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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三元社会转型研究

医院社会实践报告 时间:2022-04-05 10:15:18

内容摘要:区别于发展经济学理论上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国形成了特有的三元经济结构。与之对应,社会学界提出包括农民、市民和乡镇企业农民工(城市农民工)在内的新(旧)三元社会结构。在传统城镇化下,三元经济结构得到改善,但三元社会却存续并以新面貌出现,其根源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新型城镇化有望加速三元社会的转型。

关键词:二元经济结构 三元社会结构 城镇化 转型

传统城镇化对三元经济结构向一元化转型的推进

20世纪50年代,刘易斯提出经济发展的理论模型——二元结构,将传统农业经济和现代城市工业经济并称国民经济的二元结构。“二元经济结构有多种形式,因为每个作者均可以自由地作出假设。它包括‘现代的’和‘传统的’两个部门,现代部门通过从传统部门吸收劳动力而得以发展”。传统农业部门劳动力资源过剩,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向外转移;现代工业部门由于规模经济和专业化使得报酬高于农业部门,进而吸收较多劳动力。随着边际报酬交替增长,两部门差距逐渐缩小,最终形成统一市场,二元经济向一元转化。

刘易斯看来,国民经济两部门之间的相互作用畅通无阻。事实上,中国经济发展并非如此:一是尚未建立起市场自由配置劳动力资源的调节机制;二是传统发展战略造成工农业与城乡发展比例失调;三是户籍制度限制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自由转移。新中国成立初期,城乡劳动力流动较为灵活。1958年后,由于城市工业品对农村供给不足,农村剩余劳动力难以流动,农村工业开始发展,逐步从传统农业部门中独立,同传统农业部门、城市工业部门一同构成相互联系又彼此隔离的独立经济力量。它是一个非正式的体制,以市场为导向,所有制形式多样而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成为中国经济结构的第三元(陈吉元、胡必亮,1994)。可以说,它是传统部门和现代部门的过渡,转型过程的必经之路。

传统城镇化推动下,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科技进步、全球化趋势加强,三元经济结构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向一元化转型。

第一,农村工业发展,需要城镇聚集。工业化本身需要生产要素聚集和规模经济,农村工业也不例外。公共基础设施为农村工业企业降低成本;生产要素的集中使效益增加;规模生产带来低成本高利润;人口的汇聚使市场规模扩大;信息交流频繁,获取成本降低;农村生态环境脆弱,资源匮乏,工业化分散势必造成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恶化农村人居环境,在城镇集中进行集中治理可以有效降低污染。

第二,城镇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人口庞大,农业生产率高但劳动生产率低,这与农村存在较多剩余劳动力有关。他们在农村隐性失业或无序流向城市,对常规农业生产和城市社会管理带来巨大压力。1958年后,城市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基本持排斥态度,户籍制度是这一政策的体现。他们务农无路、入城无门,改革开放初期主要在农村工业进行就地转移。20世纪90年代以后主要进入中小城市和城镇。

第三,城镇统筹协调着三元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农村工业部门在传统部门和现代部门的“中间”成长,带有两种经济部门的特色和诟病,既对两个部门缺陷进行弥补,又同它们竞争。对两大部门帮扶主要有:吸纳剩余劳动力、以工补农、提高农民收入、刺激农业生产、帮扶农村基建;弥补城市产业及工业品生产不足,同城市部门进行生产合作等。消极方面有:吸收农业剩余、同农村争夺土地、资金、优秀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破坏农村环境;同城市部门抢夺市场、资源、外资及优惠政策等。总之,三者之间既相互合作又相互斗争。

传统城镇化进程中,传统农业部门同农村工业部门发展趋同,农村工业部门同城市工业部门发展趋同,促使三元经济成为一元化的市场经济形态,城镇化是其载体和催化剂,“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三元结构’将被更新型、更先进、更合理的经济结构所取代——那就是‘城乡经济一体化’,从城乡分离、城乡对立走向城乡融合”(赵勇,1996)。

由三元经济走向三元社会:未完成的中国社会结构转型

中国社会学界受二元经济理论启发,结合实际发展出同其相对应的二元社会结构理论,认为存在城市和乡村、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对应的社会二元结构。这一特征被中国计划经济体制和城乡户籍制度所决定,具有强大的制度惯性和路径依赖。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被制度化的社会分层,形成了两大类身份群体,在社会资源配置、权利和义务方面高度不对等,且阶层固化明显,社会流动受阻。随着三元经济结构理论的提出,当时社会学界也相应增加了第三元社会结构,“但新三元仅指就地转移的乡镇企业农民工”(甘满堂,2001)。本文中将其称为“旧三元社会结构”。

