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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桂芝的官事、佛事和家事

心得体会 时间:2023-07-14 17:10:04

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早年因年轻,有知识,且是女干部,受到组织重点培养,随后一路高升,从基层一直升任正省级干部,但她未能摆脱私心贪念,利用职务便利,大肆受贿,经法院认定达700余万元。韩桂芝还不顾身份,念经颂佛,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韩桂芝案判决后,笔者采访了有关办案人员,并观看了办案录像,在掌握大量翔实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文,向读者披露韩桂芝的官事、佛事和家事。

2005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韩桂芝死刑,缓期2年执行。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3年,被告人韩桂芝利用担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黑龙江省绥化原市委书记马德等人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桂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韩桂芝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如实供述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故依法对韩桂芝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至此,韩桂芝案落下帷幕。

韩桂芝的官事

韩桂芝1943年2月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她之所以能够官运亨通,主要靠两点:一是文凭过硬,是文革前的老牌大学生;二是女干部,相貌不俗,而且政治上要求上进。

1960年,韩桂芝考入东北林学院,就读于林业机械制造系林业机械专业。1965年4月,韩桂芝毕业后被分配到内蒙古自治区图里河林业局担任社教队队员。参加工作6个月后,韩桂芝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66年12月,韩桂芝调任林业部基建总局机械筑路总队。1968年,韩桂芝跟随一些机关干部,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五七”干校学习、劳动。不久,她转调至大兴安岭行署劳动局劳动调配科工作。开始是工资科一般工作人员,后任副科长。

1979年,韩桂芝升任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劳动局劳资处科长。1981年,韩桂芝又升任大兴安岭行署科委副主任。这个副处级职位为她日后升任高级领导干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82年,中央在精简机构的同时强调:“重要的是选拔人才,要使好的、比较年轻的干部早点上来,好接班。”全国各地选拔年轻且有学历的干部的工作就这样展开了。

韩桂芝不仅年轻、有学历,而且还是女干部。这使她迅速在黑龙江省数以千计的处级干部中脱颖而出。1983年,韩桂芝被破格提拔为林业部大兴安岭林管局副局长(副地厅级)。

1987年,国家恢复监察部建制,各省着手组建省监察厅。1988年,韩桂芝再次被组织纳入视野,担任新组建的黑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在监察厅干了3年,韩桂芝又开始“动”了。由于早年的组织人事工作经历,韩桂芝于1991年被调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调入组织部两年后,韩桂芝开始了“进步”。1993年,除了继续担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外,她还被任命为省委老干部局局长,实现了从副厅级转为正厅级的愿望。1996年,韩桂芝被任命为黑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成为位高权重的副省级领导干部,同时还兼省直机关工委书记。仅仅过了1年,她再上台阶,被任命为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省委党校校长。

2001年年底,韩桂芝得知自己将被提名为黑龙江省政协主席人选,仍兼任省委副书记。应该说,担任正省级高官是她梦寐以求的事,但她觉得省政协主席没有实权,是明升暗降。尽管暂时兼着省委副书记,但毕竟是暂时的,迟早要卸任。她也深深懂得自己手上的权力,自己不仅管着全省的组织工作,更重要的是,还分管着公检法系统,兼任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组长。一旦自己从省委副书记的位置上退下来,恐怕什么都没了。

因此,在被提名为省政协主席之前,韩桂芝就多次向省委主要领导以及中央组织部门提出要求,让她从分管组织工作的省委副书记改任兼任省纪委书记的省委副书记,而且还为自己找出许多冠冕堂皇的理由,诸如“曾经在省监察厅担任过副厅长”、“熟悉纪检监察工作”等等。

韩桂芝为什么如此看好省纪委书记这个职位?近年来,党中央和各地反腐败斗争的声势让她越来越清楚,纪委是反腐败的组织协调部门,只要自己占据了省纪委书记这个位置,统领着整个黑龙江省的反腐败工作,即便有哪个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有关她以权谋私问题的蛛丝马迹,她都会立即察觉,并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她看来,要想不被反腐败斗争反下去,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负责反腐败。

尽管韩桂芝在正省级职位面前显得如此“谦逊”,竭力要把省政协主席的位置让给“资格更老的同志”,但组织上还是没有满足她的要求。2002年2月,59岁的韩桂芝被选为省政协主席,次年1月继续连任。

韩桂芝的佛事

韩桂芝长期在大兴安岭工作,那股火红的革命热情曾经燃烧着她的心,让她度过了漫长而寂寞的岁月。“文革”结束后,当地群众的理想信念开始变化,有的公然烧香拜佛。就在那段时间,韩桂芝也受到影响,偷偷加入信佛的队伍。当然,她毕竟是党员干部,不敢过于张扬,只好在每次经过寺庙时,偷偷地在心里默念着,有时也轻轻地双手合十,希望佛祖保佑。从科级到副处,由副处到副厅,再到副省级,按说,这应该感谢组织的信任和培养,可韩桂芝并不如此想。在公开场合,她说组织如何如何培养她,但在私下里,她却在感谢佛祖。特别是在1996年后,她决定好好给佛像腾出个房间,以便日日夜夜朝拜。

于是,她专门找人在房间里设计了佛龛,在里面供奉着泥佛、瓷佛、金佛,房间里从早到晚烟火不断,韩桂芝不时要到这房间里点上一柱香,同时嘴里还要念叨一阵,无非是希望佛祖保佑她继续升官发财,保佑她全家平安无事,幸福健康。

韩桂芝曾专门到某著名寺庙进香,并找到“德高望重”的住持,让其写了一张纸条。住持可能文化并不高,但名气不小。按韩桂芝的要求,他在纸条上写了12个字:“佛德我生(升)大官,官大生(升)我德佛。”意思是说请佛保佑我升大官,我升大官以后必定会更加感谢佛的恩德。回到家以后,韩桂芝虔诚地将这张纸条塞到一尊观音佛像的背后。

