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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寨林场天保工程建设探析

自我介绍 时间:2021-06-28 10:35:22

摘要:分析了海寨林场天保工程实施范围、组织管理及建设的情况,提出了海寨林场今后发展的思路及建议。

关键词:天保工程;建设;探析

中图分类号:F3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2)12-0117-03

1引言

海寨林场位于云南省东部珠江源头南盘江上游两侧,于1956年建场,经过5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大力培育森林资源,发挥了较大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在曲靖市的林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生态地位和作用。天保工程实施13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工程区森林资源显著增加,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富余职工得到妥善安置,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2工程实施主要情况

2.1工程实施范围

海寨林场全场实施天保工程森林管护面积1.33万hm2,实施方案主要纳入沾益县和麒麟区编制,森林管护实际实施范围已拓展到陆良县、富源县境内,公益林建设项目实际实施范围已拓展到陆良县、富源县、马龙县境内。

2.2工程组织管理情况

2.2.1组织管理

为确保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海寨林场成立了“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办公室配备了专人负责技术、资金、信息、档案、日常事务等工作。在组织实施中,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障质量,一是建立健全责任制,实施分级管理。场长为项目施工总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调度安排,副场长为技术总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建设质量的检查、监督;实施过程中由生产技术科长任技术负责人,负责各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林区主任任施工负责人,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作业施工;在具体操作中进一步落实责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跟班作业,负责各小班的施工作业。二是严格按《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云南省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从规划设计到组织施工,实行定任务、定质量,明确主管单位与施工单位或个人的具体责任,建立技术指导、质量检查验收、建档、报酬兑现等制度,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投入工程建设,保障了公益林建设的顺利实施。

2.2.2资金管理

天保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按年度拨款计划,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严格审核制度,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2.2.3信息管理及档案管理

切实加强天保工程项目建设信息调度工作,严格执行项目统计报表制度,落实工作机构和专职信息员,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上报项目建设相关信息统计数据。为了保证项目建设的实施,结合项目建设,林场在原有档案管理的基础上,由档案管理人员兼职管理项目档案,按年度以项目建设为单位,按时进行收集、整理及填写各种表格等。

2.2.4保障措施

海寨林场在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程、标准进行作业设计和施工。一是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设计,确保作业设计质量;二是种苗实行检验检疫制度,由场苗圃负责定点培育、定质供应,苗木出圃上山由生产技术科安排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检验,确保优质壮苗上山造林;三是加强技术指导、严格施工管理,造林及幼树抚育施工在技术上由林场生产技术科全面负责,并进一步落实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确保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四是加强后期管护工作,由林区安排管护人员负责管护,落实责任制,严防人畜破坏,确保造林成功;五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海寨林场天保工程领导小组抽调技术人员组成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质量检查组,负责对项目实施的各环节进行质量检查,各个环节合格才予以检查验收和支付工程款项,以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

2.3天保工程建设完成情况

2.3.1森林管护

海寨林场自1999年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1999年纳入天保工程森林管护面积1万hm2,纳入天保经费管护人员27人;2000年以后森林管护面积调整为1.33万hm2,纳入天保经费管护人员调整为49人。林场天保工程建设涉及全场7个营林区,涉及工程建设的管护站有24个(全场共有管护点27个),管护人员均已签订了管护责任书,落实了管护地块和面积,并制定了详细的管护措施。

2.3.2公益林建设

2000~2010年,累计下达海寨林场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项目3510hm2,其中:人工模拟飞播造林976.2hm2,人工造林733.3hm2,封山育林1800hm2。实际完成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项目3515.6hm2,其中:人工模拟飞播造林982.3hm2,人工造林733.3hm2,封山育林1800hm2。至2010年年底,实际新增森林面积1180.3hm2。

2.3.3其他项目

2000年利用天保工程苗圃建设项目在场部改扩建4hm2苗圃1个,建设大棚960m2,设计年育苗能力300万株;2003年利用天保工程森林防火建设项目新建防火暸望台1座;2004年修复防火隔离带50km,指挥中心建设购设施设备一套。

3思路与建议

海寨林场天保工程实施13年已初见成效,但目前仍然还处于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阶段,为巩固和保护工程建设成果,工程建设还需要再延长1 个周期左右,并且在新一轮工程建设中,对不同的实施单位,应因势利导,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如对国有林场、森工单位等国有林区,应重点放在基础设施、科技支撑、中幼林抚育、人工造林等项目上,同时把以前未纳入森林管护的面积和新增森林面积纳入管护(项目),对集体林则应重点放在管护点、防火隔离带等建设和森林管护上。针对林场主要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加大公益林建设投资计划

随着天保区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的逐步扩大,林场迹地更新任务逐年增加,但由于林场近两年来公益林建设人工造林项目计划任务不足,同时造林成本也不断增加,致使林场实际完成的人工造林面积和资金投入大大超出公益林建设人工造林计划面积和投资,建议工程延期后加大林场人工造林面积计划,解决造林欠账资金,同时提高造林投资计划指标。

