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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政治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

自我介绍 时间:2021-07-07 10:10:10

摘 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政治建设是新农村各项事业建设的保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政治建设进程中,出现了权力关系不明确,小农观念障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往往超越了村委会的能力范围,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发挥其能力优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政治建设过程中,保证政策和法律供给,加强农村市场经济建设,当好监管者的角色,推动新农村政治民主化。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 政治建设 村民自治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政治建设的背景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召开,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命题。全会指出要“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党的利好政策长期刺激下,农民收入水平极大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收入的增加,农民民主权利意识也在觉醒,农民对农村政治民主化的诉求也在增加。这种诉求无法满足,现实中会激化矛盾,导致农民个人或集体的上访,甚至会爆发群体性事件。这就要求,在新时期要进一步推动农村政治的民主化。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政治建设中的问题

在农村政治生活中,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制度。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一大创新。这使得在国家与农村社会间创造了一种权力与权利的缓冲地带,给予农民更多的权利空间,保障了农民民主权利的行使,给农村发展注入活力。但当前社会转型的时期,在某些地方存在人治大于法治,民主权力流于形式,村民对村委会内部情况知之甚少等一系列的问题困扰着村民自治制度。

1.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之间相互侵占权力。在《村委会组织法》中对两者的权力关系有清晰的界定。但在现实情况下被一些村干部误解。党支部书记认为党支部应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所以他应说了算。一些大家集体做出的决定也用党支部同意才能通过。而村委会认为自己是大多数村民选出来的,党支部是上级任命或仅是几个党员选出来的,自己民意基础更广泛,他们应该说了算。因此有些村党支部有被边缘化的迹象。

2.村民对村委会内部情况难以掌握,民主权利难以行使。村民与村委会成员在村委会内部情况上存在信息不对称,难以行使民主权利。村民民主权利主要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一些地方的村委会和财务监督班子,是自我监督,根本起不到真正应有的作用。而且监督成员常会由领导的心腹担任,使其成为领导的掩护机构。在民主决策方面常是领导作决策告知,村民代表大会却难以否决。农村的精英们大多在外地就业,在本地生活的农民又基本是一些文化素质不是很高的妇女,老人或者是一些儿童。他们民主管理的意识淡薄,经验缺乏,这样就使得一些村干部以此为借口来掩饰自己的独断专行,从而给农村民主管理带来很大障碍。

3.农村中的小农观念是村民自治的最大障碍。村民自治是以现代市场经济作为基础的,它需要科学和民主的观念作支撑。而小农意识在我国农村依然是根深蒂固的。新中国的建立虽对农民进行了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但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传统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所以小农意识在农村仍然有其存在的土壤。小农经济是不稳定的,所以农民们会寻求保护,在村干部选举上,首要考虑的不是民主而是保障。在选择上首要条件是村干部要靠得住,能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小农的依赖性使他们最怕得罪人,尤其是干部。只要干部的作为不是太过分,他们不会撕破脸去得罪干部。他们通常会放弃易得罪干部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只要求干部凭自己的“良心”办事。当干部不讲“良心”時,他们才会告发干部,以求更大的官员来保护自己。这种碍于情面的现象在村民自治中造成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困难。

4.乡村能人的一些作为会影响到村民自治。乡村能人的出现及其正面和负面的气场会给村民自治造成一定的影响。这些乡村能人大多是凭借自己较强的能力发展起来,他们往往有广泛的社会关系,见多识广,他们有一定的财力,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影响力。他们有的不愿当村干部,怕阻碍自己的发家路。而有的愿意担任村干部却得不到村民们的选举。这些人讲法律,讲社会或许比村干部要知道的多,给村委会出起难题来也很刁钻难解。因此,在日常管理中,村委会得注意团结这部分人,不然他们在背后使绊子也会让村民自治很难进行。

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政治建设的对策

1.加强法律宣传,对村党政领导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虽有《村委会组织法》对两者权力关系有清晰的界定,但村委会与党支部之间仍相互侵占权力。这里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村领导法律意识淡薄,权力欲望膨胀。所以,基层政府应加强对这部分人的法律宣传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在处理各种权力关系时要依法行事,杜绝这种争权夺利的现象,把他们的视线转移到为民办实事上。

2.在村委会中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对村委会内部事务信息的缺乏会使村民们很难行使监督权利。而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必须要加强村民们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因此,在村里的财务、决策等事务上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要保证它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财务问题是极易导致群体事件的问题,在涉及款项比较大的项目上,必须及时让村民知晓完整准确的信息,并在决策上充分考虑每个村民的意见,保证公平公正,以防群体事件的发生。省级政府可通过颁布相关法规对村务信息公开制度做出规定,指出依法公开项目。同时设置村委会主动公开,村民申请公开制度。在公开形式上,可以在村民大会上告知,在公示栏上张贴。这样保障村民有足够的信息去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推动农村市场经济建设,形成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村民自治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政治形式。现今我国农村经济带有小农经济的特征,要在农村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必须推动农村市场经济建设。但市场经济是一种优胜劣汰的经济制度,它在农村发展中将会引起贫富差距的扩大。贫富差距过大会导致农村社会的不稳定,这就需要地方政府通过税收和政策杠杆合理调控收入差距,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消除市场经济给农村政治带来的不利影响。

4.充分发挥乡村能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带头作用。如不能与这些乡村能人处理好关系,他们会给村委会使绊子。如能运用好这些能人,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可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这些能人在经济上比较富有,社会关系比较广泛,综合素质高,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威信。他们对村委会工作的配合,会给村委会带来不少便利。在日常生活中,村委会应把他们团结到自己的身边来,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结语

社会主义新农村政治建设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事业。在新农村政治建设过程中出现了权力界限不明、信息公开不畅、小农观念障碍、乡村能人使绊等问题,需要我们的地方政府解民所难、解民所忧,理顺权力关系、普及法律知识、建立公开制度、推动市场经济建设、发挥能人带头作用。

参考文献:

[1]徐双敏,李明强.行政管理学(第二版)[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23-25.

[2]刘秀艳,王丽静,陈薇等.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160-164.

[3]樊红敏.以政治建设破解新农村建设的困局[J].学习与探索,2011(4):87-89.

[4]邓大才.村民自治有效实现的条件研究——从村民自治的社会基础视角来考察[J].政治学研究,2014(6):71-83.

[5]徐勇,赵德健.找回自治:对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1-8.

作者简介:徐猛,男,汉族,河南信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非政府组织与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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