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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区志愿服务活动的经验及启示

文员实习报告 时间:2022-03-19 11:13:59

[摘要]香港地区志愿服务活动从其创立之初至今,不仅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传播社会正能量,而且其逐步发展的历程中呈现出了规范化、组织化、制度化强的特点,它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小政府,大社会”模式、非政府组织力量的推动、规范化管理、完善的志愿服务制度等经验,能够为优化和强化内地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香港地区 志愿服务 经验 启示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2-0151-02

志愿服务是指一些志愿者组织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的劳动,来帮助社会或他人,实现自己的价值与意愿,具有无偿性、公益性、非职业化等特征。以香港为例,香港的志愿服务活动更多地表现在社区服务方面,即在社区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为老人儿童提供一些便捷服务等。香港地区志愿服务活动从其创立之初就为社会带来正能量,促进社会的发展,提高人口的素质,缓和社会矛盾。

一、香港地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发展历程

香港志愿服务活动在其特殊的中西方文化交汇的历史背景下,按照志愿服务活动发起力量的变化,主要分为三个时期:初期的民间救济活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政府明确了社会福利的责任;九十年代后,多方合作的志愿服务活动。

(一)民间救济活动

初期,香港的志愿服务活动是以救济性为主的,志愿者是从事宗教活动的传道士和修女,他们本着宗教的信条,无偿地为贫苦人群提供救济活动,很多的富商也自发提供无偿的救济,如资金、药品等,并且创办了东华三院等慈善机构。初期的慈善机构服务人员也都是志愿性的,为贫苦人群提供无偿服务,后期逐渐招聘了受薪人员,不断发展扩大,成为了有一定规模的慈善机构。香港救济联会于1937年成立,监管香港福利机构的工作。

(二)政府明确社会福利责任

20世纪五六十年代,香港政府明确了社会福利责任,成立了大批社会福利机构。1958年,香港政府成立“社会福利署”。1967年,成立社区中心、社区福利大厦及社区会堂。1968年,香港社会服务联会成立服务咨询委员会及下属志愿者服务部。1970年,香港义务工作协会成立。各机构本着提供志愿服务的宗旨,大力推动志愿服务的发展,积极调动各界人士的参与,使香港的志愿服务活动发展更进一步。

(三)多方合作的志愿服务活动

九十年代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志愿服务的大部分活动由非政府组织承担,政府负责提供经费、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1998年,香港社会福利署成立义务工作统筹局,开始主动参与推动志愿服务活动。

二、香港地区志愿服务活动的经验

(一)“小政府,大社会”模式

尽管香港政府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香港的志愿服务活动起源于民间,由志愿组织承担着大量的志愿服务事物,向政府反映民众的需求,推动各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政府资金下拨到各个志愿组织后,得到资助的组织要及时向政府汇报工作及经费使用情况,政府会每隔三年对其进行考察。

但是,在这里“小政府”并非“弱政府”。政府的重要作用从财政方面可以得到很好的体现,香港地区的志愿服务活动的资金是以政府的资助为主。而政府与志愿组织之间也保持着伙伴关系和合作关系。所谓伙伴关系,即政府和志愿组织共同策划志愿活动,由政府提供支持,志愿组织提供志愿服务。合作关系,即政府同志愿组织制定合约,政府策划对受助者的服务,志愿组织根据政府的策划提供志愿服务。

(二)非政府组织的推动

非政府组织是指不是由政府所举办的机构,在这些机构中,他们有自己的人员,有自己的资产,当然,政府也会给他们相应的资助。主要的非政府组织主要包括:义务工作发展局、香港社会服务联会、香港公益金会。

(三)规范化管理

现在,香港地区的志愿服务活动,继续以服务范围广、参与度高、对社会发展帮助显著的特点持续发展,这与香港地区的规范化、专业化的志愿服务培训是分不开的。规范、专业化的培训,不仅提高了志愿者对志愿服务更深刻的认识,而且也提高了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技能的专业化,专业知识的掌握,从而保证了志愿者的服务质量,更保证了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四)完善的志愿服务制度

1.认证制度。在香港,只要你想参加志愿活动,无论是小孩、老人还是身体有残疾的人都可以加入志愿者的行列。通过向不同的机构进行申请,如香港红十字会、香港青年协会等,申请通过之后,就可以加入志愿者的行列参加各项志愿活动。志愿组织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与社会各个阶层、各界人士建立合作发展的伙伴关系,鼓励团体或个人积极参与志愿活动和提供无偿的志愿服务。

2.培训制度。成为志愿者之后,并不是马上就可以参与志愿活动,由于志愿服务机构特别重视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因此会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通识培训和技能培训。其中,通识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志愿服务的概念、服务方式、服务机构的情况、需要具备的服务理念和志愿服务的宗旨和原则。内容大多为浅显易懂的基本常识知识。技能培训不同于通识培训,它主要是培训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所要掌握的不同的志愿服务的技能。通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是志愿服务中最基本的培训内容,对于这两项内容的培训有多种多样的培训形式,多采用交流会、专题活动等形式。

3.评价制度。为了推广志愿活动,香港政府每年都会为在志愿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志愿者颁发奖项。政府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肯定志愿者的工作与付出,同样在社会上,对于参加志愿活动的志愿者在就业等各个方面企业或机构都会优先考虑。

三、启示与借鉴

香港志愿服务活动的发展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组织化,为志愿服务活动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提供了丰富的借鉴经验。

(一)明确政府社会福利责任

政府加大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资金支持,可以有效地解决由于资金不足对志愿活动所带来的问题。在各项资源都较为充分的条件下对于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是志愿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必须对人力、物力和财力各方面的资源进行充分的开发和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当然,单靠政府的资金投入还是对志愿活动的发展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因此志愿服务组织还可以在社会中进行多方融资,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二)提高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志愿服务活动往往是由团队展开,更加注重团队的合作,不仅要提升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专业化水平,同时还要提高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专业的志愿服务水平,高效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是志愿服务活动顺利进行必不可少的条件。

(三)完善志愿服务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对志愿服务活动给予最大的制度保障,使志愿者的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法律的制定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规范:一是对志愿者有明确的界定,怎样才算受法律保护的志愿者。二是对志愿者权利和义务的界定。三是对资金来源的明确,合法的资金来源是进行合法志愿活动的保证。四是确保志愿活动的公开性、透明性,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五是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

(四)加强理念宣传

很多人对于志愿服务活动的了解并不深刻,同时还可能对志愿服务活动存在着一些误区,对志愿服务不予认可,这就导致了他们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拒绝参加。面对种种对志愿服务活动的问题和误解,要积极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如电视、广播、网络等,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力度,普及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知识,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

【参考文献】

[1]孟削.香港志愿机构及义工制度对内地社会保障的启示[J].新疆中西南亚财富周刊,2007,(4).

[2]北京志愿者协会.走近志愿服务[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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