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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早期党群组织特派员制度述论

办公室述职报告 时间:2022-04-09 10:15:26

摘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幼年时期,为有效利用有限的人才资源,确保中央对各级组织的有效管理,逐步形成了党群组织特派员制度。这一制度既有助于维护中央权威,使地方与中央保持一致,上下级组织成为一体,形成合力;又有助于发展党群组织,壮大党的力量,又便于整顿各级党群组织,防止组织涣散。同时还有助于解决组织内部纠纷,维护组织团结。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诸如有的特派员包揽工作、中共中央对特派员过分倚重、特派员派遣人数过于均衡、特派员有时对自身定位不清等弊端。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群组织;特派员制度

中图分类号:K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5)03-0134-06

在革命战争年代,为完成某一特定任务,中国共产党的党群组织往往由上级组织派遣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到下级组织去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和解决问题,并逐渐成为一种制度。中共早期党群组织特派员制度对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因种种原因,这一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引起学界应有的重视。对该问题的研究除了一些讨论中共巡视制度的成果稍有涉及外,迄今为止尚没有对这一制度的专门研究。①本文在对中国共产党早期(自党成立至大革命失败前夕这一时间段)党群组织特派员制度及其特点进行归纳梳理的基础上,试图对中共早期特派员制度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作些分析探讨。这不仅有助于深化中共早期组织史研究,而且对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也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中共早期党群组织特派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早在1921年,中共领导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就在组织内派遣特派员。但大量派遣特派员并使之形成制度,则是在中共“二大”以后。中共“二大”党章规定:一地如有两个以上支部,区执行委员会得派员至该地召集会议推举产生地方执行委员会;如一区有两个以上地方执行委员会,中央执委会得派员至该地组织区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可随时到地方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并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②这是中共首次在中央层面确立特派员制度,各群众组织也陆续仿照党中央建立了特派员制度。

中共设立特派员制度与共产国际、俄(联)共(布)的影响密不可分。苏俄在十月革命后即建立了特派员制度,特派员又称特使,到地方执行特定任务,向派出机关负责。③共产国际定位自己是“无产阶级的统一的,集中的国际性政党”,各国共产党都是他的支部,共产国际可以向各支部派遣“拥有最广泛的权力”的特派员。④马林、维经斯基、鲍罗廷、罗易、米夫、李德等人无不对中国革命产生了重要影响。实际上,中共早期党群组织特派员制度就是在共产国际、联共(布)的直接指导下建立起来的。陈

收稿日期:2014-10-20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大革命期间中国共产党组织制度研究”(15XNH066);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共产国际指导时期中国共产党党风建设研究”(2014BDJ011)。

作者简介:孙会修,男,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博士生(北京100872)。

独秀曾经表示: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就是“按照列宁建党的原则,布尔什维克党组织的精神而制定的,是订得好的,比欧洲各国的党章都要革命得多”⑤。共产国际、联共(布)对中国共产党在地方群众组织中派遣特派员的做法表示极力赞成。1924年4月,维经斯基建议中共往中东路派3名特派员,且其中一人应为有实际经验的工会干部。⑥为进一步指导中国共产党开展地方组织工作,共产国际甚至要求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向党的地方组织也派遣特派员。1926年年底,共产国际远东局建议国际派一批得力的同志到中共各地区委员会工作,这批特派员交由中共中央派遣,但他们应与远东局保持经常性联系。⑦农民国际农业研究所于1927年3月致信谭平山,要求其建立中央农民部全权特派员制度,并由其掌握并贯彻执行这一制度的工作措施。⑧中国幅员辽阔,中共早期党群组发展的空间很大,加上各地党员干部比较缺乏,如1926年9月广东区委已有4200名党员,分布在58个支部中,但“各支部还没有集中统一的、有组织的领导”⑨。据1926年秋统计,中共各级机关当时共需355名领导干部,实际仅能勉强凑足120人。⑩在这种情况下,短时间内能一人多用的特派员就成为应付局面的重要选择。

