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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与偏见》中的家庭伦理研究

自我介绍 时间:2023-06-24 16:50:11

摘 要:生活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英国著名女作家简·奥斯丁创作了一系列家喻户晓的以上流社会和乡村中产阶级绅士淑女之间的婚恋为主题的作品,代表作有《傲慢与偏见》、《爱玛》、《理智与情感》和《曼斯菲尔德庄园》。在经典之作《傲慢与偏见》中,简奥斯丁通过贝内特一家女儿们的婚姻向读者展示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环境,批判了盛行的物质化的婚姻。本文拟从文学伦理学的视角研究《傲慢与偏见》中的家庭伦理。

关键词:《傲慢与偏见》 家庭伦理 简·奥斯丁

一、文学伦理学概述

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没有人可以完全孤立于社会之外独自生活,丝毫不受社会的影响。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个人必须遵守那个社会所特有的社会秩序、伦理秩序和道德准则,伦理道德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浸润人们的心田,规范人们的言行。“没有公民道德,社会就会解体,没有个人道德,他们的生存也就失去了价值,因而,公民道德和个人道德对于一个善的世界是同样必要的”。[1]在现实生活中,伦理信念和道德信念内化在人们的行为中,人们可以据此对社会现象进行善或恶的评价,赞扬一些行为,谴责另一些行为,奖励一些行为,惩罚另一些行为,并且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选择。道德在不同的社会中有着不同的具体内容,它取决于客观的社会环境。“伦理道德实际上就是哲学家H、E、亨斯登伯(Heng stenberg)所说的‘客观性’。善良的行为是那种正确对待现实的行为”。[2]一方面,一定社会的伦理道德来源于那个社会的客观的社会现实;另一方面,伦理道德也客观地反映了那个社会的社会现实。文学即人学,人是文学的核心和灵魂,人所生活的社会环境是文学所描写的主要对象。“而文学却借助艺术想象和艺术描写,把现实世界转化为艺术世界,把真实的人类社会转化为虚构的艺术社会,把现实中的各种道德现象转化为艺术中的各种道德矛盾与冲突”[3]。文学将现实世界虚拟化,通过刻画典型形象来集中反映社会现实,伦理道德作为社会现实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渗透在每一部文学作品中。“文学描写社会和人生,始终同伦理道德问题坚实结合在一起”[4]。

关于文学与伦理道德的关系的讨论最早可以追溯到柏拉图的文论。“柏拉图不但发现了艺术特有的美感作用,而且明确提出美感作用的对象是人的心灵,文艺作品对人的灵魂能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诗的真正和最终目的在于影响和塑造人的灵魂,从而使世界趋向完美”[5]28。在柏拉图看来,艺术的社会功用在于感动人的心灵,从而用真、善、美浸润人的心田。贺拉斯在《诗艺》中提出寓教于乐的思想,文艺具有“教”与“乐”两种功能。[5]71郎加纳斯在他的《论崇高》中,不仅分析了崇高的概念,而且探讨了崇高在读者阅读文艺作品和评论家批评文学作品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在他看来,艺术作品应当具有强烈的感染效果,这种效果主要来自于作家崇高的感情。布瓦洛在《诗的艺术》中,也谈到文艺作品对读者的道德教化作用。“布瓦洛高度重视文艺的社会伦理教化作用,作家的社会使命感及作家的人格修养。在他看来,善的问题或道德问题是衡量文艺作品的一个基本准则。文艺的审美理想和对善惩恶的社会功能是统一的”。[5]191布瓦洛所谈到的文艺对人的伦理道德教化作用在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中一直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到了近代,托尔斯泰也对艺术的伦理道德教化作用提出了一套有名的理论,他认为:“真正的艺术应该为人生服务,即以提高道德水准并增加宗教虔诚为其目的。”[6]

鉴于文学与伦理道德这种与生俱来、千丝万缕的联系,无论是作家进行文学创作还是批评家进行文学批评,都必须重视与伦理道德。聂珍钊教授早在2004年在“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批评新探索”中明确提出这种文学批评的新方法、新视角。他指出:“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目的不仅在于说明文学的伦理与道德方面的特点或是作家创作文学的伦理学问题,而更在于从伦理和道德角度研究文学作品以及文学与社会、文学与作家、文学与读者等关系的种种问题。”[3]作为文学批评的一个新视角,文学伦理学要求评论家不仅仅要关注作品中所蕴涵的特定社会的社会秩序、伦理秩序和道德准则,还要分析作者创作文学作品时所持有的道德立场、道德追求和道德期待,并且挖掘滋养伦理道德的社会土壤,还原那个社会的真实面貌,再现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文学批评家们“客观公正地从伦理和道德的角度去阐释历史上的文学和文学现象,研究文学与历史和现实的关系” [3]。作为一种文学批评方法,文学伦理学批评“强调文学及其批评的社会责任,强调文学的教诲功能,并以此作为批评的基础”[7]。

