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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纪检监察制度的嬗变与启示

农村调研报告 时间:2021-06-29 10:17:25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得以持续深化的重要基础是地方实践的探索与创新。其中,陕西省基于厚重建都史和伟大革命史的优秀廉政制度和文化积淀,其纪检监察制度具有其他省份无可比拟的先天性历史继承和改革创新优势。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陕西纪检监察制度历经恢复重建和初步改革、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以源头防腐推进改革、创建反腐倡廉“制度群”以制度治腐深化改革、构建“三项机制”以激发动力全面深化改革、建立监察委员会以整合监督力量纵深推进改革五个阶段的艰辛探索,创新出一批具有典型性、先导性、实效性的富有陕西特色的纪检监察制度,积累了丰富的地方实践经验。其中,坚持制度反腐与过程防腐相结合,把教育挽救制度化和常态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防止利益冲突相结合,把制度建设精细化和科学化;坚持制度管人和情感化人相结合,把干部激励正向化和精准化,这三项独特经验既为未来陕西纪检监察制度发展与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也是从陕西这一“特殊”中总结出的“一般”,为我国持续深化权力监督制度改革提供陕西方案和智慧。

关键词:改革开放;陕西;纪检监察制度;发展历程;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9)03-0001-10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恢复党的集体领导和权力监督制度以来,面对腐败激增这一经济发展的伴生困境,反腐败成为我国权力监督制度改革的焦点。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党、政、法”三套权力监督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范围、工作制度等历经复建、调试和整合,渐进改革为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模式以及与检察院反腐败专门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有序推进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新整合了“党、政、法”三套权力监督机构的反腐职能,实行新型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制度,构建了“四位一体”政治体制下的独具中国特色的权力监督制度模式,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彰显了注重顶层设计的制度自觉与自信。同时,在我国“中央—地方—社会”政治架构内,地方和社会的改革试验与创新始终是顶层设计实现科学性和实践性的助推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得以持续深化的重要基础也是地方实践的探索与创新。其中,陕西省基于厚重建都史和伟大革命史的优秀廉政制度和文化积淀,其纪检监察制度具有其他省份无可比拟的先天性历史继承和改革创新优势。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陕西纪检监察工作先后率先探索创新出警示训诫防线、反腐倡廉“制度群”、“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等制度,为中央顶层设计提供地方实践经验。当前监察体制改革又进一步使陕西纪检监察制度建设提质增效。由此,系统梳理改革开放以来陕西纪检监察制度发展历程和成效,总结经验,既可为未来陕西纪检监察制度发展与改革提供有益镜鉴,也可从陕西这一“特殊”中总结出“一般”,为我国持续深化权力监督制度改革提供陕西方案和智慧。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纪检监察制度的历史嬗变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纪检监察制度的演进历程,既与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同步而行,也依据省情主动探索、持续革新。据此,依照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及陕西纪检监察制度创新时间节点,将改革开放以来陕西纪检监察制度发展历程主要划分为五个重要阶段:

第一阶段:恢复重建和初步改革纪检监察机构和制度(1978年12月—2002年10月)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重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到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恢复并确立国家行政监察体制,在党政分开原则下再次形成纪委管党纪、行政监察管政纪局面。在纪检层面,纪委在复建之初就将“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1]确立为根本任务。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一部较为全面系统的党规党法提出了党建任务和要求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十二大新修订的党章单设“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一章对纪检机关的产生方式、领导体制、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工作中心为纠正不正之风以整顿党纪和端正党风,并将“纪委由同级党委产生”更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2]27,提升了纪检机关的监督权限和政治地位。此外,派驻纪检组制度在党政职能分开下历经短暂撤销后再次恢复并日渐发挥重要作用。在行政监察层面,1988年底恢复了省、地、县三级行政监察建制,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经济和作风问题日渐成为纪检和监察机构的工作焦点和联结点。同时,为减少职能交叉和提高工作效率,中央纪委、监察部于1993年1月开始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体制。同年5月出台《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紀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具体部署合署办公的机构设置、领导体制、职务设置和人员编制等,并将工作重心聚焦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由此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反腐败模式,也拉开我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序幕。

与此相应,陕西纪检监察制度也呈现出恢复重建和初步改革的特点。从1979年7月恢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到1987年12月恢复组建监察机构,二者都着眼于纠正不正之风,立足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及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业务培训等,以建立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思想统一和党的路线的一贯性,保障党的纪检检查体制和行政监察工作尽快步入正轨。这一时期,以权谋利、违法受贿、奢侈浪费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案件是二者工作重点。其中,监察工作内容较为细化,侧重于纠正如化肥专营、企业负担、农业投入、日用百货商品和计划生育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1993年3月,省纪委机关与省监察厅合署办公,从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与专项治理、查办案件、执法监察、纠正不正之风、源头防腐和廉政宣传教育等方面作出总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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