1922到1927年间,中共对特派员制度整体呈现出不断强化的趋势。1923年7月制定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由九人组成,其中五人组成中央局,“其余四人分派各地,赞助该地方委员(会)一同工作,每星期将所在地情形汇报中央局一次。”显然,这四人就是当时最高级别的特派员。1924年5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要求铁路工会“必须设特派巡行各路矿的人员,使中央机关熟悉一切消息,同时便做工会运动的指导员”,特派员须将每月或每次运动的成绩向中央报告,必要时中央可召开有特派员参加的工运讨论会。1925年10月,中央扩大会议认为中央对地方的指导太少,应当增派特派员,“使事实上能对于区及地方实行指导全部工作。”1926年9月,随着北伐的推进,中共自认在组织上的最大责任是“愈更推进革命的运动,拿住运动的重心”,中央对各地方“最好能常派遣特派员”。由此可以看出,该制度是实现中共早期党群组织有效管理控制的一种常规手段,其目的是通过加强中央对地方各级党组织的督导,以提高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力。

中共早期党群组织对特派员的选用并无细致标准,但仍体现出一定规律。一是选派担任重要职务且工作经验较丰富者任特派员。1926年1月至5月,为应付蒋介石清党事件与北伐,身为中共中央委员的张国焘先后三次作为中央特派员到广州指导工作。工运领袖王荷波也是奔波在各地的中央特派员。在团中央担任要职的张秋人在大革命期间任团江浙区特派员,负责督导和整顿团务工作。二是旅莫支部或旅欧支部归国党员也可充任特派员。归国干部在海外接受过系统的训练,因工作能力和纪律性较强成为中共特派员的重要选择。如旅莫支部学员陈延年甫归国即被任命为团中央驻粤区特派员,王若飞和尹宽分别作为中央特派员赴河南、山东督查党务。这些特派员大多身负重任并迅速成为地方党部负责人,有的甚至还肩负着建立地方党组织的使命。如1922年从莫斯科留学归来的廖划平被派往内江发展团员,建立党组织;1925年10月,江西籍留苏学生丁潜回国,负责组建团江西地委。三是经过密集学习和系统培训者任特派员。铁路总工会、农会等群众组织常用此方式派遣特派员。中共对特派员的定位是能够“指导全部工作”,这使得特派员有较高的权力,能统摄派驻党群组织,常成为全权特派员。1926年以前,中共在三特区(热河、察哈尔、绥远)党务工作一直没有明显进展,中央要求“北方区委须一得力同志去指导三特区工作”。一般特派员不仅对地方党群组织事务有决定权,而且能决定地方党群组织领导人的去留。1926年10月,北伐军占领武汉,中央特派员张国焘认为鄂区党务仍涣散,不能应付新局面,要求撤换鄂区书记,并得到中共中央的允准。

中共党群组织在1922到1927年到底派出多少特派员,并无确切统计。此间,当某地方组织有情况时,中共首先即派遣特派员前往,这使特派员人数较为庞大。1922年,为指导各地罢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差不多天天有特派员派出”。中共“二大”后,为推动工运,拓展党、团、工会组织,中共北京地执委与劳动组合书记部北方分部先后派出罗章龙、邓中夏、高君宇、陈为人、何孟雄等人到华北一些重要城市开展工作。仅向华北地区的京汉、陇海、奉张铁路线及其沿线的唐山、天津、郑州等14个城市就派出特派员30名。此后,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也建立了特派员制度,并经常派特派员赴各铁路管理部门工作。中共“四大”后,为大力整顿改造党群组织,向地方派遣特派员的数量和次数急剧增加。据1925年9月统计,上海区委此时有支联书记和外埠特派员共32人。而此时上海地区党员总数也不过1080人。大革命期间,中共中央对河南党务发展寄予厚望,派往该地的特派员也比较多。“四大”前后,马文彦、黄平万、李震瀛、杨介仁、张昆弟、王荷波等人就先后从上海、武汉、北京等地陆续派到河南指导工作;1925年6月初,中央特派员王若飞在河南组建了豫陕区委后,中共中央又特派张景曾、范易、佘立亚、戴培元等一批干部到河南工作。

