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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社会资本流失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酒店实习报告 时间:2022-04-13 11:23:15

个人退社时也可以带走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在资金短缺的状态下,这种资金管理方式显然不利于合作社的稳定与融资。所以,产权模糊化加剧了合作社成员的流动和发展的短期化,有利就合、无利就散、遇险就垮的现象频发。部分合作社的成立就是以此为幌子套取国家财政补贴或优惠贷款用于其他经营。合作社这种产权模糊且合作松散的制度将会引发大量社会资本流失。

2.组织结构的复杂与监控成本的增加,导致社会资本流失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表示,合作社的组织建构模式采用“一社三会”的方式,“三会”即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各司其职,相互制衡。依据现代企业理论,“三会”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存在大量信息不对称。首先是理事会成员身份的变化。合作社成立时一般由大户或具有管理、技术经验的农民牵头,但随着外来资本的注入,理事会往往由大户、企业或出资大户等组成,该群体的经营目标和利益诉求与普通成员并非完全一致。其次是普通成员和监事会的监督有效性问题。在缺乏激励机制的情况下,普通成员因为高昂的监督成本而将监督权委托给监事会,在信息不对称、制度不健全和专业素质欠缺的状态下,监事会很难对理事会所作出的经营战略、投资决策、财务管理和利润核算等环节进行充分的审核与制衡。另外,为了加快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只是从原则上规定了“三会”的职责,而并未对“三会”的设立与行事制定硬性详细的规则,也未对融资比重与来源加以限制,因此融资中容易出现股份集中化、责任人干部化、农户边缘化等问题,将进一步加大监控难度。所以,合作社组织结构的无限扩大和非农股份的增多使得普通成员与合作组织的亲密程度下降,农资与非农资的共生关系也随着组织结构的复杂化而不断恶化,社会资本流失。综合而言,合作社虽有现代股份公司制的部分组织特征,但其运行环境和制度建设的落后导致了合作社的凝聚力下降。

3.管理模式多样化与治理风险加大,导致社会资本流失

合作社资本构成的多元化决定着组织结构的控制与管理模式,而管控模式的不科学性又直接决定着经营风险。根据出资结构的不同可以将合作社的管理模式归纳为内部人控制型、企业领办型、政府推动型三种类型。这三种模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委托代理下的信息不对称,在监事会监控不力和普通成员被疏远决策层的情况下,合作社的发展存在着较大风险。这里的风险主要包括外部市场风险和内部运营风险。外部市场风险是指大量社会资本的流失将严重影响产品销售网络的拓展、产品信誉的提升以及客户忠诚度的加强,使得合作社的市场占有率降低,竞争力下降。内部风险主要包括社会资本流失风险下的发展决策失误与利益分享不公,也就是管理不善导致的风险加大。一般而言,合作社成立初期主要以劳动力联合为主,管理模式简单,成员间建立了一种紧密的信任关系,通过这种紧密而团结的信任、网络关系实现交易成本的降低。另外,合作社间的相互模仿使得其治理结构具有“模仿同构”的特点,大量的社会资本保留在合作社内。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合作社的发展趋于大规模化、企业化和国际化,个性发展增强,成员构成也日趋复杂,管理与执行模式向股份公司制发展,原有的集体经济向股份制经济转变。但制度建设的落后使得理事会或执行经理利用管理经验所作出的部分决策会超出大多数普通社员的预期,投资与发展方向偏离,且上游的营销模式向资本控制型发展,遏制了社会资本发展空间。

4.资本建设能力差与剩余索取权不公,导致社会资本流失

合作社产权的模糊与管控模式向股份制公司发展的特征,使其丧失了部分社会资本支持,而合作社是否健康发展还直接受到决策者的领导能力影响,其中资本建设能力就是考量的一个主要指标。它主要包括发展所需资金的筹集能力、资金的增值与盈利能力。首先在资金的筹集能力上,合作社为了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在经营上采取了垂直向前的模式,即经营目标朝着价格弹性较小的消费品市场,采用产品差异化战略,通过合并和收购来实现规模经济,降低平均成本,而该战略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就是融资。资金来源渠道之一就是工商资金的融入,而工商资金的拥有者为了减少风险、提高收益,势必干预合作社投资决策与利益分享,原有的管理决策则会更加复杂,普通成员的利益更容易被侵占。资金来源途径之二就是依赖于内部成员,而农民天生资产(除土地外)储备不足的特点限制了内部融资的规模。尤其是普通成员在有更好的农业投资机会时就更不愿向合作社提供更多的资金。同时,随着现代信息和传输技术的发展,农民专业化素质提高,其对市场的正确性判断进一步降低了合作社的吸引力。因此,合作社的融资渠道狭窄决定了合作社的资金建设能力不足。其次是在资金的盈余能力上。市场信息化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传统的合作社生产与经营模式带来了严重冲击,合作社的低成本、低价格、规模经济和优质产品的相对竞争优势有所下降。此外,融资渠道决定了工商资本在决策与管理中的主要地位,在资本构成多元化的趋势下,股权资本和科学治理权的矛盾,表现在资本投入量、使用方向以及合理性等由谁进行决策及负责。因此,成员农户、大户、工商管理者在决策目标上缺乏一致性,在重大资金使用问题上存在分歧,离心力加大导致社会资本流失加剧。

上述分析表明,当今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时忽视了其原始的社会资本基础,用水平和垂直整合策略来筹集资金,以增强竞争适应市场发展,致使管理结构和经营模式逐步与现代公司趋同。但与公司发展不同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社会资本与物质资本均衡发展的特殊组织结构,过度重视后者忽略前者的结果是制约合作社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避免

