而且要搞得更好一些。”1956年12月7日,在同民建和工商联的负责人谈话中,毛泽东说:“上海的地下工厂……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对于为了方便群众生活的一些服务业,他说:“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他认为:“还可以考虑,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个协议,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

但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以及“文化大革命”的开始,毛泽东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在思想认识上出现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认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的主要矛盾,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也未能在实践中继续得到贯彻执行,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遭到了巨大挫折。

二、邓小平的非公有制经济思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根据当时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重新审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历程,重新审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的“新经济政策”思想,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邓小平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中遇到的挫折和失败的教训的基础上,客观地分析国情,科学地界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肯定了中共八大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判断。1982年,党的十二大也指出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适当地发展,是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个体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雇工现象,对此社会各方面存在不同看法,邓小平提倡“不争论”,以实践来检验,这一思想保护了私营经济的萌芽。1983年以后,私营经济开始迅速发展。1987年1月中央在《关于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文件中第一次肯定了私营经济存在的必要性和它的积极作用,认为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一种补充形式,对于实现资金、技术、劳力的结合,尽快形成社会生产力,对于多方面提供就业机会,对于促进经营人才的成长,都是有利的;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个体经济和少量私人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党的这一政策,促进了我国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党的十三大是对私营经济认识和私营经济政策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也是邓小平私营经济思想形成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三大在分析私营经济现状的基础上。明确了私营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为实践证明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第一次被写进了宪法。从此,私营经济的发展和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其地位在国家大法中得以确定,私营经济在有关政策的引导和国家法律的保护下得到了稳定的发展。

1992年春天,邓小平在南方视察时发表了重要谈话,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在这次著名的“南巡谈话”中。邓小平一方面指明了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本身并不具有某种社会属性,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两种社会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前提。另一方面,针对这种“恐资病”,邓小平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姓“资”还是姓“社”。“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就是说。要不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判断的标准不是它姓“资”还是姓“社”,而是它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判断,非公有制经济无疑是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的。

三、邓小平对毛泽东私营经济思想的扬弃和发展

(一)从“绝种论”到“发展论”

毛泽东对私营经济的判断是以“有利于国计民生”作为根本条件的。但这并不等于说,毛泽东认为私营经济可以长期存在下去。毛泽东在考虑如何利用和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的同时,也总在考虑如何避免走向资本主义的大问题。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过程中,毛泽东明确提出了让资本主义绝种的观点。1955年,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社的一场辩论和当前阶段的斗争》中指出,现在的任务是使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要在农村这个广阔土地上根绝资本主义的来源。到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人民公社”以及后来的“文化大革命”,把农民的自留地、集市贸易说成是“资本主义的复辟地”,把农民从事的家庭副业等个体经济当成“资本主义的尾巴”,在所有制结构上,单一的公有制一统天下,非公有制经济基本绝迹。总的来看,毛泽东认为私营经济对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有害的,是动摇和腐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危险因素。

社会主义能否搞市场经济,计划与市场有无姓“资”姓“社”之分,是束缚私营经济发展的关键,也是邓小平领导我国改革开放中思考的重点问题之一。对于这个问题,毛泽东虽然早在1956年就深刻认识到计划经济的种种弊端,但是,他最终没能摆脱计划经济的藩篱。1979年,邓小平在探索中发现。“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从而在社会主义只能搞计划经济的陈旧观念和僵硬死板的苏联模式中打开一个缺口,为当时孕育发展中的自由市场正了名,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1984年,被邓小平誉为“新时期政治经济学”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提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他的科学论述指明了计划和市场并无姓“社”姓“资”之分,彻底地打破了传统的僵化观念的束缚。并将已继承毛泽东私营经济思想最终发展到一个崭新的阶段。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

(二)从短期策略到长期战略

毛泽东曾经从建立和发展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战略高度,论证了中国必须发展私营经济。建国前后,他开始考虑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时间问题。1950年4月,毛泽东初步提出15年后搞社会主义的思想。但随着建国后各项政治运动和国民经济恢复工作的迅速开展,他把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真正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1953年春,他提出要争取10年至15年或者更多一点时间,完成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并且指出,所谓过渡时期,就是很剧烈很深刻的变动。按照它的社会深刻性来说,资本主义到15年基本绝种。即10年到15年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也就是让资本主义绝种的时间。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猛烈发展,极大地加快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进程。结果仅用了3年多时间便完成了改造任务,基本消灭了私营经济。由于毛泽东把私营经济存在的时间与过渡时期的长短相联系。而对过渡时期的时间规定,毛泽东从理论和实践上一再缩短,因此,他关于发展私营经济的思想更多是短期的策略考虑,对社会主义制度建成后要不要发展私营经济的回答是否定的。

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相联系,邓小平从战略高度考察了发展私营经济的重要性。改革开放后,私营经济又在已经建成社会主义制度的初级阶段的中国出现了。邓小平突破了毛泽东社会主义与私营经济两不相融的桎梏,把毛泽东的策略思考升华为战略决策。发展私营经济不是统战阴谋,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远的战略方针。它的时间跨度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同长。用邓小平的话说“不但我们这一代不能变,下一代、下几代,都不能变,变不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进一步肯定了我国发展私营经济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从“生产关系决定论”到“三个有利于”标准

1952年以前,毛泽东坚持生产力标准,利用和发展私营经济,但建国初期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国民经济恢复工作的顺利完成,使他错误地认为,发展生产力似乎是轻而易举的。之后,毛泽东对生产关系的重视程度逐渐加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公有制,但是,建国初期我国生产力状况决定了不能搞单一的公有制,毛泽东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存在着严重偏差。他主观地认为,应以“一大二公三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指导原则。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过程也表明,毛泽东认为私营经济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只有消灭这种私有制,变多种经济成份为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才能更好地保护生产力的发展。1958年后,他对纯而又纯生产关系的追求已发展到极限。1964年,他甚至认为,“三自一包”就是搞私营经济,就是要建立资本主义制度。这样,“割资本主义尾巴”成为党长期以来的一项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坚持生产力标准,提出发展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1992年邓小平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是对生产力标准认识的深化和发展,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和深刻地认识私营经济。邓小平实现了对毛泽东关于私营经济思想的扬弃和发展,从而创立了崭新的私营经济发展观,并在领导中国进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冲破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种种认识上的禁锢,使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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