3.2增加森林管护投资指标

林场周边村镇稠密,国有林内镶嵌分布着大量的农地、牧地,进入林区生产、放牧、砍柴、积肥以及过往人员频繁,按照国家规定每人管护380hm2的任务难度相当大,建议增配森林管护人员,并把以前未纳入森林管护的面积和新增森林面积纳入管护,减缓林场管护压力。3.3增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面广,需要的建设资金数量较大,依靠林场自身是无法完成的,为此:一是建议从天保工程上安排部分道路、用电、饮用水、危房改造等项目,逐步改善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二是各级政府要将国有林场建设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央要加大对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及基础设施建设。

3.4增加森林抚育及科技支撑项目

目前林场亟待抚育的中幼林面积较大,由于资金困难,抚育欠账问题日益突出,已严重影响到后续资源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建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从天保工程中安排一些中幼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以及科技支撑项目,有计划地利用项目逐年开展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以及树种更新研究等工作,避免抚育欠账问题加剧,促进国有森林资源更快、更好地发展,同时提高林场项目经营管理及科研水平。

3.5理顺国有林场管理机制

根据国有林场分类经营区划及体制改革的大的政策思路,考虑到海寨林场所处的地理位置、生态地位、作用、经营状况、公益林面积占林地面积70.3%等实际情况,恳求国家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在以后的国有林场改革中,把海寨林场界定为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的生态公益型林场,按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按照“精简、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事业编制,将行政管理、技术管理、林政执法以及管护人员(全员)纳入事业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市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各项造林、营林等生产性投入,按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纳入国家或地方项目投资计划,并将海寨林场建设纳入曲靖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解决现阶段“事不事、企不企、工不工、农不农”的四不像单位现状,从根本上解决体制问题及经济问题,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更好地为曲靖市林业建设服务。

3.6建议实施项目单列

第一期天保工程实施时,林场的实施方案分别编入沾益县和麒麟区范围内实施,各实施项目又拓展到马龙县和非天保县陆良县、富源县境内(林场部分),尤其是工程实施前几年,每年的项目计划申报、作业设计、计划下达及资金安排等均并在沾益县和麒麟区内实施。由于林场场部设在越州水城,距离沾益县和麒麟区较远,以上工作要经过多次往返协调才能完成,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增加了项目成本,有时还存在项目申报、资金划拨使用上的问题,林场现在还有部分资金滞留在麒麟区,同时也给林场管理上带来巨大的不便。由于林场不是一个独立的天保实施单位,每年还有很多项目仍然要列入沾益县、麒麟区、马龙县、陆良县和富源县内实施,如生态公益林申报、石漠化监测等项目,不仅对林场的工作不利,也给周边县区林业部门带来诸如数据统计汇总、项目计划落实、资金划拨等方面的麻烦。为从根本上解决以上问题,建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在下一期天保实施期内把林场作为一个工程实施单位单列出来,这样不仅有利于林场的工作,也避免给周边县区林业部门带来麻烦。

3.7加强天保办硬件设施建设

由于林场不是独立的天保工程实施单位,除享有相应的公益林建设、森林保护、养老统筹和社会性支出,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经费外,没有其他建设经费,林场天保办的硬件设施建设全靠林场自筹资金解决,由于林场经济比较困难,经费紧张,无力投入太多的资金在天保办设备购置上,致使天保办设施设备简陋。目前,林场天保办仅有两台台式电脑,一台打印机,平时的项目设计图纸制作只能拿到市林勘队或市场上去做,不仅不方便,而且也大大增加了项目建设的成本,办公桌椅、柜子多数还是20世纪70年代的产品。因此,建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从天保工程项目中安排适当的经费帮助林场购置相应的办公设备,加强林场天保办硬件设施建设。

3.8进一步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尽快全面实施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政策,让公益林经营者享有一定的经营收入,同时进一步建立林业环境经济制度,对包括森林环境效益在内的自然资本的价值进行核算,即给所有的环境因子进行合理定价,以形成完善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从而使资源与环境的成本和价格体现在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最终建立起一套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绿色价格体系,对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通过有偿利用或经济补偿等措施,进行可持续的有效配置,通过有偿使用生态环境资源、开征生态税等措施,在一定时期内给国有商品林经营者一定的补偿。

3.9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建议由各级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出面,全面协调解决国有林场的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利用国家退耕还林项目,对国有林内的农地、牧地协商开展退耕还林,退耕还林的各项补助、费用由农地使用者或村民组织享受,农地、牧地由林场组织造林,土地使用权从此归还林场,由林场经营管理;二是利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勘界确权发证的机遇,协调解决边界纠纷,彻底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林政执法队伍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在国有林地内毁林开荒、私葬坟墓和圈占坟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从根本上杜绝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清除余障,消除隐患。

参考文献:

[1]王九龄. 中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 [M].北京: 人民日报出版社,2002.

[2]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林业生态工程院.曲靖市国营海寨林场森林经营方案说明书[R].昆明: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林业生态工程院,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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