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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俄罗斯强权总统制的合法性及其危机

酒店实习报告 时间:2022-03-31 10:51:09

摘要:当代俄罗斯的总统制是社会转型期的一种制度选择。在实践层面,强权总统制具有现实的合法性基础,对当下的复兴与崛起发挥着有效的作用。但从民主宪政的长远发展来看,总统权力的扩张又存在深刻的危机,即特殊历史时期确立起来的以个人魅力为主导的强权总统制只是权宜之计,如何向法律型治理模式过渡是其现代进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随着普京总统任期即将届满,俄罗斯国内种种倾向于让其留任或执掌权柄的说法,更是强权总统制合法性危机的直接体现。

关键词: 俄罗斯;总统制;合法性;危机

作者简介:杨昌宇(1971-),女,黑龙江青冈人,哲学博士,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黑龙江大学法学理论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从事法学基本理论研究。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5JCZH025;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项目,项目编号:06D077;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面上项目,项目编号:11512058

中图分类号:D0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07)06-0100-06收稿日期:2007-04-19

合法性最初只是作为政治的核心问题为人们所关注,现在合法性以一种价值判断的标准,被广泛地运用于对政治体制、经济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价值评判。俄罗斯社会转型期的许多制度选择欠缺合法性论证,有些方面还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和作用。俄罗斯的总统制是国家处于转型过程中应对变革的一种制度选择,在最初的时候也没有经过必要的合法性论证,但从目前情况看,俄罗斯的经济正在持续稳定地发展,国际影响力迅速扩大,综合国力不断提升。这种良好的发展势头,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俄罗斯强权总统制的现实合法性。经过十余年的运转,这一具有俄罗斯特色的强权总统制在合法性的背后也存在深刻的危机。如果任凭其发展,民主宪政国家的预期也就无从谈起。这不能不引发我们对这个特殊的民族进行深入与全面地分析。在研究俄罗斯现行的总统制度时,有必要引入合法性的概念,期望通过这种价值分析对强权总统制的制度选择及其运行与发展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特别是随着深受俄罗斯人爱戴的普京总统任期届满的临近,这个关涉俄罗斯未来发展的问题更具实践意义。

一、俄罗斯强权总统制的确立:一种略去了合法性价值评判的制度选择

在最通俗的意义上,合法性是对被统治者与统治者关系的评价,是建立在一系列条件基础上的对统治权力的认可。在这一意义上,合法性已经不单纯是一种局限于合法律性的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解(虽然法律在追求合法性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而成为价值评判的标准[1](序1-2)。

如果要对俄罗斯总统制进行合法性的评判,还得从这一制度的确立经过说起。俄罗斯总统制最早产生于苏联时期,是戈尔巴乔夫改革的产物。在前苏联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俄罗斯作为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也随之进行了改革。经过一系列的立宪铺垫和实践的准备工作,1991年6月12日俄罗斯举行了首届总统选举,叶利钦当选为第一任总统,俄罗斯的总统制由此开始。此时的总统制是很不完善的,特别是由于当时俄罗斯的政权体制并未理顺,作为总统制直接法律依据的宪法本身包含许多的矛盾,最主要的表现就是总统与议会之间的职权划分很不明确,实际上还保留着以往“苏维埃体制”的色彩。当时的议会有权修改宪法、有权通过立法、有权弹劾总统、有权批准政府的组成,而总统既无权解散议会,也无权否决议会通过的立法,总统的许多权力是经过议会批准暂时授予的。但“8·19”事件后,叶利钦总统的权力急剧膨胀,议会几乎被架空,这引起议会的强烈不满,议会甚至要求更换总统。在这种状况下,叶利钦提出修改宪法,扩大总统的权限,将俄罗斯建成总统制的国家。这一提议遭到议会坚决反对,认为俄罗斯应当建立议会制国家。两大权力机关开始进行公开对抗,以至于产生“双重政权”的局面,并最终发展成“十月流血事件”,叶利钦总统获得胜利。1993年经过全民公决通过的宪法,成为俄罗斯强权总统制最终建立的标志。