社会资本流失的对策建议以上分析表明,资本匹配中过度重视物质资本而忽略社会资本将导致合作社发展的凝聚力下降和社会资本流失,企业所需资本间的转换成本加大。为此,合作社发展中应进一步加大制度改革,以此来强化和提高社会资本的作用与积累。

1.加强融资制度建设,明确出资人权责关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强调资本和劳动的联合,因而离不开各类资金的支持。然而目前权责不完全对等、高度分散的产权治理结构无形中降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代理关系的运行效力,并导致合作社的风险加大,尤其是在合作社处于低利润、亏损边缘时,成员的退社行为引发资金转移,合作社面临瓦解的困境。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帮助合作社加强融资建设制度,详细界定各类资本在合作社中的权益,做到效率与公平兼顾。首先,建立实物投资与货币投资的核算与匹配制度,按照公平、合理和专业的标准实行评估与登记,避免财务资产登记失准,损害农户成员的利益。其次,政府帮助合作社建立社会资本评估与预警机制,通过资本间的科学匹配来降低资本转换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运行效率。再次,合作社内部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理顺利益分配机制,明确资产分红比例与风险,将资产分红与销售、管理、劳动收益及公共收益等分开。最后,政府还可以通过深化财政补贴制度改革,及时跟踪审核合作社的资本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通过奖惩提高资本运行效率,避免财政补贴和公共财产的套取行为。

2.完善组织结构建设,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采取了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组织结构形式,在理事会下部分合作社还设置了经理和董事长这种类似现代企业制度中所具有的职位,但是具体的决策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和剩余索取权等远未达到现代企业所要求的规范、民主以及权责对称。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各地情况,细化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建设,帮助合作社制定各组织结构的职责与权限,在充分调动和发挥民主氛围的基础上规范合作社整体运行环境。具体而言,坚定不移地继续稳定成员大会的核心权力地位,激发成员集体组织的责任感,完善成员对理事会、经理层的监督奖励机制。优化理事会的成员结构,让具有专业知识、领导与管理能力较强、具有公益和大局观念的成员担任理事,以此提高决策权的正确性,降低运行成本。继续加强监事会的职责,充分发挥其对日常发展、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的监督作用。在成员大会的绝对领导下,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组织模式,具体执行环节还可以设置职业经理岗位,按照公司制模式运行。另外,在权力表决时应强化一人一票制的原则,避免成员大会的代表化、投票权比例的股份化、理事长与经理的合一化、监事会功能弱化等偏离合作社发展宗旨的异化组织建构行为。在充分尊重工商资本权益的基础上,避免普通成员参与管理不足、少数人内部控制及被工商资本外部掌控等现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运行。

3.深化管理制度改革,降低各类经营风险

现有的合作社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都属于集中制管理模式,普遍忽略了民主决策的重要性,再加上合作社成员及领导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缺乏现代企业管理技能,导致委托代理下的信息不对称,发展风险加大。为此,首先,政府相关部门要协助合作社细化和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协调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与监事会的权限,完善日常和重大决策的民主制度。其次,政府帮助合作社对财务管理、发展战略管理等相关专业管理工作采用专业外包形式,以降低融资与投资决策以及生产运营中的风险,控制运营过程中的舞弊风险。再次,在强调监督和完善管理的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还需帮助合作社建立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农业信息与技术服务管理,推动合作社内部、合作社之间及与非成员农户间实现资源共享,实现生产、销售、物流与技术的全方位联合,降低单个合作社的经营风险。最后,政府应建立与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努力提高合作社应对农业风险的能力。通过详细的农业保险法来降低农业风险的发生,并依此来规范保险公司与合作社的经营行为。除此之外,合作社还可以购买部分商业保险,以此来弥补农业保险保额不足的问题,实现风险转嫁策略。而对于保险费用的分摊,可以采用政府补贴、合作社盈余支付与农户支付三者合理负担的形式。

4.提高资本利用效率,完善剩余索取权分配

合作社资本运行效率和剩余索取权是否公正,是否足以吸引农户,是其发展成败的关键。为此,一是合作社与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联合,建立物质资本与社会资本存量的核算机制,充分发挥两种资本的协调作用,降低资本转换成本。二是加强对合作社成员的技术与管理培训,通过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提高来降低合作社内部协调成本。三是对合作社成员进行合作思想教育,通过积极合作态度与精神养成,避免搭便车行为,提高社会资本的规范程度。四是强调融资规模扩大的同时要大力引进职业经理人,通过专业化的管理与投资实现合作社经营的产品差异化、品牌化战略,提高资本运作效率以及市场占有率与竞争力。五是各地政府及合作社应积极探索剩余收益分配的有效形式,遵循按股分红和按交易额返还相结合的原则,设置股份分红的上限,避免国家财政补贴和公共基金等公共收益的股份化分配。此外,在完善剩余分配时还要合理把握发展基金与当前福利的比例关系,保证满足当前的消费与后续的发展动力,真正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更好地实现合作社的社会公平经营目标。

注释

①潘劲:《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背后的解读》,《中国农村观察》2011年第6期。②王鹏、霍学喜:《合作社中农民退社的方式及诱因分析——基于渤海湾优势区苹果合作社354位退社果农的追踪调查》,《中国农村观察》2012年第5期。③Nilsson,J.and Kihlen,A.Are Rraditional Cooperatives an Endangered Species?About Shrinking Satisfaction, Involvement and Trust.International Food and Agribusiness Management Review, 2009,12(04).pp.101—122.

责任编辑:澍文中州学刊2015年第2期生产要素整合视角下资本下乡的路径转变——基于山东东平县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实证研究2015年2月中 州 学 刊Feb.,2015

第2期(总第218期)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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