大革命期间,农民运动在南方各省发展较快,农会的特派员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比较明显。1924年至1925年,澎湃等人在广州先后举办了5期农民运动讲习所,培养454名农运干部。其中三分之一由中共中央工农部以特派员身份分派至广东各地建立农民协会。其余三分之二被派回原籍从事地方农运工作,并行使特派员职能。第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从全国各地特别是是南方各省招收320余人,培训结束后全部分遣原籍从事农运工作,为北伐期间中南数省农民运动的迅猛发展作了人事上的准备。当面临重大任务时,中共中央还会派出有多人组成的特派工作组(可视为特派员的另一种形式)。1926年8月,中共中央和鲍罗廷及广东区委在国共合作问题上产生分歧,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派出瞿秋白、张太雷、苏兆征等人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前往处理纠纷。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后,中央执行委员会又派李立三、陈延年、聂荣臻、维经斯基等人组成“特别委员会”赴沪处理危机。地方党团组织执行重要任务时,同样会组建“特派委员会”。如1925年,为大力发展潮梅地区党务,中共广东区委决定派赖玉润、郭瘦真、杨石魂等人组成的“特派委员会”前往指导工作。“特别委员会”与“特派委员会”实质上都是解决繁杂紧要事务的特派员工作组。有时为执行特殊任务,也会出现多级特派员联合工作的情况。如在1926年春,全国总工会特派员曹俊升、林尤瑛和省总工会特派员林平与中共琼崖地方执行委员会一道在海口市组建了27个行业基层工会。

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所属党群组织全面推行了特派员制度,并逐步形成了特派员制度体系。中央划分片区,由特派员分别负责督导。当时在区委和地委一级党组织中均设有专任特派员。1926年6月,沪区按照中央指示改组,由区委委员兼任区特派员。广东团组织也在此时改革,取消部委,专设特派员五人,分别管理各片及罢工各支部。这些特派员同时为区委代表,负责督促并指导本人负责支部的工作。团北方区委在1926年4月至5月间派出三路特派员指导晋、陕、冀等地的团务工作。同时要求各群众组织的中央级特派员须受中共中央领导,即使职能较单一的济难会也不例外,规定“济难运动委员会特派员在政策上须完全受党的指挥”。北伐战争爆发后,中共中央还在军事部设立特派员制度,规定特派员干部小组“直接归军委或中央军部管辖”。

二、中共早期党群组织特派员制度的积极作用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到大革命失败前夕,党群组织在短短几年时间就基本覆盖全国,党群特派员制度可谓功不可没。归纳起来,中共早期特派员制度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维护中央权威,使地方与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二大”规定从中央到地方组成“严密系统”,党以“集权精神与铁似的纪律”组党、管党。但在大革命前,中共中央并未形成足够的权威,违反中央指示精神的情况时有出现。1922年5月,天津团组织吕一鸣违背组织原则,与唐山、保定代表策划脱离团中央的领导。团中央特派员陈为人随后到天津,主持召开团天津地委改组大会,开除吕一鸣,选出新的团天津地执委。1922年,陈公博违反中共中央要求与陈炯明划清界限的指示,并在《珠江评论》公开发表对抗中央的意见。为此,中共中央派张太雷赴广东改组党团组织,陈公博、谭植棠受处分,谭平山被调离广州,冯菊坡、罗绮园分任党团书记。

2.有助于发展党群组织,壮大党的力量

中共党群组织刚建立时,主要集中在中东部几个重要城市。为发展成员、创立新的地方组织,中共开始向各省派特派员,并以其为中坚分子组建省级党部。如陈独秀于1923年7月派柯庆施到安庆发展党组织,并于当年12月底组建成立安徽地方党组织。1925年10月,中共北方区委成立后,先后派特派员到山东、河南、山西、河北、内蒙和东北地区指导工作。省级组织再派特派员到市、县建立组织。1926年,农民运动讲习所学员刘越受中共南昌特别支委会派遣回都昌县开展农运工作,于同年3月建立中共都昌党小组。到1927年2月,建立了中共都昌地方执行委员会,下属8个支部,共有党员100余人。为应对迅速发展的革命形势,中共还常成批次派特派员去发展组织。1926年1月,武汉地执委利用学校放假之机,派各校党员骨干以特派员名义到各县开展建党工作,使武汉地区农村党组织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3.有助于上下级组织成为一体,形成合力

