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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农私有制继续存在的合理性

农村调研报告 时间:2022-02-10 10:09:47

按照马克思主义社会存在决定论,生产方式决定社会形态,“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产、政治生活和精神生产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页)也就是说,在生产方式内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应有相应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然而,中国农业的生产方式,似乎其中生产关系发展,相对于生产力发展,呈现一定的滞后关系,生产力并未同步决定生产关系。

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标志着生产力水平的劳动工具,从石头等简陋工具,到锄头、犁耙等简单工具,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复杂高级工具,从畜力、人力等薄弱动力,到化学能源、电力等高强度动力,持续的相当高度的发展,都未能冲破中国农业生产关系的桎梏,改变几千年以来的小农私有制格局。以土地买卖、实物地租和小农经济为主要特征的封建社会地主制经济结构,即是小农私有制。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改”,也是小农私有制。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人为地改变生产关系,从合作化到集体化到公社化,不断进行农业生产关系升级,一小段时间后,终归不适应中国广大农民农村农业的实际情况,改革开放后又全面朝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小农半私有制转变,逐步回归到小农私有制。即使近来也有过偏离小农私有制向大农私有制发展的迹象,但比例微乎其微,只是大农私有制的萌芽雏形。

为什么中国小农私有制有这样的顽固性,没有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生产工具的改善和突飞猛进,像工业一样,由手工业从家庭中分离出来,进而经过小作坊、工场、工厂,到现代工业的大规模资本主义生产,即进到大农私有制,也没有通过毛泽东式的激烈的改变生产关系的路径促其改变,这其中是什么原因?这是因为,只有农业生产工具的进步,并不能全面代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有劳动者因素和劳动对象的因素,只有综合各个因素,各个因素相互角力达到新的平衡,才足以改变生产关系,也就是说,中国保持小农私有制的农业生产方式,有其存在的人口和自然依据。

首先从劳动者因素,即从人口来看,继续保持小农私有制的原因主要是中国人口众多。从清代中后期以后,中国人口已超过四亿,绝大部分居住在农村,可算人多地少。近代以来,资本主义敲开中国大门,从洋务运动,国民党十年黄金时期,抗日战争后买办时期,中国艰难地走上工业化和城市化道路,到解放后工业化和城市化奠基时期,特别是改革开放到今突飞猛进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城市化不足,无法使众多人口离地转移,从事其他产业事业。一户固守一小块土地的小农私有制,从事农业集约精细生产,养活一家人,还是最好的选择。小农私有制容纳和安排着中国众多人口,农村犹如一个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蓄水池”,进可为工业和城市建设出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退可回到家乡,从事农业小生产小种养等。即使今后继续工业化,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70%以上,农村里仍有4~5亿人口留下,相对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少,仍然属于人多地少局面,即仍然有诸多的农业人口无法消化,仍然要从事农业生产,其特点依然要分别占有土地,延续着小农私有制的格局。

小农私有制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人口男女老幼相结合,形成劳动力的互补性,是和农业生产的特点相契合的。在家庭里有强劳力,如男女青壮年,可从事开荒、犁田等重体力劳动,有弱劳力,妇女老幼残,可从事育种、凉晒、织布等轻体力劳动,劳动力的强弱互补性,该强用强,该弱用弱,不浪费又有效。小农私有制家庭是目标一致,分工合理,协作和谐,指挥有力,落实高效的生产经营组织,可以围绕着农业增产和取得最大效益的目标,在一家之长的统一安排下,在农忙时即可从事农业劳动,在农闲时即可休息或从事其它事务,做到该忙则忙,该闲则闲,从事农业生产时,参加农业生产,从事兼业生产时,如手工业、工业生产,即从事手工业、工业生产,做到专业与兼业的统一。除了小农私有制家庭生产经营外,还有哪一种单位组织形式能有这样的灵活性。因此小农私有制的家庭组织,对农业生产劳动对象植物的自然节律性形成的“忙闲”,是最有效的。

其次从劳动对象因素,即土地和农作物方面来看。土地广阔地分布于地球表面,农作物是植物,必须种植于土地上,和土地相联,吸收阳光、水和养分,进行光合作用,不可移动和不可集聚,也就是说农产品必须依附土地才能生产出来。即使在现代的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条件下,还未能把土地收拢折叠或部分收拢折叠,像工业一样实行集中性规模化生产,其广阔的分布性是无法改变的。小农私有制生产经营首先按村落相对平均地分布于土地表面,相对均衡地占有土地,村落又按本村户数,再次相对均衡地分配相应的土地份量给各户小农。小农私有制这种形式适合于分布均匀地占有相对均衡的小份量土地,使劳动力与劳动对象的相结合不仅成为可能,而且便于就时就地进行精耕细作,使农业生产便利高效。农业生产的主要对象农作物是植物,有其发芽、生长、开花、结果、成熟的整个植物性过程,与自然节气紧紧关联,具有强烈的季节性和节律性,一旦过了农时,便失去农业生产的良好时机。只有小农私有制家庭单位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自主调整灵活,才能和农业生产的自然植物性有这样好的契合。

从以上简要阐述可以得出结论,中国农业为什么小农私有制根深蒂固,直到21世纪还未改变,正是因为小农私有制生产方式与劳动者的因素,中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少的条件相适应,与劳动对象,土地的广阔分布性和农作物的自然植物性相契合,生产工具的发展并不能代表生产力发展水平,因此未能找出其他优于小农私有制的形式来进行农业生产,实现农业的有效性,进而保持和推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这和马克思的存在决定论是不相矛盾的。地理学家葛德石有段话,也许可以用来说明:“生活在中国的人比其他地方都多。十亿多人曾在这片沃土之上生息过;世上再无他处居住着这么多与自然息息相连的人口。千余世代的人们在大地和地貌之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痕迹,以至几乎没有哪寸土壤不是处女地了。这么庞大的人口需要养活,只有最辛苦的操劳才能保证足够的收成。几乎所有土地都已经极尽了人工。很明显,气候和地形影响了生活的方式……其他地区或有历史更悠久的,但却无一发展出比这更成熟的天人间的适应。”

那么中国小农私有制有哪些具体形式?一种是自耕农形式,即小农家庭完全占有土地,纯粹土地私有制,按毛泽东的划分法,可比为富农,现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因实际长期不变等性质,可视为自耕农形式。一种是半自耕农形式,即小农家庭自有部分私有土地,另一部分土地需租来生产经营,可比为中农。还有一种非自耕农形式,小农家庭自身并无占有土地,但通过租地来生产经营,可比为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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