从上述总统制确立的经过看,它完全是一种斗争的产物,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略去了合法性价值论证与评判的制度选择。在最初的制度选择上,特定的情势容不得俄罗斯人进行理论与价值的论证,采取的是先做起来的方法,有效的即是合法的。从合法性的理论进行分析,这种制度选择并非没有合法性的基础,它直接来源于社会转型的迫切需求和特有历史文化传统的共同作用。

二、俄罗斯总统制的合法性基础

马克斯·韦伯认为合法性就是促使人们服从某种命令的动机,任何群体服从统治者命令的可能性主要依据他们对统治系统的合法性是否信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在于合法性的信仰[2](P241)。从合法性的角度考察俄罗斯总统制的存在基础可以看出,俄罗斯这种强权总统制的形成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同时也是其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的一种变向传承,因此应当在现实与传统中寻求其合法性根基。从现实性上看,俄罗斯强权总统制是在国家危机与重生的关键时刻的选择,但同时也具有传统文化的特征,是东方与西方长期角力的斗争中生成的一种现代化后果。在俄罗斯人心目中,总统制是合法的,因为它已经取得俄罗斯民众的普遍认同,已经把一度低迷的俄罗斯引上了发展振兴之路。

(一)民族的危机与再生:转型时期总统制的“创新性”与有效性

在哈贝马斯看来,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而这种价值要与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规范相联系,要通过当时的社会规范有效地证明这种政治秩序是有价值的,是值得认可的。“合法性意味着,对于某种要求作为正确的和公正的存在物而被认可的政治秩序来说,有着一些好的根据。一个合法的秩序应该得到承认。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这个定义强调了合法性乃是某种可争论的有效性要求,统治秩序的稳定性也依赖于自身(至少)在事实上的被承认。”[3](P184)

俄罗斯的总统制作为政治秩序的核心内容,是现实需求与历史文化传统在民族危急时刻的一种结合,是一种有价值并具有有效性的制度选择。之所以在“创新性”上打上引号,是因为这种创新有特定的含义,它具有过渡性及与一般意义上的总统制存在差别。转型期俄罗斯总统制的创新之处是较西方总统制而言的,俄罗斯在总统制度设计和发展上,仿效美、法等国,但又不是完全同一,有自己的特征,最主要的特色是总统处于十分超越的地位,拥有极大的权力,这是由国家所处的特殊时期决定的。因此,与其说是创新还不如说是一种嬗变。在俄罗斯国家的危机中,总统制的确立在一定意义上使这个国家获得重生。

强权总统制的有效性被两任总统运用得越加灵活和富有实效。叶利钦时期是总统制的探索阶段,普京时代则是以总统制为依托的大刀阔斧改革阶段。普京总统成功地进行了加强国家主体性地位和作用、理顺垂直权力体系、拉开与寡头的距离等方面改革,对俄罗斯走出危机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普京以总统的身份站出来要求人们恢复对政权的信仰,他清楚地认识到,“如果他做不到把政权聚合起来,那么所有关于开放市场、自由竞争、经济高涨、有效的社会政策以及俄罗斯作为一个平等主体融入国际社会的种种议论就可以忘掉算了”[4](P129)。普京义无反顾地利用总统的特殊权力进行改革,比如他在进行政权垂直体系的改革过程中,成功地运用了总统全权代表对地方进行控制,全权代表基本上都是强力机构出身的人,但和任何一个国家机构以及任何一个联邦主体都没有直接的关系,是一个绝对没有偏向的人,不会听命于寡头的利益,有能力在尖锐的冲突局势下作出有效的决定。虽然全权代表制度有待于在法律上进一步完善,但在实践中确实直接为行政改革铺平了道路。这个例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俄罗斯强权总统制在国家走出危机中的作用。

强权总统制说到底是一种俄罗斯式的新型权威主义,确立的最终目的在于合乎传统地有效地解决阻碍国家社会发展的矛盾与问题,尽快实现国家的振兴。因此,在俄罗斯发展的现阶段,这种权威主义有其生存的土壤和基础,对于在传统上习惯于权威统治的俄罗斯人而言也是必要的。