除了在家供奉朝拜外,韩桂芝还经常进庙宇烧香拜佛。比如哈尔滨市最大的寺院极乐寺,就是她常去的地方。

除了本地的寺院外,韩桂芝还借外出开会考察之机,造访了各地的名山古刹、佛教圣地。浙江省委组织部和浙江省舟山市委组织部的不少同志对韩桂芝都有印象,因为他们都曾经陪同韩桂芝到舟山普陀去过。舟山被称为“海天佛国”,而普陀山则被称为佛教名山,与九华山、峨嵋山、五台山并称为中国四大佛教名山。在普陀山一座又一座的寺庙内,韩桂芝又是烧香又是叩头。浙江省和舟山市组织部门的同志纳闷了:“这位掌管着黑龙江省组织人事大权的堂堂副省级高官,为何对菩萨如此臣服?这个有着30多年党龄的领导干部,为何把自己的前途命运寄托在泥菩萨身上?”

2003年,马德案发后,韩桂芝非常紧张。到了当年6月份,黑龙江省委书记宋法棠亲自向全省人民“检讨”。到了年底,有关部门开始对韩桂芝的问题进行初核。形势对她越来越不利。为了躲避中纪委即将到来的“双规”,韩桂芝每天呆在家里烧香拜佛,祈求佛祖保佑躲过这场灾祸。

韩桂芝心里清楚,自己当年曾不主张任用马德,马德因此奉上80万元人民币。她将这笔款子交给了她妹妹——哈尔滨市某局一位常务副局长存了起来。

尽管韩桂芝热心于佛事,可她还是没能躲过这场反腐败的洪流。2004年1月21日下午,韩桂芝的大儿子、黑龙江省光大银行副行长陈泓播被中纪委带走。

陈泓播的妻子韩浩跑到那间摆满佛像的房间里找到婆婆,并且哭闹不休,要她救自己的丈夫。

可韩桂芝确实救不了陈泓播,而且自身也难保。面对着满屋子的佛像,她怨道:“佛啊,我天天为你烧香、打坐,你为什么也不保佑我!”

2004年2月20日,中纪委带走了韩桂芝。在中纪委“双规”期间,她常常面对着墙壁,轻轻嘟嚷道:“佛啊,你为什么不保佑我!”

韩桂芝的家事

韩桂芝堕落的关键在于她内心里对金钱的贪婪,因此,谁要妨碍她升官发财,她就对谁生气,即便是真心为了她的前途着想的老伴。

韩桂芝的老伴姓陈,是黑龙江省建委的一名处长,比韩桂芝小一岁。自从韩桂芝于1988年升任省监察厅副厅长后,老伴发现妻子开始变了:她竟然在家里收下一位下属的红包,并且不作推辞。

老伴就耐心劝道:“你这是违法的呀,赶快把钱退回去吧,否则……”

“否则什么?”韩桂芝突然放大嗓门,大声吼道。见此情形,老伴只得闷闷不乐地回房睡觉了。

更让他可气的是,韩桂芝不仅和大儿媳韩浩一起收受他人钱财,而且还倚仗权势包庇犯罪嫌疑人。1988年5月,黑龙江省塔河县一男子为了继续与保姆相好,竟然制造了杀妻灭子的惨案。当案犯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却很快被放了出来,此后该案一拖就是17年。案中男子不是别人,正是韩浩的哥哥韩建勋。使得韩建勋长期逍遥法外的,正是时任黑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的韩桂芝。

当韩桂芝的老伴陈某得知此事后,深感问题严重,便劝韩浩说:“这么大的罪,你婆婆也敢出面压着,真是无药可救了,你还年轻,千万别跟着她瞎掺和呀!”

不料,韩浩不但不感动,反而指责道:“你都在说什么?你究竟是哪一伙的呀?”

没多久,韩桂芝就亲自找他问罪,发动全家一起声讨他的“罪行”。

2004年1月,陈泓播被“双规”。2月20日,中纪委工作人员将正在哈尔滨住院治疗的韩桂芝带走。紧接着,韩桂芝的小儿子、两个儿媳,以及她的妹妹也都陆续被带走。

在北京,韩桂芝陆续交代了自己通过卖官发财,收受钱物1000多万元的事实,其中大多属于受贿。后来,在中纪委的处分决定中,认定其受贿950万元,而法院认定的数额为700多万元。

2004年11月,北京的气温很低。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的一名处长专程来到高墙大院内,向韩桂芝宣读了中央纪委的处分决定:“经调查,韩桂芝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曹某、马某、沈某某、某公司董事长姚某等多人多次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950万元,其中大部分涉嫌受贿。中央纪委常委会认为,韩桂芝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收受贿赂和礼金,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在党内外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黑龙江省委决定,给予韩桂芝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鉴于韩桂芝的行为涉嫌犯罪,决定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和有关线索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纪委的处分程序,被处分人要在处分决定书上签字。同时,为了保证办案的合法性,对韩桂芝已采取全程录像的办案手段。身穿黑色高档面料大衣、戴着眼镜、皮肤保养得仍然较好的韩桂芝,面对镜头哭着忏悔:“希望组织上能够尽量挽救我、帮助我。我的这些事,主要是开始没有严格要求自己,后来逐渐就犯大了……现在我只能痛心,痛恨自己的行为对党造成这么大的损害。”

韩桂芝在处分决定书上签字后,两名女警察将她带出了房间。外面,是全副武装的武警战士,高高的灰砖墙,凛冽的寒风。

2005年12月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受贿一案。

2005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韩桂芝死刑,缓期2年期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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