随着市场经济和传统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工业的发展也已经渐入尾声。农村工业为代表的乡镇企业开始经过一波又一波的转型,实现了向现代企业的转型。著名的“苏南模式”和“温州模式”率先完成了现代企业的改造。其它地区的乡镇企业也在积极进行着,作为计划体制下的三元经济很大程度上已经消弭。严格意义上说,旧三元社会结构也应不复存在。

改革开放后,相当一批农民离开自己耕作的土地和居住的农村,来到城市工作生活。主要是依靠城市第二、三产业——现代工业和服务业为生,被称为“农民工”。在农村他们拥有自己的土地,城市拥有一份相对固定的非农产业工作。但城市社会对其并不接纳,只需其发挥劳动生产的作用。他们亦工亦农、亦城亦乡,数量庞大,工作和生活处于流动状态,是中国社会流动的主要群体,且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处于增长当中。这一新生的社会群体,在原有三元社会结构理论,即乡镇企业农民工群体的理论框架内难以解释。有鉴于此,李强教授首次提出“城市农民工构成社会第三元”的观点。本文中将其称为“新三元社会结构”。

如果说三元经济造成了旧三元社会,但目前三元经济形态已不突出,与农村工业、乡镇企业对应的第三元社会结构——乡镇企业农民工,理应也在逐渐消亡过程中。事实上却相反,这个巨大的群体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愈演愈烈,成为中国巨大的新型社会身份群体——城市农民工。在计划经济下产生了二元社会结构,而三元社会结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产生,以二元社会结构为历史前提演变过来,农民工这一身份群体就是在此转型中的产物,是其存在的特殊性和必然性。

新三元社会群体各自拥有不同的社会存在状态,享有不同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资源。具体的比较如表1所示。

表1中对新三元社会结构下的身份群体作出较为充分的比较。不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群体基本公共服务得到拓展,农民工理论上也相应具备。2003年后,针对农村或与之相关的社会保障项目已经增加到38个。主要有九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险,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养老;二是社会救助,包括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危房改造;三是优抚安置,包括优抚对象抚恤和医疗补助;四是社会福利,包括残疾人事业、老年人与儿童福利;五是义务教育;六是公共卫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免疫规划;七是就业,主要是农民工就业和就业后社保等方面政策;八是扶贫;九是农业和农民补贴(朱合理、谢冰,2012)。尽管有这些举措,但农民工流动于城乡之间,获取的公共服务并不完整,城市居民仍然比农村居民和农民工享有更多社会资源。新三元社会结构仍明显存在不均衡。

新三元社会结构存在根源

(一)农村持续衰落

人多地少、劳动生产率低、收入水平低、社会地位低、就业机会少、经济社会发展迟缓、文化生活困乏等至今仍是农村地区症结所在,同城市形成鲜明对比。如此情形下,农村劳动力外流是必然的。发展经济学家缪尔达尔认为,由于存在结构刚性,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并不能改善分配不均的状况从而缩小城乡差距,相反却会引起农村的人才流失。其实,农村转移出去的也并非仅仅是剩余劳动力,事实正好相反,大多是年富力强、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青年,留守农村的自然也就剩下妇女、儿童、老人。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并非不需要资源、人才和技术,其实更面临着资本短缺、人才匮乏、生态环境破坏、农村家庭空巢化的重大问题,相比城市反而更需优质人才和资源来支撑发展。客观说,剩余农村居民并未充分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反而承担发展的代价。

(二)乡镇企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吸纳能力减弱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国企改革和对外开放,乡镇企业面临竞争越来越强,市场环境日益恶化,迫使其降低成本、收缩规模,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取代传统劳动密集型。税收制度改革,金融体系和宏观调控收紧,资本运作困难,导致乡镇企业负担加重从而减少对劳动力吸纳。2008年遭遇金融危机,严重影响中国出口贸易,不少乡镇企业破产关闭。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中央出台一系列政策对中小企业污染规范、控制、关闭,以求达到保护环境的作用。由于技术和资金的限制,被关闭的主要是乡镇企业,在许多地区乡镇企业被一刀切的关闭。农村剩余劳动力生存环境更加恶化,一部分流转到城市,一部分回流农村。

(三)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低廉使用和有限吸收

城市是优质资源的汇聚,对低素质劳动力的接纳有限。某种程度上说,城市也会排出“剩余劳动力”,如城市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的下岗职工。一些城市企业(主要是私企)为节约成本,让用工成本较高的城市劳动力失业下岗,大量使用进城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既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市场空间,也是第三元结构形成的社会空间。城市农民工不能和城市居民享受同样待遇,收入只比农村居民高,极少数人依靠自己实现向上流社会流动。总体上他们在城市处于不利地位,从事又脏又累、非常危险、收入较低的工种。“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农民工不能进入城市正式就业体系中,所以,非正规就业主要体现了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性。除了工资以外,农民工不享受任何福利保障”(李强、唐壮,2002)。即使可以加入社会保障,但社会流动性较强,仍遭遇社保转接的困境。此外,他们居住环境十分恶劣,多在棚户区,为城市低收入群体提供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基本无望,公共住房需求难以保证。