(二)历史与现实的碰撞:传统文化的超稳定性与现代化变革

在俄国发展史上,彼得的改革被认为是打开了“通往欧洲的窗口”。但这一改革是分层次的,更确切地讲他只是在国内局部地进行了欧化的改革。正如普列汉诺夫评价的那样:“无论彼得多么醉心西欧文明,但在其改革活动中,他是,而且只能是一个局部的西方派。”[5](P118)彼得的改革是对上层的贵族阶级进行欧化,为了巩固专制国家的统治,并不希望下层的农民欧化。因此,改革的后果是“‘贵族’等级的社会地位是朝着一个方向——即朝着西方的方向变化的,而与此同时,‘下等人’的社会地位,却朝着相反的方向——即朝着东方变化”[5](P119)。彼得改革使俄国社会上层等级接近西方,而下层却远离了它,这增加了下层民众对一切来自欧洲事物的不信任。普列汉诺夫认为,“彼得不仅巩固了对农民的奴役。甚至他所引用的大量各式各样西方技术,与其说是导致了我国社会关系的欧化,毋宁说是按照旧莫斯科的精神对这种关系作了更彻底的改造”[5](P122)。俄罗斯虽然从彼得大帝时期起就不间断地从欧洲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引进先进的管理手段,但却没有把欧洲国家的民主、自由思想的政治与实践,以及体制学到手。历次社会变革“并没有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在制度上的优势,使欧化的成果成为俄罗斯集权模式的装饰品,反而使君主制和中央集权更加具有统治力”[6](P36)。叶卡捷林娜与彼得有许多相似之处,也着眼于将俄罗斯建成一个开放的世界级强国。尽管她不遗余力地促进帝国西化,但又逐渐抛开她要做开明君主和文化先驱的理想,变得更像俄国传统的专制君主。在叶卡捷林娜的后继者中,有改革者也有保守派,但无论谁当政,对于俄罗斯人来讲都没有太大的变化。“莫斯科和圣彼得堡的欧洲生活方式和社会习俗——在19世纪只有不到1.5%的人熟悉它——和其他的俄罗斯人没有太多的关系,他们在文化、宗教和社会体制方面仍沿袭着旧的传统,谨守着这片土地和旧有的家庭、村社及教堂。”[7](P11)

俄罗斯在历史与现实的交会处充满了危机、困惑与彷徨。从现实状况上看,正如人们所说,“在俄罗斯,传统社会与等级制度、村社经济、建立在专制基础上的政治制度,以及与所有这一切相适应的价值体系已经被摧毁,而进一步的演进却还没有建立起适合现代社会模式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秩序”[8](P4)。制度本身的摧毁与重建在形式上是容易的,但缺少文化认同的制度在一个国家内是很难生根的。对于任何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在漫长的国家生长过程中沉淀下来的文化传统都具有极强的稳定性。在历史与现实的交汇处,这种超稳定的结构将成为制度与价值重建的最大阻力。独裁统治的历史以一种超稳定性的结构时刻对抗着现实的西化改革。西方的自由、民主与宪政成为俄罗斯国家构建的理论基础,但历史上形成的专制统治又会跳出来成为阻碍西式改革的常量。正如别尔加耶夫所评价的那样,“俄罗斯民族曾经建立了并在几百年间巩固了欧洲最强大的国家,这个国家不是靠世俗的政治观念来维持的,而是靠俄国民族形式的君主政治,亦即靠具有感召力的宗教观念——‘沙皇—神父’,沙皇是俄国人民的宗教统一和追求宗教真理的体现者”[6](P52-53)。

现代的俄罗斯强权总统制也同样是一个兼容了东西方的混合物,在西化宪政原则之下同时保留了沙皇式强权特征。但从宪政法治国家的角度进行分析,强权总统制仍然只是权宜之计,不具有长期有效性,存在合法性危机。

三、强权总统制的合法性危机

转型期的强权总统制,为俄罗斯向“市场和民主”的过渡提供了可靠又可行的基础。特别是普京总统在社会政治领域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目的都是为了加强以总统权力为核心的国家权力(如削弱地方势力以制止分离倾向,打击寡头以解决寡头干政问题、控制媒体和舆论,压制议会中的反对派以结束议会纷争,打击官僚腐败等),以至于有人评价认为俄罗斯出现了以总统集权为核心的新型权力结构[9]。强权总统制虽然带有俄罗斯转型期的过渡性色彩,但如果将其放置在宪政国家的总体性的实践中,其合法性的危机即暴露出来。这种危机来源于总统地位的超越性,来源于自上而下的宪政改革缺乏本土化根基,来源于对权威人物的过分依赖,来源于普通民众主体性意识的缺乏。

