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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与网络谣言传播的内在机理及引导

文员实习报告 时间:2022-04-09 10:09:24

问题的提出

在众多网络谣言事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知识水平较高、媒介使用能力较强的大学生,成了很多网络谣言的助推者,甚至是直接制造者。因而,研究大学生参与网络谣言传播问题具有重要价值。

有关谣言的研究,国外大致形成了两大视角:倾向个体主义的心理学视角以及倾向群体主义的社会学视角。①在我国,有关网络谣言的研究大致形成了两种路径:其一,从网络媒体的特征研究网络谣言的生成机理;其二,从社会结构层面研究网络谣言。但从个体与群体关系层面研究的尚不太多,本文在这方面予以尝试。

在概念上,“谣言”与“流言”、“传言”较为相似,但“谣言”在动机上与“流言”、“传言”存在本质区别,不过由于它们的最初动机难以确定,②再加上有些被称为“谣言”的不确切信息,事后被证实确有其事。因此,本文将“谣言”、“流言”、“传言”等统称为“谣言”,并将“网络谣言”界定为“在网民中广为流传的未经证实的对现实世界的假想”。

大学生参与网络谣言传播的内在机理

机理一:真相假定与风险预警。在全球风险社会的背景之下,规避风险成为最求理性的社会主体的日常选择。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普通民众的信息比对和核实能力比较有限。虽然大学生在这方面的能力相对较高,但由于事件的紧迫性和重大性,他们也很难核实信息。例如,2011年10月20日,重庆某大学生皮某某在百度重庆吧以“针ci事件居然闹到重庆了”为题发帖,网民随即疯传并引发民众恐慌。该网民事后声称:在与母亲的一次通话中得知,家乡发生毒针扎小孩事件,母亲一再叮嘱注意安全,他将此信息发至论坛,本想好心提醒别人,没想到给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其实,对于这名学生而言,核实此信息是有极大困难的。从个体理性的角度而言,假定事实真相并进行风险预警,比不假定真相、不进行风险预警,所获的收益要大,那么“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就会产生。所以,他的行为在相当程度上是对社会风险的预警,但是,个体的理性往往会导致群体的非理性。

机理二:吸引眼球与身份重构。长期沉浸于“父爱文明”的大学生,代表着某种逆转权力结构的新兴力量,而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兴媒体,赋予了他们重构社会关系的机会,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带来了代际关系的文化反哺。然而,作为急欲冲破“父爱牢笼”的大学生群体,由于理性精神的不稳定和不成熟,在追求进步的过程中难免遭遇挫折。

例如,2013年7月2日,广西一名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在微博发帖称:广西藤县新庆镇非法开采稀土引发民众抗争,相关部门介入并朝民众开枪,呼吁媒体关注。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热议,但该消息严重失实。事后,该大学生称为了引起关注,将道听途说的信息加以编造形成了上述消息。此个案的发生,具有复杂的社会原因,首先,当地确实发生了官民冲突;其次,当地村民的利益诉求无果。而仅从大学生角度而言,她具有明确的环境公民意识,而且有为弱者维权的人文关怀意识,但是,由于理性精神的不足,采用了网络谣言这种畸变的抗争方式,尽管达到了引起公众关注的目的,自己却付出了不必要的代价。

机理三:焦虑传染与后果无知。由于生态危机、食品安全、自然灾害等事件频发,增加了民众对未来风险的感知和焦虑。大学生信息传播能力强、对社会的变化敏感度高,而且近年来他们面临的升学、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在此情况下,一些微不足道的事端,常常会诱发他们的焦虑情绪。但个体势单力薄,而通过焦虑传染可使问题引起集体重视。因为,网络谣言可以促使个体消除疑虑,并让集体来解决问题。另外,由于大学生对谣言后果的无知和对后果判断的忽略,使谣言传播并无多少前期的思量和阻拦。

