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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泗阳:违法租地事件调查

年终述职报告 时间:2023-07-26 09:20:05

zoޛ)j馟m5u۝4}4i}oi~^}NvN9Om5n]^ם4۝m}iv]m}׍Mxiv444׍i׍vm5]yv^y~tѨky个人告诉我这还是行洪滩地,还是下游饮用水源地!”直到二审终结,庄圩乡始终隐瞒涉案土地被省防指处罚之事实。

两起诉讼的症结和核心就是《转租协议》是否有效,涉案土地搞养殖合不合法?泗阳法院[2016]苏1323民初1065判决书第4页判决养殖合法,合同有效,其依据是庄圩土管所“涉案土地系用于围田养殖,复垦后可以种植,耕作层不受影响”的证明,于是断言“涉案土地并非用于法律禁止的挖塘养鱼,且不会对基本农田造成破坏”。

“挖塘都挖出了28万方土,都可以堆砌几十个县政府大楼了,还叫围田养鱼?这不是掩耳盗铃吗?”王集镇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

2017年4月,江苏省国土厅信箱回复顾建洪:基本农田范围内不能进行土地挖塘围塘养殖作业。 “置国家利益、省防指的两道处罚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将基本农田、水源地、行洪区租给他人用于围田水产养殖,是典型的滥用职权、知法犯法、欺诈骗商行为。”北京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石金荣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转租协议》也是无效的。

“两级法院判决既不尊重事实真相,更无法律法规依据。我甚至有理由怀疑,庄圩乡最初就是想获得一笔额外的土地整治补偿经费,而精心策划的这场阴谋!先找人以投资为名挖塘筑坝搞毁坏,既能收到一笔天价租金,还能获得一笔项目扶持资金,又能骗得基本农田土地整治补偿经费!”顾建洪说。谁在说谎?

当记者第四次来到泗阳时,才见到庄圩乡分管政法的副书记陶永生,当记者问及庄圩乡政府在与顾锦其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时,是否明确告知所租土地是基本农田,是否告知这是行洪滩地;是否告知任何形式的养殖都有可能污染下游饮用水源,是否告知不可以挖塘围塘养鱼,是否告知随时会有被叫停平毁复原的风险,自称刚到庄圩乡工作不久、不了解情况的陶永生的解释却是漏洞百出。一会儿说顾建洪是顾锦其的原始股东;一会儿又说合同约定的是“生态养殖”,是围田养殖而不是挖塘养殖;一会儿又说2013年11月合同就取消了;一会儿又说项目补助与顾建洪无关等等……

庄圩村的村民至今还清楚地记得当时顾锦其挖塘筑壩的场景“那场面,壮观!政府当时可积极了,还做了很大很大广告宣传牌,经常清领导和一些客商来观摩,我们也常跑过去看热闹”。当记者提到租金时,有位老者摇摇头叹息说:“哎,我们都知道,他被坑了!咱这儿,就数那块地最不值钱,就算种的庄稼再好,泄洪时,一切就都毁了!800元一亩都没人要!咱这儿没人敢冒这个险,也就骗骗外地人!”有位村民合作社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当时我就很担心,这里不仅是基本农田,更是行洪滩地呀,这是以身试法呀。”

2017年5月26日,就在顾建洪为宿迁、泗阳两级法院四封判决气}贲填膺,欲哭无泪时,他收到一封信和两份材料。信上只有四句话:

1.顾建洪,你一定会赢。2.这个项目,就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先骗顾锦其,然后骗你。3.表面上是为了收租金,实质是为了3000多万的项目补助。4.如果你要申诉,这两份处罚通知书可以帮到你。署名为“全程参与者”。

正是这封匿名信,让顾建洪知道,“生态养殖项目”使用基本农田、行洪滩地、下游饮用水源保护地,是被明令禁止的(除种植以外),如果不是因为要注册公司,如果不是要对外招募合作伙伴,如果不是合作投资人需要国土部门提供生态养殖基地土地使用的合法手续,他都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如果不打官司,如果收不到匿名信,他可能永远都不知道他满心欢喜并引以为荣接手的大型生态养殖基地项目,无论是基本农田,还是行洪滩地,或者是影响下游百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饮用水源地,都是违法用地。而庄圩乡土管所提供给两级法院的“说明”中称:该基本农田中的生态养殖不违法纯属伪证。

就在截稿前,记者派员前往上述行洪滩地拍照,竞被非法滞留三个小时。目前,江苏省高院对案件已启动了再审立案审查程序。本社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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