(一)总统地位的超越性与政治专断的危险

俄罗斯1993年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的元首,同时拥有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这实际上是在三权分立的宪法框架中使总统具有了超然的地位,总统的职权位于三权之上,具有极其超越的宪法地位。在立法方面,总统享有立法提案权,签署公布法律权,对国内外政策基本方针的决定权,发布命令权,对立法机关的控制权等;在行政方面,总统享有外交权、军事权、人事权及与俄罗斯政府活动相关的权力等;在司法方面,总统享有废除行政性决议和命令权,中止联邦主体法律文件的效力,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询问,决定是否举行全民公决等权力。总统成为政治体系的权力核心,是宪法与俄罗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护者,他将捍卫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确保国家权力机关协调运作。他确定外交内政的大方向,是武装力量的统帅,拥有解散国家杜马的权力等等。2000年普京总统当政后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扩大总统权力的改革,包括削弱议会权力、加强中央权力限制地方权力、削弱反对党势力加强政权党等措施,从而直接和间接地加强了总统的权力。在国家发展实践中,总统的权力又不断得到强化,以至于有人评价当代俄罗斯总统地位时认为,它就是现代的“民选沙皇”[10](P157)。

另外,在宪法的结构设计上,俄罗斯宪法与三权分立典范的美国宪法也存在差别。美国宪法先规定作为立法机关的国会职能与权限,之后规定作为行政机关的总统和司法机关的职能与权限。俄罗斯宪法先规定联邦总统,再规定联邦议会、政府和司法。这个形式上的差别也明确地体现了俄罗斯总统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超然地位。

在理论上,俄罗斯人对现行总统制的评价有认可与批判两个派别。持认可态度的自由主义派能够接受总统的这种超越的地位。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在俄罗斯民主传统、公民社会和成熟的政治党派体系都还未形成的现实条件下,总统可以也应成为稳定、民主和秩序的保障”[11](P60)。俄罗斯的总统的权力既是合法的,也与一般宪政国家没有本质的差别,并且也在国家监督之下。“首先,这毕竟是法律权力,而不是苏共中央总书记至高无上的权力。其次,俄罗斯宪法规定的总统权力一点也不比其他类似政权模式国家的宪法突出。最后……对总统权力起抑制作用因素的是司法权力,首先是宪法法院的权力。”[12](P465)普京总统本人也认为,在俄罗斯“国家及其体制和机构在人民生活中一向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有着强大权力的国家对于俄罗斯人来说不是什么不正常的事,不是一件要去反对的事,恰恰相反,它是秩序的源头和保障,是任何变革的倡导者和主要的推动力”[11](P61)。这虽然与西方自由主义成熟期国家的强有力的作用理论相契合,但俄罗斯的强权总统制为人治留下了空间。对总统制持批判态度的人认为,独裁主义已经成为宪法和日常生活中的现实,必须重新规范总统的权力,避免新的独裁[13](P548)。因此,在一定意义上,俄罗斯总统职权的超越性与宪法确立的法治国家原则是相悖的。普京总统曾经谈到的重建国家需要把权力重新集中到莫斯科的观点,对此美国学者进行评论,认为虽然“普京的讲话中也谈到了民主,但他对国家的看法反映了俄罗斯对权力和国家的传统态度,即强调国家的强大、集权和家长制”[14](P62)。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总统制的潜在危险。

(二)总统个人的魅力与人性自身的弱点

纵观俄罗斯的历史,领导者的个人魅力对国家的稳定与强盛至关重要,从叶利钦到普京两位总统的个人性格魅力上来看,总统个人的感召力与他们的执政理念、行为方式、领导风格以及政策选择都具有直接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总统的个人魅力成为其职位稳定的必备条件,其个人的感召力为其赢得一定的政治资本。普京总统在俄罗斯人看来是一位务实的总统,在俄罗斯人的心目中,他能将俄罗斯引向幸福和光明,能使这个大国重新崛起。但正如阿克顿所言,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失控的权力很容易蜕变为一种专断。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国内的一些有识之士对未来持一种悲观态度,认为“俄罗斯国内根本没有能够坚定地攥紧从苏共已经乏力的手中滑落的缰绳并且将俄罗斯这架马车引向正途的权威力量”,“任何确认中央集权力量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模式都不适合今天的俄罗斯”[8](P391)。但普京做到了,他在有限的时间内将俄罗斯引出了危机与痛苦的泥潭。