中共党群各级组织在大革命期间多处秘密环境下,加之各方分散,如何保持组织间的联系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让中央能及时掌握地方的真实情况,使中央的决议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规定各级组织都须定期向中央执行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然而,由于有的地方组织干部业务素质比较低,不仅报告的内容不够准确,而且递交报告不及时。特派员制度的实行恰好能弥补这一缺陷。如在五卅运动中摸索出一套比较成功的工运经验后,中共中央就于1925年8月向各大城市派特派员,并“把上海的经验传播到其他大城市”。北伐前夕,中共宁波地委仅向中共江浙区委提供了一些零星的报告。为了解宁波地方的详细情况,时任中共浙江区委书记的罗亦农专门跑到宁波去查看。1926年9月,北伐军与孙传芳的部队在江西激战。因双方实力旗鼓相当,战局变幻不定,中共中央决定派王一飞为中央军事特派员赴江西了解详细情况。王一飞到江西后任苏联来华首席军事顾问加伦的翻译,多次向中央报告赣地详情,并提醒中央要对蒋介石提高警惕。为避免党群组织间之间各自为政,党的有关文件还明确规定:上级组织特派员要做好各农会间信息传达,同级农会间要注意信息沟通,同级农会开会,邻近农会要专门派员参加。

4.有助于整顿各级党群组织,防止组织涣散

中共早期各级组织大多是在短时间内迅速建立起来的。中共“四大”后又实行先发展党员和组织再进行整顿的方针,这使得组织整顿问题更为凸显。经过训练的特派员恰能执行这一任务。团江浙区特派员张秋人在五卅运动后到宁波,得知团地委不能指导同志活动。他召集全体团员大会改选地委,不合格团干部予以撤职。张还决定调两三人来甬主持要务。1926年3月,中央派王荷波到河南后,先后派人到各地整顿组织,开展内部训练,洗刷不坚定分子。1926年1月,中央派特派员罗石冰到江西营救被捕干部时,他对江西的党、团组织进行整顿。1926年夏,团北方区委特派员刘子鳞到河北隆平整顿党团组织。他将全县18岁以上的表现好的共青团员全部转为中共党员,组建隆平县委,下辖周边多县共15个党支部,使中共在隆平地区的组织面貌有了明显改善。

5.有助于解决下级党群组织的内部纠纷,维护组织内部团结

当某地方党组织出现纠纷时,特派员能带来上级裁决,使一些问题迎刃而解。如张秋人发现绍兴组织状况较差,同志星散且有纠纷。主要原因是有的干部工作不力又把持组织,导致问题难以解决。他召集开会,决议党员凌云留团查看两月,罚作苦工。处理与外界交涉时,特派员常有较高的社会身份,能使问题较易解决。如1923年4月,中央特派员王荷波以五路联合会领导人的身份到青岛与四方机厂圣诞会谈判,使该会加入五路工人联合会,成为中共领导下的青岛最早工会组织。1926年2月,沪区书记罗亦农决定派员到辖属各支部检查、整顿,经过10多天的努力,支部普遍反映“整顿已有相当效果”。维经斯基对中共特派员的工作赞不绝口,他称赞王荷波在哈尔滨的工作使中共在东北地区“有了真正的依靠力量”。可以说,早期中共党群组织特派员对地方党群组织建设及其他工作的开展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三、中共早期特派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措施

中共早期党群组织特派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中共中央根据实际情况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改进措施。