例如,2013年4月25日,南京一名女大学生在微博散布“禽流感导致十多人死亡而且消息被隐瞒”的谣言。尽管有网民对其质疑,但她仍表示此消息为内部医生所说。后经调查,该大学生今年即将毕业,自身对禽流感格外焦虑,但身边人对其并不在意,为了让他们重视,就编造了上述谣言,而且其本人之前对此行为的违法后果并不了解。

机理四:“有罪推定”与逼迫回应。我国的社会结构向两极分化,导致“仇官”、“仇富”、“仇垄”的怨恨情绪加重,并且波及大学生群体。在某些事件发生之后,大学生往往从个体情感体验和刻板印象出发,对身份敏感群体进行“有罪推定”,而在网络环境中这种推定的直接结果,就是网络谣言的大肆生成和传播。虽然“有罪推定”具有逼迫客体回应和澄清的作用,但它会对相关主体造成伤害,甚至加剧社会阶层的对立情绪。

例如,2011年11月12日,有关“海师支教女学生被灌醉轮奸”的微博在各大网络疯传,但经校方和当事人证实,此为谣言。而造谣者竟为两名女学生的男同学。据他称,主要是“替同学担心,也为引起社会关注”。在此个案中,男同学对女同学具有安全提醒的“善意”,但对基层干部纯粹是“有罪推定”,其后果不单造成了对当事主体的伤害,而且使社会对立情绪加剧蔓延。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当下女大学生的安全及基层干部的作风问题,也的确已成为一个亟待改善的社会问题,否则便不会有那么多“女大学生被强奸”的网络谣言。

对大学生参与网络谣言传播的有效引导

不管从何种角度来讲,大学生都应该成为网络空间中最为积极的力量。这不仅涉及大学生的健康发展,更关乎网络公民社会的成熟。因此,对他们进行有效引导甚为必要。

其一,情绪疏导原则。由于社会结构的迅速分化,导致社会怨恨和焦虑情绪对大学生群体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除大力调整社会结构外,还应主动对大学生的心理情绪进行疏导,避免他们的心理世界出现大的震荡。只有大学生的情绪疏导取得有效进展,他们参与网络谣言传播的事件才会减少。

其二,理性表达原则。任何一个群体都有自身的利益诉求,大学生群体当然不能例外。如果他们的利益诉求通道被堵塞,网络谣言就会以畸变的形式出现。因而,有关部门必须为大学生构建一个制度性的利益表达机制,培养他们理性表达的习惯,而不至于为引起公众注意,编造和传播网络谣言。

其三,网络素养原则。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对大学生群体进行了相对赋权。这种权利具有正面的作用,但如果运用不当,便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大学生进行网络媒介素养教育,提升他们理性运用网络媒体的能力。尤其是要对网络谣言的恶劣影响,以及造谣、传谣必须承担的责任,进行知识普及和态度引导。

其四,信息公开原则。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日益高涨,对知情权的觉醒程度也越来越高。如果有关部门对涉及大学生利益的事件进行信息遮蔽,就会造成网络谣言的传播。所以,相关部门及时公开信息,提升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会有效抑制大学生造谣、传谣行为的发生。

其五,信任培养原则。今天,我们对敏感身份群体还存在“有罪推定”的倾向。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在大学生中积累和培养信任,使他们能够感受到政府、学校及其他相关部门仍是这个社会最值得信任的主体。这样不但能有效防止大学生参与网络谣言,而且会使他们成为辟谣力量。

总之,大学生参与网络谣言传播,反映的是政府、社会及个体之间不良的互动关系。对待网络谣言,必须综合引导和应对,并坚持情绪疏导、理性表达、网络素养、信息公开、信任培养等原则,方能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本文为作者主持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大学生网络公民意识提高问题研究”(编号:2012SJD860003)及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大学生网络公民意识提高问题研究”(编号:JMZ1201211)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王琼 刘建明:《谣言研究的方法论述评》[J],《当代传播》,2011年第4期

②周晓虹:《传播的畸变——对“SARS”传言的一种社会心理学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3年第6期

(作者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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