然而,将国家的强盛与发展完全寄托在开明君主和铁腕人物的身上是不可靠的。回顾历史,在彼得大帝死后的30多年中,沙皇频换,宫廷政治斗争激烈,政局不稳,经济滑坡,有的君主甚至成为社会发展强有力的阻碍力量。因此,“将国家的发展寄托在某一个个人身上,而不是形成制度保障,这是俄国出现倒退的原因。国家的道路取决于君主个人的意志,这是俄国发展过程中始终潜在的问题。一旦君主不是个‘明君’,国家命运就出现危机”[15](P54)。历史上的君主与现在的强权总统在本质上都持有积极的自由观,他们通常认为他人不会选择自己的自由,必须对其加以引导和帮助其选择。

国家的发展与强盛光靠领导者个人的魅力是存在潜在危险的,容易出现专断与权力的滥用。以美国宪政发展为例,三权分立原则虽早由宪法确立,但在宪政实践中的真正建立却是一个艰难的斗争过程。总统职权的扩张总会时不时地体现出来。比如在杜鲁门和艾森豪威尔时代,总统权力的增长,尤其是在外交事务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在影响和权威方面都大大地超过国会,传统的三权分立和制衡作用在这一时期几乎没有发挥出重要作用。再如尼克松,他将冷战时期膨胀的总统权力的使用范围从外交领域扩展到国内政治和正常的公民生活中,企图利用冷战带来的机会和总统的地位,在保卫国家安全的名义下,营造一个为所欲为的“帝王总统”的宪政模式以及与之呼应的“警察国家”。但最终他因水门事件中对权力的滥用,对美国宪法传统的公开蔑视而在政治上身败名裂。

在国家发展的特殊时期,总统个人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挽救危机,使国家走出困境,但这同时也就为个人的肆意妄为留下了隐患,只要个人拥有不受控制的权力,这种隐患就不能根除,因为这是源于人性的弱点。

(三)强权统治的传统与个体主体性意识的缺位

俄罗斯有漫长的独裁统治传统,从彼得大帝建立中央集权国家开始直到1917年革命的胜利,一直延续着绝对君主专制统治。俄罗斯虽然经历了长达70多年的苏联共产党的领导时期,但本质上只是中断而并未彻底改变这一传统的走向,这种传统不会随着改革与革命立刻消失。正如西方学者所言,“不仅政府是非民主的,反对者也一样是非民主的:独裁政治的反对者们往往是革命或者恐怖分子,而不是改革者或者民主主义者”[16](P15)。

俄罗斯素有自上而下进行社会变革的传统,当代的社会转型也不例外。由于独裁统治传统的影响,权威主义的政治导向成为俄罗斯总统制最终确立的重要因素。但权威人物又总是有局限性的,社会的进步需要构成社会整体的个体的觉醒,只有个体的充分觉醒和人的主体性地位的提升,民主与法治才具备了前提与基础。被统治者的首肯是获得权力合法性的第一个要求,当前的俄罗斯普通百姓为了国家的重新崛起不但认可现行的总统制,甚至愿意为此牺牲一些自由与民主[17]。但这仍然是一种缺乏主体性精神的表现,被统治者的首肯虽然具备,但没有社会价值观念作为评判标准的社会认同也只能是一种盲目的信从,因为必要的“价值观念有助于区分什么是要遵守的原则,什么是要实现的理想和什么是避免的弯路”[1](序2)。

