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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农村建设中的法治建设

农村调研报告 时间:2021-07-07 10:43:51

【摘要】新农村建设是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提出的,涵盖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方方面面,农民法治意识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质法律服务

一、法治意识涵义、构成及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义

1、法治意识的涵义

法治意识是社会意识领域中一种特殊形式,是主体对法治现象的反映,属于主观范畴。所谓法治意识是指作为独立的社会成员在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治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是符合法治社会建设要求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看法和对法律规范的认同的自觉性度最高的一种意识。

2、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义

新农村建设是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提出的,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方方面面,法治既是新农村建设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障。农民法治意识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二、农民法治意识的现状

1、积极方面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面貌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法治意识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尤其是自198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普法活动,长时间的普法教育大大促进了农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农民对法律的了解不再仅仅局限于《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有《婚姻法》、《选举法》、《土地法》等法律;对法律的评价较高,对法律的认识和接受度也增高;权利意识增强,维权增多;涉农公证逐渐增多;农村基层法院审理的类似小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些都是农民法治意识增强的表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民对现代社会的主要规范的兴趣和关注程度也日益强化。法律正逐渐走进普通农民的心中。

2、消极方面的表现

(1)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农村法制建设的效果不明显。首先法律界限模糊。农民在潜意识中认为不触犯法律中的八大刑事犯罪就认为没有犯罪,是遵纪守法的,对法律完全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分不清哪些触犯了法律哪些没有触犯法律。

(2)农民权利意识淡薄。首先农民对法定权利的怀疑。即使村民知道自己拥有某项法律权利可以保护自己,但对这种合法权利也是半信半疑。其次不积极参与行使权利主要体现在对基层选举。在农村大部分村民认为这样的权利形同虚设,农村的基层选举与他们关系不大。

(3)农村法律配套制度滞后。首先立法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对农村的发展十分重视,在抓农村经济建设的同时也颁布了大量的法律,通过立法的手段促进帮助农村发展。但是农村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法律的完善要跟上发展的脚步才能解决实际问题。其次执法水平落后。作为农村基层的相关执法机关、执法队伍人员层次不齐、执法手段脱离法律允许范围、执法态度让村民无法接受自然造成法律执行的困难。

三、律师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途径和方法

1、通过担任农村基层党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的法律顾问,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全面法律服务。通过律师担任农村基层党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的法律顾问,能够有效地保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农村基层单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正确的法律意见加以改正。

2、积极为村镇规划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目前,绝大部分村庄村容村貌落后,人居环境质量差。村镇建设用地总量和人均用地水平没有随着城镇化发展而降低,农房建设质量不高,不断拆了建、建了拆,农民有限的资金被固化和消耗在反复拆建住房上,直接影响了农户的经济积累和农村消费市场的有效扩大,造成了社会财富和各种资源的巨大浪费。律师应当从职业角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規、规章为村镇规划,农村人居环境及建设质量安全等方面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3、积极开展农村普法宣传,促进农村人口提高法律素质。目前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观念还有待提高,律师应积极参与面向农村人口的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口法律素质,通过在农村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选择农民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在寓教于乐中提高农民法制观念。

4、密切配合政府机构,积极促进化解农民信访问题。着眼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发挥法律疏导作用,运用说服教育的方式,积极开展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私营经济组织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涉及经济、财产权益的生产经营性纠纷,村民之间发生的涉及遗产继承、分家财产、赡养抚育、债权债务、民间赠与、侵权索赔等具有财产权益性质民事纠纷的非诉讼调解工作。

5、积极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法律服务。

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发挥法律救助作用,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我国工业制造产品出口和城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巨大贡献。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是把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根本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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