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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是怎么反思纳粹历史的

自我介绍 时间:2020-10-25 15:22:26

  纳粹主义的基本理论包括:宣扬种族优秀论,认为优等种族有权奴役甚至消灭劣等种族;强调一切领域的领袖原则,宣称领袖是国家整体意志的代表,国家权力应由其一人掌握;鼓吹社会达尔文主义,力主以战争为手段夺取生存空间,建立世界霸权。那么

  自1933年希特勒上台,纳粹统治二十余年,战后德国分裂,东德自居为反法西斯国家,没有历史包袱;西德则在法律上继承历史上的德国,须面对纳粹这一历史问题。

  1、战后十几年,德国人集体失忆,只将自己视为战争的受害者

  战后初期,在美占区还有18%的德国人认为一个独裁者的政府能够创造强大的国家;33%的人相信犹太人本就不应该享有同等权利,此外,在47%的人看来,纳粹主义是一件办坏了的好事情。因此,盟国确有必要在德国实行非纳粹化:解散纳粹组织,废除纳粹法律,逮捕纳粹罪犯。

  纽伦堡审判后,美、英、法三国又在各自占领区清查纳粹分子,涉及案件数百万起,但冷战爆发后,西方盟国急于建立一个稳固的德国,不愿再在非纳粹化问题上耗费精力,1947年11月,尚有64万人被定为有严重罪行的人,而在不断赦免后,至1948年5月,仅剩下2806名死硬纳粹分子待审了。

  原本依照非纳粹化法令,1937年前参加纳粹的党徒一概不允许在政府、企业中任职,但事实上,为维持政府运作,大批纳粹分子被恢复岗位,以1950年的符腾堡巴登州为例,其国务部有前纳粹分子936人,非纳粹分子249人;财政部有前纳粹分子1764人,非纳粹分子不过438人,阿登纳府的国务秘书戈罗布克,当年参与起草了迫害犹太人的《纽伦堡法》;1933年就加入纳粹,在希特勒政府中任职的库尔特基辛格,甚至于1966年当上了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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