二、《傲慢与偏见》中的家庭伦理

生活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英国著名女作家简·奥斯丁创作了一系列家喻户晓的以上流社会和乡村中产阶级绅士淑女之间的婚恋为主题的作品,代表作有《傲慢与偏见》、《爱玛》、《理智与情感》和《曼斯菲尔德庄园》,其中《傲慢与偏见》深受读者的青睐,至今仍高居英语文学畅销书的榜首,评论家趋之若鹜,主人公达西和伊丽莎白荡气回肠、一波三折的爱情故事令一代又一代的读者为之倾倒。《傲慢与偏见》以乡村中产阶级家庭贝内特夫人一心想为女儿钓金龟婿为主线,内容大多数都是描述上流社会和乡村中产阶级琐碎的聚会和社交活动的场景。简奥斯丁通过贝内特一家女儿们婚恋过程的描述,揭露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遭受男权制度和等级制度双重压迫的英国女性迫于生计,将婚姻变成一场物质化的交易,批判了当时盛行的这种物质化的婚姻,倡导物质和爱情二者兼而有之的幸福婚姻。

家庭伦理体现在小说中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家庭是整个社会结构的一个基本单位,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家庭关系不仅仅是姻缘关系和血缘关系,更重要的是一种伦理关系。家庭伦理关系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有着不同的内容。“家庭伦理关系对人们的心灵深处最隐秘、最真实、最微妙的种种情感往往具有很大的影响,并形成伦理情操,例如爱与恨、无私与自私、崇高与卑鄙、良心与义务、尊严与羞耻、博爱与嫉妒、大度与褊狭、慈悲与残酷、同情与冷淡、宽厚与刻薄等等。”[8]如果家庭成员的伦理情操都比较高尚,坚持正确的伦理准则,那么家庭生活就会比较和谐,生活就会幸福;反之,如果家庭成员的伦理情操比较低下,不能够坚持正确的伦理准则,那么就会产生矛盾和冲突,破坏原有的和谐,生活就会不幸福。在家庭伦理中,妻子与丈夫之间的关系在《新约》上就有规定:“……正如耶稣是教堂的头脑一样,丈夫是妻子的头脑,因此,正如教堂要顺从耶酥一样,妻子在一切方面都要顺从她们的丈夫;而作为丈夫,则一定要像耶稣爱教堂一样来爱自己的妻子。”[9]贝内特一家的家庭生活是不幸福、不和谐的,因为贝内特太太粗鄙,浅薄。贝内特先生对妻子的恼人的喋喋不休厌恶之极,以至于经常躲进书房享受清静,除了给她提供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物质需求之外,在精神上没有任何流。对妻子所说的话要么置之不理以沉默相对,要么直截了当地进行讽刺和挖苦,并乐此不疲,作为日常的淌遣,连起码的尊重都没有,更不用说爱情了。而贝内特太太由于自身缺乏见识、孤陋寡闻,无法理解丈夫的思想,无法与丈夫进行精神上的交流。

在父母与子女的伦理关系中,作者谴责贝内特先生对女儿没有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对于不如意的婚姻给孩子们带来的不利影响,她以前从没像现在体验得这么深刻,而对于父亲滥用才智造成的种种害处,她也从没像现在看得这么透彻。他那些才智假若运用得当,即便不能开阔母亲的眼界,至少可以维护女儿们的体面”。[10]234贝内特先生有足够的才智和知识来做好一位家长,但是他没有主观意愿,致使他对女儿疏于管教。他的不负责任集中体现在他对待莉迪亚去布赖顿这件事上。“莉迪亚不到公共场合出出丑,是决不会死心的。她照眼下这样去出出丑,既不花家里的钱,又不会给家里添麻烦,真是个难得的好机会”(奥,15)。他对莉迪亚的疏于管教直接导致了她和威克姆私奔这一严重后果。当得知莉迪亚和威克姆私奔后,贝内特先生虽然心急火燎地去寻找女儿,但是他在整个事件中显然是无能的。此外,贝内特先生没有能够管理好家里的财产,为女儿和妻子作长远打算,在这一方面,没有能够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夫妻双方的目标应该是管理家庭事务,通过夫妻双方共同的努力管教好小孩”[10]229贝内特夫妇有违父母与小孩之间的道德伦理准则,没有做到父母应尽的责任,导致女儿缺乏教养,其违反伦理准则的行为使家族蒙羞。

