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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乡生存状态及其就业保障网研究

安全自查报告 时间:2022-03-18 1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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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8]M:N7ӏ]m4}4ۿ?}|箽Ӟ;o6|׏ow}m45o8}u_{ͷiw^6^wuyoן{׾O;7o_iix_iZ个人服务业,其吸收劳动力较多,大部分工作岗位吸收的就业人员无需经过特殊的再就业培训,就业门槛低,资金投入少,尤其适合农民工的就业。

三是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根据农民工自身的文化水平、素质特点、发展需要设立培训内容。农民工培训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引导性培训,即主要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的培训。二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操作规程的要求,以定点定向培养为主,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业等行业的培训。三是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培训项目主要面向第三产业,结合城市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和社区就业岗位的开发有重点地进行。

2.分层分类建立农民工的失业保险

根据农民工的需要和特点,本着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建立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应该实行分层分类的管理。应该通过户籍变更将他们纳入城镇居民的保障体系,允许他们参与城镇居民的失业保险。而对于那些流动性比较强,对今后的发展没有明确目标的农民工,采取强制性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相结合的模式,建立专门的失业保险。

农民工失业保险的统筹原则仍然由政府、个人、企业三方共同负担,但是其缴纳比例不能简单地参照城镇失业保险规定的标准,应适当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企业和农民工的缴纳比例适度减少。尤其是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应当低于为城镇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理由是许多企业大量雇佣农民工的直接原因是不用为其办理各种社会保险而最大限度降低成本,获得高额的经济回报。如果企业必须为农民工缴纳与城镇职工相同比例的失业保险费,那可能导致其排斥使用农民工,从而加剧农民工的失业问题。通过降低比例来继续保持企业吸收农民工就业的动力,又能为农民工未来的失业风险作好资金储备。

此外,为农民工专门设立的失业保险应该与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险相衔接。如果农民工取得城镇居民的资格,可以把农民工在专门的失业保险基金中享有的份额转入城镇失业保险基金中。如果农民工选择返回农村,可以一次性返还基金中可以返还的数额。如果农民工不愿意结清,下次回城就业时,可以在原已缴纳的保险基金上继续缴纳,并按照前后缴纳总额享受社会保险待遇。[5]

3.户籍制度改革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首先,改革户籍制度促进平等就业权。农民工获得平等就业权的真正障碍在于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对农民工的歧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必须要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种种倾斜政策,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任何一个公民只要有稳定的收入和居所,都可以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并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6]

其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推动农民工“劳有所得”。在社会保障方面,坚持实行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着力解决在公平性、流动性和可持续性方面存在的不足。应明确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要让每一位农民工都能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的权益,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这就要求在政府的主导下,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相应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法规,来明确规范主体各方的社会保障职责,建立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为重点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加快步伐改革和完善农村农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老年津贴制度以及城乡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切实重视从经济保障到服务、精神保障制度的建设,充分体现社会保障公平、普惠、共济的原则,实现加快建立覆盖城乡一体化国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从而使得返乡农民工在陷入贫困、失业等困境的时候能够获得相应保障,重新就业并顺利渡过风险期。

再次,推进全国统筹和建立异地转移机制。对于流动性大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往往不能连续,总是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就业地时,用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社会保障待遇,使得社会保障的功能无法长久地发挥作用。应设立一个农民工的个人账户,这个账户随着农民工就业地点的变化而变化,符合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和需要。在确定全国统筹目标的前提下,由中央政府尽快制定并出台养老保险权益记账规则。当农民工要由一个统筹区域流动到另一个统筹区域工作时,由流出地发给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与参保权益证明,以作为全国统筹后计算缴费年限及享受相应待遇的凭证,所缴保险费不转移,同时严格禁止参保人员退保。这样,各地社会保险机构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劳动者流动时不要要退保或者担心权益受损。[7]

(二)非正式就业保障网的构建

从全球社会福利发展的潮流看,福利多元化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福利多元化在强调政府福利重要性的同时,提倡社会组织、社区、个人等都要成为社会福利的提供方。因此,非正式部门的合作参与对于返乡农民工重获就业权益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1.社会团体合作参与:发挥补充作用

第三部门,即NGO或NPO,承担着政府退出并转交给社会的部分社会职能。与政府的支持相比较而言,NGO具有自身特有的资源优势、效率优势、应变优势、机制优势等,对政府起到监督和补充的作用。目前,要大力培育并发挥第三部门对返乡农民工的就业支持作用。因此,我国应真正实现新时期工青妇等维权机构的职能转变,重视发挥非营利机构等福利性社会组织的补充作用,成为返乡农民工的就业权益的维护者,多方面、多途径地解决他们的物质、服务、精神等需求问题。对于政府来说,则要积极扶持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要为它们的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如:民间融资是返乡创业农民融资的一条新途径,政府应对民间融资加以监督、引导、规范,以防范“草根金融”的潜在风险,保护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利益;对职业中介或派遣机构要依法进行规范,制定公平、合理、指导性的法规,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提高其公信度,真正维护返乡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2.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化服务

