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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法律边界与制度抉择

文员实习报告 时间:2021-06-28 10:25:25

摘 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议程,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资源配置方式改革设定了总目标,以此为依据,政党政治引领下的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经由个案性的试点实践上升为规范性的行动纲领。改革规划为经济法的进一步成长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契机,并赋予了后者在资源配置法治化进程中的崭新历史使命,而航班时刻配置的改革试点实践为厘定经济法在资源配置市场化进程中的法律边界也提供了实证样本。在此基础之上,经济法应当设计出匹配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制度安排,以期在确认改革成果的基础之上,力争以规划改革方向为更高价值取向。

关键词: 资源配置;市场化;经济法;航班时刻配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历史进程。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①。根据这一重要论述,2017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②(下文简称为《指导意见》),标志着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重要任务之一的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③步入到了新阶段,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到2020年将实现各种市场资源主体公平分配、公平享有与公平受保护”的改革目标④制定了具体方案。根据党中央关于“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的要求,我国的法律制度尤其是经济法律制度对于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应如何予以回应,成为当务之急。在此背景之下,本文拟就我国资源配置方式市场化改革的法律边界与制度抉择提出若干不成熟的见解,希冀起到抛砖引玉之效果。

一、逻辑起点: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与经济法的制度使命

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无论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度中,作为全要素生产率中重要一环的资源都是社会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和物质源泉。就其范畴而言,狭义的资源仅指自然资源,美国资源经济学家阿兰·兰德尔关于“自然资源是由人发现的在自然状态中有用途和有价值的物质”⑤的界定是目前学术界广为接受的通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类对于资源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深化和扩展,并且对资源形态的认识早已从自然资源跨入到社会资源领域,资源的来源及组成不仅包含了传统的自然资源等“硬资源”,而且还吸纳了人类劳动的社会、经济、技术等因素,以及人力、人才、智力(信息、知识)等“软资源”。因此,资源的实质是自然界(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等)和人类社会(如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中可以用以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具有一定量的积累的客观存在形态。

资源既具有赋存的自然属性,又具有为人类开发利用的社会属性。如果说稀缺性、效用性是资源价值属性的自然基础,可配置性和可交易性则是其价值属性的社会基础。资源的配置需要追逐效率和效益最大化,市场因而被视为最重要的分配机制;资源的交易需要产权界定和“比賽规则”,法律的制度安排就成为必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资源配置制度从无到有,从分散到体系化,从暂行到正式的制度安排,并且逐渐演进为政府主导型资源配置模式,并由此衍生出了匹配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的范式。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成熟,作为由政府供给资源与环境的国家,政府导向型资源配置的局限性逐步凸显,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尚显不足。在此背景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新定位及以此为基石的资源配置方式改革的顶层设计,无疑需由法律特别是经济法进行界定与规范。一方面,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资源价值必须通过市场化的配置手段得以实现,并反映出真实的价格;另一方面,资源的公共性决定了资源配置方式的法治化和政府介入的合理性,即资源配置方式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依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规则进行。本质上,资源的稀缺是包括法律在内的制度形成与变迁的根源,法律因稀缺而形成,并因稀缺而变迁,资源配置的制度规则从无到有、从形成向成熟演化,资源配置的驱动模式由政府导向型向市场决定型变迁,均为经济法提出了新的历史使命!

1.推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构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基本、最核心的问题之一,古老而常新,而资源配置的方式则是两者关系永恒的落脚点。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的基本认知,从“守夜人”⑥到“裁判员”⑦、从“经济管理者”⑧到“市场干预者”⑨、从“公共管理者”⑩到“产权保护者”,理论的演进和实践的探索无不彰显着政府与市场的博弈,以及人类对这一问题认识的深化。然而,必须承认的是,即使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并非仅仅需要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力量即可完成,而是更需要政府“有形之手”的指导与支持,并且这种指导与支持是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为前提的。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历史阶段,政府供给资源成为资源配置制度设计的逻辑前提,在产权制度不清晰、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场规则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方式与丰裕的资源常常诱使资源使用的“机会主义”行为及寻租活动的产生,一方面致使不同所有制企业因资源获取机会的不平等而无法从源头上开展公平竞争,另一方面更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因此,打造市场化主导而非政府主导的资源分配方式,使市场化机制对于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并以此为基础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是本次资源配置方式改革的核心目标,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2.追逐效率和秩序价值的共存

在一个资源不稀缺的世界里,资源是不需要配置的。但是,人类社会所面临的是一个资源十分稀缺的环境,每个人的自利行为都要受到资源的约束。“如果不存在对于人力资本、非人力资本和自然资源的自由使用进行约束的制度,那么没有一个社会是能够生存的。自由使用减少了一个社会的财富,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上,对于生存是有害的”,这也奠定了资源配置正当性的基本前提。合适的资源配置方式,是生产资源有效使用和优化配置的先决条件,而这有赖于资源所存续的经济体制及其结构。实践证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即是从无效率、低效率向有效率、高效率转型,高效率体制的制度条件在于,在全要素生产率的配置机制中,市场机制是主渠道,据此,资源配置效率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能更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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