塞缪尔·约翰逊于1755年在英语词典上对“房子”(house)一词作了以下定义:“房子是家族,宅包括祖先、后代和亲属;种族。”(Johnson转引自27页《解读》)。在当时的英国社会中,一个人的财产,尤其是房地产,和家族关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房子”的主人拥有家族经济和家族关系至高无上的经营权,其他的家族成员只能听从这位家长的指挥,但是家长并不独自拥有“房子”,因此,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达西作为彭伯利的主人,他其实是整个家族经济和各种社会关系的经营者,为所有家族成员谋福利,是符合家庭伦理的。而贝内特先生消极被动,不善经营管理,不为女儿门的婚嫁和将来的生存作深谋远虑,是不负责任的,是违反家庭伦理的。由于生活在“房子”里的家族成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导致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过分看中等级、门第,集中体现在爱情和婚姻上,婚姻被人们看做是赤裸裸的家族与家族之间财产和社会关系上的整合。“一对新婚夫妇进出教堂是那么冷淡,就像做买卖似的,他们似乎为买一头驴或一辆漂亮的手推车做买卖,已经付了押金,而现在他们要同他们的见证人走进教堂,去完成那桩买卖”。[11]甚至在奥斯丁之后,到了19世纪70年代,婚姻仍然是一桩交易。

三、结语

简·奥斯丁在《傲慢与偏见》中通过现实主义手法临摹出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乡村中产阶级和上流社会的生活画卷,反映了在资本主义经济迅猛发展时期伦理道德的嬗变:从腐朽落后的旧伦理道德向新民主主义的新伦理道德的转变。作者在小说中刻画了一组栩栩如生、呼之欲出的人物形象,作为特定社会环境下特定的道德观念、道行准则、伦理秩序和伦理准则的载体,表现出进步的伦理道德倾向。她的创作为其后以乔治、艾略特、勃朗特姐妹、狄更斯和萨克雷为代表的现实主义潮流开辟了道路。《傲慢与偏见》中对幸福婚姻的探索不仅反映了那个社会的爱情与婚姻道德,体现出当时的家庭伦理,从中也可以管窥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环境,至今仍然具有道德教化作用,她所颂扬的爱情与婚姻道德穿越时间和空间,至今仍影响着人们在爱情与婚姻方面做出正确的符合爱情与婚姻道德准则的选择,帮助人们成就幸福的婚姻和家庭。

参考文献

[1] Russell, Bertrand. Human Society in Ethnics and Politics. Trans. Shang Wei. Shi Jiazhuang: Hebei Education Press, 2003:15-16.

[2] (德)罗伯特·施佩曼.《道德的基本概念》,哲学的转向:语言与实践译丛[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译文出版社,2007:68.

[3]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批评方法新探索”[J].外国文学研究,2004(5):16-24.

[4] 聂珍钊.“剑桥学术传统与研究方法:从利维斯谈起”[J]. 外国文学研究,2004(6):6-12.

[5] 胡经之,主编.西方文艺理论名著教程(第二版)[M].上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6] 傅佩荣.西方哲学与人生(第一卷)[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207.

[7] 聂珍钊.“关于文学伦理学批评”[J].外国文学研究,2005(1):8-11.

[8] 杜隽.乔治·艾略特小说的伦理批评[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6:226-227.

[9] (美)德布拉·蒂奇曼:《<傲慢与偏见>解读》.北京:中国人民学出版社,2008。第70页。

[10] (英)简·奥斯丁.傲慢与偏见[M].孙致礼,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9:234,229.

[11] Daniel Defoe:“Conjugal Lewdness”London,1727:58-59.From Understanding Pride and Prejudice. Debra Teachman[M]. Beijing: China Renmrin University Press, 2008.

[12] Lewis, Jane. Women in England 1870-1950: Sexual Division and Social change. Sussex: Wheataheaf Books.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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