作为一门学科和一项职业的专业性社会工作在国内已经得到了较快发展,当前我们可以运用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知识方法为返乡农民工提供精神保障等服务。

一是利用三大专业方法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支持。社会工作介入返乡农民工就业支持的过程中,可以利用个案工作、团体工作、社区工作等专业方法来推进。在个案工作中,社会工作者与返乡农民工建立彼此信任合作的和谐关系,共同探讨、研究农民工的需求、家庭及社会环境,运用其自身及外部社会资源,增进农民工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帮助其重获就业的目的;在小组过程中,通过小组互动与方案活动达到个人成长与社会目标的完成,小组工作通过有目的的团体经验,把返乡农民工组织起来,树立他们的团队精神,发挥他们的集体力量,协助农民工增进其社会功能,以及更有效地处理个人、团体或社区的问题;在社区工作中,社会工作者要结合社区力量,寻求权利和资源的再分配以推动社区的发展,从而提高社区内的社会福利水平,促使农民工就业福利最大化。

二是用优势视角帮扶返乡农民工重拾就业信心。近20年来,随着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由“问题取向”转向“资源取向”,西方国家的社会工作者开始将“优势视角”运用于不同的人群和各种社会工作实务领域中。[8] 优势是指促成案主改变的所有有利因素,如人自身的美德、天赋、品质、丰富的自然、人际及制度性资源等,而优势视角的三大核心理念则是赋权、抗逆力与整合。社会工作者在服务案主时,立足于案主的优势和资源,认为案主有强大的力量和潜能,并把充分挖掘个人潜能、解决个人生活困难、增进个人幸福当作自己的工作目标。这就要求社会工作者充分挖掘返乡农民工的自身优势和潜力,促使其正视困难,改变悲观就业心态,增强其抗逆力,通过整合资源实现自身价值,实现自我赋权。

三是用助人自助理念促进返乡农民工重获职业。社会工作者坚持“助人自助”的理念,而这一理念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通过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和帮助,促进其潜能的发挥和能力的增长,通过提高自身素质,主动出击,逐渐达到自己能应对困难、面对生活以至预防新问题出现的状态,从而重新就业或创业。

3.家庭保障网:有效利用社会资本

经济社会学家在研究劳动力市场上的求职时,发现社会关系网络(即家庭保障网)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在求职过程中,个人获得的就业信息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和关系网所带来的社会资本。在我国,由于有着强调人伦关系的传统,利用社会关系网络求职的现象更是普遍。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通过社会关系网提供精神、信息、物质支持和家庭保障将是国民的一种现实选择。返乡农民工不仅应该通过来自血缘、亲缘、私缘、业缘、地缘等社会关系网络获得就业创业的信心支持、还应积极获得有益的就业创业经验、以及争取创业融资等多元支持。笔者认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者可以寻找和自己兴趣相投的其他人组成团队,与他人协同创业,让关系网络的覆盖面更加广泛,获得更多的支持与帮助。另外,应努力将正式与非正式就业保障网相互结合,如通过社会关系网络的成员,获取并使用可能来自正式就业保障网的信息、资金、服务等支持,从而促使返乡农民工成功就业。

[参考文献]

[1]米冬冬,崔 新.保定市采取7项措施为12.7万返乡农民工就业搭

金桥[EB/OL]..cn/baoding/11/2009-

02-06/1680.shtml,中新河北网保定,2009-2-6.

[2]杨 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贵州农业科学,2008

(1):149.

[3]肖 云,杜 毅.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与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8

(16):7003-7005.

[4]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189.

[5]徐 艳.重庆农民工就业保障制度研究[D]重庆大学,2005:45-49.

[6]孔德霞.关注农民工: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J].西北人口,

2006(6):60-61.

[7]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理念、目标与行动方

案[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69.

[8]赵罗英.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的“优势视角”模式[J].国际关系学院

学报,2010(2):93.

The Study on the Living Conditions of the Home-returned Migrant Workers and Their Employment Security Net

Chen Lei,An Yuexing,Jiang Haixia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0,China)

Abstract: Deeply influenced by the financial crisis, the home-returned migrant workers are trapped in such a depressed situation that they live in a poor life and their rights of social security can not be guaranteed, and what makes the matter worse is that they are in the margin situation of employment market. In order to change the situation, the society should establish an employment security net to support them by offering economic, behavioral and psychological assistance. It is made up of the formal employment security net and the informal employment security net. The former is mainly involved by the government safeguarding the unemployed by making policies about unemployment assistance and unemployment insurance, and perfecting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The latter is involved by various social groups, including the cooperation among various social associations, professional services provided by social workers and efficient utilization of the social relationship network resources.

Key words:home-returned migrant workers; living conditions; the employment security net

(责任编辑:张丹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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