(四)自上而下的宪政改革与社会基础的缺乏

俄罗斯自上而下的宪政改革似乎一夜之间就建立了一整套的宪政制度,但是现行的总统制是缺乏社会基础的。虽然宪法明确规定了三权分立,但三权之间的斗争还很狭隘,总统与议会的斗争更多地体现了小集团与个人利益之争,国家与社会的整体利益在斗争之中还未得到关注。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俄罗斯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市民社会和稳定的能够支配国家权力的阶层,因此,真正的三权分立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叶利钦总统任职时期就已经意识到总统制的危机,这主要在于作为总统权力社会基础的中产阶级的欠缺。在1998年俄罗斯金融危机时期,叶利钦是有清醒的认识的,他说:“这次危机打击了刚刚诞生的中产阶级,打击了私有者、商人、实业界人士和专业技术人员,因而最令人痛心……而这些人才是我的主要支柱。如果他们的生活状况变得很糟,如果他们离我们而去,这就是更大的危机,更大更大的危机”[18](P223)。

西方的市民社会是在资本主义过程中自然生长起来的,正如葛兰西所说“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有有序的联系,如果国家开始动摇,公民社会的牢固结构立刻就会表露出来”[4](P20)。西方的总统有公民社会这一社会基础,而俄罗斯的公民社会还很不成熟,需要国家自上而下地打造市民社会,因此要较西方面临很多的困难。建立三权分立下的总统制是俄罗斯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与作为社会基础的公民社会的成熟程度密不可分,正如俄罗斯著名的政治学家米格拉尼扬所主张的那样,任何国家的现代化都是与公民形成和发展密切相关的,现代化必须在公民社会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和巩固,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也就是公民社会的建立和成熟的过程,而公民社会能否得到发展和成熟,又取决于是否能正确处理个人、社会和国家这三者的关系。

随着俄罗斯总统普京任期结束的临近,许多的悬疑展现在世人面前。他是否会如一些俄罗斯人所预期的那样,采取超常规的方式打破自己辛辛苦苦历经八年确立起来的民主与法治?如果他能有始有终地遵循俄罗斯已有的宪政制度,离开总统的宝座,习惯于强权与铁腕的俄罗斯是否会再度滑入低谷?在政治方向、经济发展、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是否会因总统的更替而保持和继续?对于美国等宪政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而言,总统的更替不会有这么多相关的问题产生,因为现有的制度能够给人们一个相对确定的预期。对于俄罗斯这个在民族属性上具有多变性、其宪政机制尚未完全进入良性运行的转型国家而言,这些悬疑的产生并不是空穴来风。现存的种种疑问与俄罗斯总统制本身的合法性直接相关。也许运用马克斯·韦伯关于合法性权威类型的理论,能够很好地解释俄罗斯总统制的合法性与危机的存在。马克斯·韦伯认为,有三种合法性权威类型:一是基于“一向如此”惯性的传统型权威;二是以个人的“神性”与人格魅力为基础的“卡里斯玛”型权威;三是依据民主程序制定的规则而行使职权的法律型权威。简而言之,这三种合法性类型即为传统型、魅力型和合法型。在马克斯·韦伯看来,并不是说某地域在某一时期的统治类型只与三种合法性权威类型中的某一种纯粹的统治类型相吻合,实际上,“历史上曾经出现的统治形式都是这些纯粹形式的不同结合、混合、改制或修改”[19](P337)。

从俄罗斯当前总统制的现状看,在一定程度上糅合了马克斯·韦伯所区分的三种合法性权威类型,更进一步说是受传统型权威类型制约,具有合法型权威类型的形式,实质上是魅力型权威类型占主导地位。以个人魅力为核心的强权总统制确实是转型期解决迫切问题的一剂对症良药,有现实的合法性基础。从未来发展趋势看,俄罗斯正从以总统个人魅力为主导的统治模式,向“法律型”权威转向,这是符合民主宪政国家发展趋向的。“强权”与“铁腕”的出现带有更多的历史偶然性,随着领导人的更迭,强权总统制的表现形式可能发生变化。一项成熟完善的制度可能会因领导人个人的魅力而增色,但再优秀的领导者个人也创造不出一项完美的制度,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靠的是历史的合力。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俄罗斯这个一向以创造奇迹著称的民族能够处理好产生于特殊历史时期的强权总统制的危机。只有经历时间的洗涤,历史才能让世人了解和认清俄罗斯总统制的实质及它对于这个国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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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宏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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