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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现状分析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自我介绍 时间:2021-07-07 10:46:10

[关键词]新农村;法制建设;现状

法制建设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本身就是一个农村法制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法制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既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新农村建设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制现状的分析,提出检察机关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举措。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新农村法制建设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一些涉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力,部分法律条款与政策相互抵触。二是村干部法制观念和廉洁勤政意识需要增强,农民的法律素质有待提高。三是农村“人治”的传统要远远大于“法治”,基层政权、村民组织不能较好地依法办事。

二、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是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关键

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提高广大农村干部和村民的素质是建设新农村的关键。通过深入持久的普法工作,广大干部群众就能够进一步树立依法自我管理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自我管理的本领,正确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正确履行村级民主管理的责任,从而担当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管理的重任。做好新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首先要明确新农村普法教育的重点。其次,要扩大普法宣传面。再次,创新普法宣传手段。

三、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举措

(一)不断增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深化通过履行检察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地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将党委、政府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举措融入检察工作,并贯穿始终,通过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治保障。

(二)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案件,为新农村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要根据农村的特点,突出打击影响农民群众安全感、严重扰乱和破坏农村经济发展、危害农村稳定的刑事犯罪案件。一是要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多发易发的刑事犯罪案件。二是严厉打击破坏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三是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在农村地区的非法活动,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

(三)充分发挥诉讼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涉及“三农”的案件,要注意发现,并及时通过立案监督程序进行纠正。对涉及“三农”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不公的。要依法提出抗诉或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跟踪监督到位。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对侵害农民和农民工等弱示群体利益的案件支持起诉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探索监督涉农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途径和方法,维护司法权威和农民权益;结合办案,及时发现裁判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坚决查办司法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犯罪案件。

(四)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新农村建设营造公正高效的政务环境。充分发挥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能作用,积极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实施的涉及“三农”的职务犯罪案件:一是严肃查处贪污、挪用农村扶贫救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粮食直补资金、退耕还林补贴、征占农业用地补偿金等国家支农专项资金和政策补偿资金的犯罪,保障对农业和农村投入资金安全。二是深入查办农村交通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能源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领域中出现的贪污贿赂犯罪,重点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在农业开发、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建设项目审批、资金划拨管理中的贿赂犯罪,保证农村建设顺利进行。三是坚决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农村土地、林业管理、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破坏选举等侵犯农民群众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促进农村依法行政和基层民主管理。

(五)妥善处理涉农上访案件,积极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牢固树立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观念,把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做好检察环节的涉农上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要认真分析、正确对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征地拆迁、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农村综合改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民工权益维护等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办理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涉及农村、农民的涉检上访案件,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一是建立涉农信访案件公开答询制度。对涉农上访案件,尤其是对一些集体访、老上访户等群众反映强烈或多次上访的案件,邀请相关部门、有关人士共同参与、实行公开答询,增加透明度,有效防止和避免无理缠讼,让当事人在一个公开、透明的氛围中解决问题,创造一个良好的解决农村信访问题的机制。二是落实涉农上访案件首办责任制。明确责任,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理在首办环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要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要改变工作作风,深入农村接受农民群众的控告申诉,切实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三是建立涉浓上访纳入检察工作流程管理,强化对涉农上访案件处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办理,严格涉农上访案件的办理程序,对上访案件的办理期限和结果进行跟踪监督。

(六)充分依托检察职能,依法指导和参与农村综合治理工作。要针对农村普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农村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创造农村安定祥和、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一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增强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二是结合办案开展综合治理。在查办基层干部犯罪案件过程中,对农村财务管理、村委选举等民主管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的检察建议,向农村基层组织或有关部门发放、促进整改建制。三是检察机关与农村结对帮扶。成立驻村帮扶工作队,进驻经济落后、社会不稳定的村庄,通过走访摸底理顺班子、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稳定等措施,改善部分农村的落后面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收稿日期:2010-08-03□

(编辑/丹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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