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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安全自查报告 时间:2022-04-06 10:11:28

个人,当政府与社会产生矛盾的时候,就会形成直接对立的局面而无缓冲的余地。发展民间社会组织,就会在国家与分散的社会成员之间形成了一个中介力量。一方面社会组织能够代表所属群体的利益下情上传,另一方面也能以桥梁纽带身份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上情下达,同时还能进行不同群体的利益协调和对话。发展社会组织有利于建立合理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为人们的利益表达提供多样性与合法性的渠道和方式,从而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对抗性的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持社会稳定。

社会组织的自治性,可以提高政策的执行管理效率,增强其可接受基础。社会组织是独立的自治组织,它是依靠广大的公众,通过横向的网络联系与吸纳社会力量而形成的。这一特点决定了社会组织有着独立自主的判断、决策和执行的能力。社会组织在组织体制、组织结构以及活动方式上的弹性,使得社会组织便于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条件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

三、社会组织与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

衔接与合作

根据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不同特点,在社会管理职能履行的过程中,他们能够发挥的作用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总的来看,在社会治理的四部分领域中,从决策领域、执行领域、监督领域到咨询领域,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在其职能作用的发挥上,社会组织表现出由弱渐强的态势(如下图)。

决策领域是社会治理的初始环节,它既是前一轮管理活动的结果,又是对后一轮管理活动的规划。决策过程既要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更要拿出措施与解决方案。一般而言,由于政府组织是公权力的代表,其在决策领域的主导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但决策又并非是一个纯粹主观的行为,它对客观现实的依赖是显而易见的。社会组织来自民间,贴近社会,其对客观现实的把握也最为直接、最为及时,因此在社会环境急剧变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潮流愈加明显的背景下,在政府主导的决策领域,社会组织的作用也愈加明显。如在环境保护领域,政府在环保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及时采取听证制度已屡见不鲜,又如在北京圆明园湖泊防渗工程的选择中,邀请环保组织代表的参与,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在南京,高淳区农林局在实施食用菌科技入户工程中,邀请高淳区固城街道食用菌协会配合,加强科技入户的科技指导工作。高淳区固城街道食用菌协会接受任务后,选派有经验、有能力的会员参与,与区农林局一起做好食用的菌科技入户工作,为区农林局做出食用菌科技入户的决策提供了大量的现实素材,有效地支持了政府组织在决策领域的工作。

执行领域是履行社会治理职能的过程领域。政府组织与社会组织在履行社会治理职能时,差异最为明显的领域就是在执行领域。由于社会治理所涉及的范围很广,面临的问题千差万别,即便是貌似相同的问题在实施强度上也存在着明显差别。而政府组织管理的方法以行政调节为主,其行政结果追求的是标准化效应,因此在执行领域,社会组织已经显现出它不可比拟的优势。南京市政府各部门通过委托、移交、购买服务等方式把行业调研、行业统计、行业培训等职能共计89项转移给了28家行业协会。如市建委把建设监理工程师考试和培训等职能转移给市建设监理协会,市建设监理协会每年都能很好地完成任务。这一举措,不但减轻了政府部门的负担,改变了政府机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角色,更为重要的是提高了服务效能。

监督领域是对社会治理进行权力制衡的重要领域。社会治理职能与其他公共职能一样,涉及对公共权力的认识,因此对社会治理活动的监督与社会治理活动力图达到的目标同样重要。在组织活动的监督中,一般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简单地说,内部监督就是自己监督自己,外部监督就是约请外部力量对自身的监督。内部监督主要依靠的是组织自身的分块设计以及上下级之间的监督,但由于组织成员本身存在难以避免的利益一致性,内部监督的效果总是有限的,因此良好的监督机制总是强调内外部的结合。在外部监督机制的设计中,社会组织首先要在政府组织完成注册、登记、年检等若干环节,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而政府组织也要通过信息公开、过程透明、决策民主等方式接受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监督。由此可见,在社会治理的监督领域,社会组织的作用愈发显著,成为不可替代的重要监督主体。

咨询领域是社会治理活动的研究和评估的领域。如果说社会治理系统是一个封闭的环路,那么咨询活动就是连接这个环路首尾的重要环节。在开展社会治理的活动之前,需要对社会治理活动的方式、路径以及资源调配等方案进行调研,咨询就是求教各方的主要手段。在社会治理活动后期,需要对前一轮社会治理的结果做出评价,以期为下一轮管理活动方案提供经验素材,这仍然需要通过向专业人士的咨询才能达到。与政府组织相比,多样化的社会组织往往是人才荟萃之地,咨询领域可以成为他们释放才华的重要平台。

综上所述,我们只有在充分把握不同种类社会组织的基本特性和充分了解社会治理对象的活动规律的基础上,再根据社会治理的不同环节的要求,才能有效地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组织之间的衔接与合作,只有对一些本质性的问题加强思考,才能发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可行性路径。

首先,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问题,也是提升社会再组织化程度的问题,那么对社会自身的思考以及如何培育和發展民间社会组织,尤其是民间社会服务组织就成为必要环节。其次,我国民间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和功能主要应体现在专业化社会服务方面。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结构对于社会组织的要求并不完全一致。就当前中国社会现代化发展而言,社会组织最有价值的作用,在于填补社会治理空白,建构自组织秩序,达到和谐群体关系,稳定社会的目的。再次,要准确辨认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路径,一是要加强政府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社会治理职能,二是要对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原有民间组织加以改造,强化其内部治理能力,三是要对相当部分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NGO化”改造,四是要促进新型社会经济力量的成长,培育新型社会组织,从而形成一个有自主能力的社会组织群体。

(作者系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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