1.有的特派员常常包揽工作

这一弊端在大革命之前已初现端倪。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派往各地的特派员往往担任工会专职秘书,常造成工会事务悉出其手。这种“秘书专政”实际上就是“特派员专政”。这种情况到大革命开始后仍未改观。1924年年初,身为团中央特派员的邓中夏对团北京地委的工作管控较严。不仅地委干部的津贴和生活费须经他同意后发放,而且对团北京地委的改选结果很不满意。以致新当选的团地委书记黄日葵直到得到他的谅解之后“始敢就职”。1925年10月,中共中央认为由特派员王若飞负责的河南党组织“极涣散”,“一切责任全集中中央特派员身上,缺乏党的有组织的指导和全部有系统的计划”,要求河南建立强有力的区委,以代替个人指导。1926年年初,王若飞因公暂离河南,区委一些对王若飞独裁不满的干部召开“区委会议”,决议停止王若飞职务。中共中央在对这些破坏纪律的具体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同时,也将王若飞调离河南。中央此举虽然维护了自身权威,但并未对特派员权力过大的问题引起足够重视。这就使中共早期基层组织特派员的“独裁”变得越来越严重:“严格的说起来简直没有党的组织,各地乡村中,至多只有特派员或者狭隘的知识分子的党部委员会。”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独裁”现象,主要是因为是特派员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

2.中共中央对特派员过分倚重

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就是其中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二七惨案发生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铁路工人运动转入低潮,一些铁路工会的工作仅靠一个特派员在那里艰难维持。1926年7月,蒋介石与铁路总工会达成协议:为配合即将从长沙进军汉口等地的行动,将一批铁路员工交由蒋介石支配做军事工作,并在武昌成立铁路军事中心,在长沙和汉口成立行动委员会。中共中央对这一行动却毫不知情。为此,共产国际建议中共中央应严厉斥责铁路总工会,申明组织内任何行动均应经中央同意。不久,中共中央决定改组铁路总工会:任命王荷波为驻铁总特派员,各地铁路工作要向其汇报,并“完全取消从前由铁总派赴各路经常特派员的制度”,由地方党组织向铁路工会派人,但仍可用特派员名义工作。

3.特派员派遣人数过于均衡

对党的上级组织来说,特派员制度还存在分配特派员时片面强调均匀而忽视对重点区域加派特派员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在平时影响并不大,但在革命高涨时则明显出现人手不够、缺乏运动带动点等弊端。针对这种现象,中共广东区委于1926年7月作出决定,要从新分配特派员的工作,看哪几县重要而农会又比较好的,特派员便集中哪几县。此外,还明确规定,根据武装斗争的迫切需要,可加派懂军事的特派员;对地方重要问题,要召开特派员大会进行讨论。

4.特派员有时对自身定位不清

广东农会在此问题上较有代表性。当时农会的特派员常以国民党农民部特派员的名义公开活动,实际上他们还有各级农会宣传员、中共党员或团员的身份。而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常常“不分别任何属性及有何作用任意用特派员名义或农民协会名义号召农民,使农民见到一人而两用,竟至无所适从”,农民往往看着其特派员身份,轻视农会组织。为此,粤区决议要通过宣传教育,使从事农运的党员认识到党、团、农会、国民党的不同,让特派员定位清楚,明确任务。有的特派员有时甚至不能很好地执行中央的决定。1924年8月,中央派瞿秋白赴广州协助鲍罗廷处理国民党弹劾中共案,瞿秋白未经中央授权,就擅自在国民党中央全会上代表中共中央同意设立为解决两党间问题的国际联络委员会,中央致信反对时已于事无补。由于当时的特派员制度还不完善,有的既是党的特派员又是群众组织的特派员,使党群组织不分,难免出现群众组织党化等现象。