旧三元社会结构同“新”三元社会结构的对比如图1和图2所示(箭头表示剩余劳动力流动方向)。

图1:旧三元结构下,农村居民同乡镇企业农民工之间存在社会流动,但同城市隔绝。

图2:农村居民社会流动的渠道拓宽,可以同时向乡镇企业和城市转移。乡镇企业转型后吸纳能力降低,又向城市转移劳动力。转移并非单向,而是双向回流的过程。这说明城市对农民工的接受只是有限的。换言之,城市只需其劳动力资源,并不让其融入。这就是三元经济结构可以化解,但三元社会结构仍然无法解决的根源性所在。图中可以看出城市居民和农民工俨然是两个社会群体,农民工并未较好融入城市。

综上所述,三元社会并非一个稳定的社会结构。它脱胎于城乡二元社会,不可避免地带有原二元结构的问题;同时,它也萌发了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影响可能更甚于三元经济结构。毕竟三元经济结构上某种程度上说只是经济问题,在传统城镇化的作用下已经很大程度上得到化解,而三元社会结构则非常复杂,包括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多种问题交织。特别是第三元农民工的转化,需要在新型城镇化中寻找解决路径。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三元社会结构转型

(一)打开城镇大门,接纳农民工群体

农民工仍然是新型城镇化核心。“农民工的数量将迅速增加,而留在农村的人口将迅速减少。到2020年,农民工将占到城镇总就业人数的大约2/3,农村剩余劳动力将比2005年减少大约1/3”(约翰·奈特、邓曲恒、李实,2011)。要降低农民工落户条件和成本,对符合条件的转为城市人口。根据城市规模和承载能力,以就业居住和社保参保年限为标准,制定公平、公正的农民工落户政策。坚持房地产调控,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和价格理性回归,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税结构,化解土地财政的困局,抑制高房价。构建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大量建设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并开放给农民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住房、基本生活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应对农民工高流动性要求,尽快实现社会保险权益在流动中转移接续。关注农民工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以提高工作社会地位,推进其城市融合,降低乡土认同,强化城市社区认同和政府认同,提升生活满意度(秦听等,2011)。

(二)做好自身定位,进一步强化乡镇企业吸纳能力

乡镇企业产值保持增长就能吸纳一定劳动力。要创造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经济、法律环境,规范政府行为,依法行政,消除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提供优惠的金融、财政、税收政策。鼓励乡镇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先选择增加劳动投入,同城市企业竞争中扬长避短。东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较好,应成为所在农村地区的成长极和增长点,产生集聚辐射效应,带动相关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中西部地区应结合西部大开发进程,发展自然资源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乡镇企业,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摆脱贫困。着力加强在职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指导其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使用、提拔、发展并与薪酬相结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推动在职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较大提高。

(三)加大对农业支持力度,改善农村居民民生

继续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收入增长。有条件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提高农民组织化。改变国家财政过多偏向城市的状况,加大转移支付,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改善生产生活又能增收的中小项目。生态脆弱地区有规划地退耕还林,做好生态移民与能源建设。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严控征地范围, 提高补偿标准,明确安置责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和耕地资源。提高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探索异地结算。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机制,探索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统一标准。增加扶贫开发投入,改变过去全面撒网的方式,实施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统筹规划。有条件地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通过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对广大农村居民进行全方位培训,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对留守儿童、妇女、老人要加强生产扶持、社会救助、人文关怀,保障其基本权益和人身安全。

(四)多种城镇发展道路兼顾,优先推行乡村生活城镇化

中国地域辽阔、地理环境多样,东中西区域差距较为突出,短期内缩小差距很难做到。城镇化发展模式也应因地制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传统城镇化中往往疏漏了农村本身的城镇化,只关注城市地区发展。所谓农村生活城镇化建设,“其目的就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群众生活水平,达到和城市相对接近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水平,使农民在不同劳动条件下,也有同城市一样的丰富多彩的生活,使农村真正成为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孙准天,2011)。毕竟中国已经实现城镇化的人口不多,包袱重,许多农民仍在农村地区生活,在居住地方实现生活的城镇化和现代化比较容易,即现代化生活方式:家电设施、自来水、供暖、电脑和网络、农村交通设施等。

结论

三元社会结构是中国社会转型的产物,必然要伴随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而长期存在,并非一朝一夕可以解决。新型城镇化也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三元社会的分化断裂趋势。目前,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农村户籍人口数量巨大,要真正转化为城市人口是一个长期过程,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仍未获得较大改善。因此,新型城镇化的模式选择很值得考量。只要有利于三元社会结构转型,有利于社会资源在各个群体中公平、公正分配,有利于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样的城镇化模式就应该提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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