四、结语

以俄为师的中国国民党,早在1924年就明确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可派员赴各地指导党务。因众多地方的党务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影响下进行的,加之国民党内部派系纷争。所以,大革命期间国民党的特派员制度主要是在军队中推行。直到1928年后,因要在新的统治区建立党组织,国民党才全面推行特派员制度。国民党中央不仅向“有特殊情形”的省党部均派遣特派员,而且在主要铁路线派遣特派员,有的地方甚至还专门设立了特派员办事处。据1931年统计,国民党军队中有52个师配有党务特派员。但在大革命时期,国民党内部从上到下都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一种比较严重的重军轻党倾向,其特派员制度对党务工作的影响并不明显,整个党组织的散漫状态也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从实施效果来看,中国国民党的特派员制度与中国共产党的特派员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1926年5月,苏联布勃诺夫使团认为中共已是中国“最有组织的力量”,这是对中共发展的肯定。中共在1922到1927年间并非执政党,政治、经济资源有限,难以在组织内开展绩效激励机制,且在多数地方还不能公开活动,吸收成员、发展组织都面临极大困难。中共在此困难情况下却能迅速发展,与革命形势高涨和苏俄支持不无关系,但中共自身的努力尤为重要,特派员制度即为其一。当时中共党群组织种类多、人数多、基层组织多,散布全国,管理难度大。特派员制度不仅能充分利用有限的人才资源,保持中央与地方沟通渠道的畅通,而且有助于保持中央对各级党群组织的有效控制。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看,特派员制度只是处理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的一种非常手段,可是中共早期期特派员制度几乎成了开展党群组织工作的一种常规手段。党群组织特派员制度虽然比较符合当时党群工作的客观实际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党的组织队伍的不断扩大和革命形势的变化发展,那种过分强调集中而忽视民主的特派员制度的弊端日渐凸显。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探索并走上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中共党群组织特派员在此后的革命斗争实践中虽然继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其重要性逐渐被一种更为机动灵活、更能有效保证地方党群组织自主性的巡视制度所淹没。

注释

①这方面的相关前期成果主要有陈建洪、刘峰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由来与发展》(《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胡云生的《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设计与运行》(《中州学刊》2010年第5期),汤显森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巡视制度研究》(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等等。②③④⑤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94—96、156、239、473、501、90—91页。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181、186、64、412、290、234—235、360、66—67、290—291页。⑦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4),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第154、50、154页。⑧孙武霞:《评共产国际的特派员制度》,《海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1期,第38页。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前后资料选编:《“一大”前后》(三),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37页。⑩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1),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第492、655、299页。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3),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第468、409、250页。张国焘:《我的回忆》第2册,东方出版社,1981年,第70—138页。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1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第575、265、93—94、646、132、501、453、114页。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共产党江西省组织史资料》第1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第88页。邓中夏:《中国职工运动简史(1919—1926)》,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9、42页。中央档案馆、上海市档案馆编印:《上海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中共上海区委文件》甲1,上海市档案馆印刷厂,1988年,第42页。中共河南省组织史资料编辑组:《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组织史资料》第1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年,第16、25—26页。《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97、499、339、351页。罗亦农:《罗亦农文集》,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85、392、380页。广东省档案馆编:《广东区党、团研究史料(1921—1926)》,第180、345页。中央档案馆、北京市档案馆编印:《北京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2—1926年)》,1991年,第500、44页。张太雷:《张太雷文集》,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605—606页。濮清泉:《忆陈独秀与安徽党团的建立》,《中共党史资料》第66辑,中共党史出版社,1998年,第10—16页。陈企荫:《罗亦农同志一九二六年宁波之行》,《党史资料》第3辑(1985年),第107页。余沈阳编:《王一飞传略·文存》,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8年,第81—90页。《绍兴革命文化史料汇编(1919—1949)》,团结出版社,1992年,174—176、176页。中共济南市委编:《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组织史资料(1921—1987)》,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35页。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472页。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3),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第339—340页。杨奎松:《瞿秋白与共产国际》,《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6期,第89页。中国国民党党史会编印:《革命文献》第70辑,1976年,第48—60页。中国国民党党史会编印:《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组织工作》(上),1993年,第357—361页。

责任编辑:南武中州学刊2015年第3期关于楚辞研究的几点看法2015年3月中 州 学 刊Mar.,2015

第3期(总第219期)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N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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