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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在我国处理现阶段社会问题中的启示

心得体会 时间:2022-03-22 11:11:28

【摘要】:改革开放的春风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大发展,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一些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我们所倡导的和谐社会的建设。社会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人仇富心理加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等等。这些社会问题需要有一个科学的理论为指导才能找到解决的途径,而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是我们解决当今公平问题必须坚持的世界观,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导,同时对于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全面进步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研究。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社会问题

一、引言

在人类历史上,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从来没有停止过脚步。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思想家们一直为追求公平正义的真正内涵而孜孜不倦地探索、实践。尽管他们的理论观点丰富多彩,但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向往却有高度一致性。马克思恩格斯通过深入研究,一针见血地指出资产阶级宣扬的那一套公平正义理论都只是注重表象上的公平,本质还是赤裸裸地剥削、掠夺。本文就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及其对我国处理现阶段的社会问题进行一定的分析。

二、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概述

(一)公平正义的概念

公平,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英文版中是“justice”。随着资产阶级走上历史的舞台,马克思提出,公平归根到底是对现存经济关系与评价主体利益之间关系的反映。用是否符合历史的发展趋势对公平、公正、正义进行评判,这是历史发展本身的要求。在社会生产和发展中,要求有公平的经济环境,才能保证生产方式以及商品经济的顺利运行,顺应历史繁荣发展趋势,因此要求生产、交换、分配都是公平的。

(二)公正的衡量标准

任何评价都要以某一尺度为依据,公平也足如此。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尽管公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在同一时期的社会集团里往往具有不同的内容,但无论哪种公平都是以某种尺度为依据的。任何形式的公平都是相对的公平,不是绝对的,因此,在不同阶段,对公平正义的衡量标准也是不同的。

公平的衡量标准也是历史的,人们在评价某种社会制度是否公平时,都是在同以前的社会制度下的公平正义相对比而言的。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其中,在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处在低级阶段,还带有旧社会痕迹,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而共产主义社会作为高级阶段,生产力水平有了高度的发展,分配原则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首先,“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是以劳动者的劳动来衡量分配方式是否公平,劳动者得到的收入是否与自己付出的劳动相等的。在以前的学者研究中,虽然也关注到生产与分配的关系,但是缺乏详细的论述。以此为出发点,马克思就以如何衡量劳动与收入做了研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提出:就社会而言,分配先于生产,并且决定生产。就个人而言,分配表现为一种社会规律,这种规律决定他在生产中的地位,因而分配先于生产。

从劳动的双重属性出发,马克思提出,生产商品的劳动不仅是生产特定产品的具体劳动,也是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马克思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价值量化的尺度,以此来衡量劳动贡献大小。他认为“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但是,每个人的在体力、智力上都是不同的,所以,即使在同一时间内,也会出现劳动不等的情况。因此,假如劳动只按照时间或强度为依据当作衡量尺度,那么它必然是不平等的,因为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

其次,马克思认为,要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只有当社会生产产品在社会生产力与社会资源作用下“充分涌流”,社会公平与按需分配才能相联系。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里,探讨了收入分配中的社会公平问题,并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本质。

最后,马克思认为,关于公平正义的衡量标准没有固定、永恒不变的,它的实现基础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无论是以劳动为标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社会,还是在物质财富丰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公平的衡量标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而发展的。

(三)公正的本质属性

第一,公平的阶级性。公平是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反映,不同阶层都会以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评价社会经济现实的关系。在阶级社会中,全民公平是不存在的,不存在超阶级的公平。“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会因人而变。”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中,社会是等级制度的,社会阶级明显。为了从封建的社会束缚中脱离,最大限度的实现自身的利益,资产阶级推翻了封建等级社会,提出了貌似平等,实则不平等的商品等价交换。并在这样的条件下,衍生了两大对立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劳动只是在有了相应的对象和工具的条件下,才能创造财富。资产阶级为了掩盖资本主义剥削真相,鼓吹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是超自然的创造力量,似乎劳动者不必占有生產资料就可以创造财富。他们的目的就是让工人阶级在不触动他们自身利益——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前提下革命。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公平是有阶级性的。在阶级社会中,不同阶级的人们依据自身利益的角度去对社会的“公平”进行评判,有着属于自己的评判标准,那就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资本主义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无偿占有工人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而对工人阶级来说,他们得到的工资仅仅是社会总产品利润的零头,这样是不公平的。但是,在资本家粉饰下,这就是公平的分配,使得工人在资本家的剥削下,也没有属于自己的平等的权利。

第二,公平的历史性。马克思指出,公平是具有历史性的,属于历史范畴。公平正义理论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也是由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所以,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公平正义的概念是不同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决定着公平正义的发展,因而任何一种公平观的合理性都是历史的、暂时的,它会随着社会的发展由合理变成不合理,最终必然退出历史的舞台。公平观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社会经济结构的反映。不同时代的人们对公平的概念是不同的,是具体的、历史的,不存在超历史和非历史的永恒公平。

第三,公平的相对性。马克思认为,公平都是相对的,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在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所实行的按劳分配制度也是不公平的。因为,不同的工人身体素质不同,导致他们在同样的时间内完成的劳动量是不同的,这样,分配也是不同的。恩格斯还认为,每个人的生理与心理都是不同的,也会导致不公平的产生。由于人与人先天和后天的差别,使得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导致不存在绝对的公平,而人们追求的也只是相对的公平。因此,只有在承认每个人天生就是不公平的基础之上才能建立公平。

三、我国现阶段面临的社会问题

(一)经济层面存在贫富差距问题

公平正义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利益分配问题,所以经济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它关系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等一系列问题。评判某一特定的经济活动或经济制度是否公平正义,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第一,它是否最有效率、最能增进人类的福利;第二,它是否按个人的努力程度和对社会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第三,它是否保证并促进个人的自由和尊严。我国经济在快速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公民人均收入在不断的增加,市场经济促进了人才的自由流动,社会资源以市场为导向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经济的优点显而易见,但由其带来的社会问题也不断的暴露出来。从整体来看,由于地区差异、行业差距等原因,我国的贫富差距呈现不断拉大的趋势,对贫富差距拉大的原因及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首先应该弄清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单纯侧重效率是助长差距拉大的一个原因,同样,单纯注重公平则会影响发展的积极性。

公平和效率,两者实质上是一种资源的分配关系,侧重点不同其对社会经济带来的效果也会不同。根据马克思的观点,物质基础的极大丰富才能具备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条件。根据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对公平与效率的侧重点经历了四个阶段:破除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时期、兼顾效率与公平时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时期和注重与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时期。提法的改变,说明当前我国政府将社会公平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对待效率与公平问题不能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将公平和效率看成两个对立的面。事实上,我国当前的效率还是处在较低的水平,经济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高消耗、高污染的生产方式,所以不管是生产效率还是以适当的差距带来的竞争效率都是应该不断地提升。效率的提高是一个做“蛋糕”的过程,提高社会公平正义则是使“蛋糕”能够恰当分配的过程。

第一,贫富差距的现状。目前人们普遍关注贫富差距问题,贫富差距在我国有愈演愈烈之势。被各国广泛认同和普遍使用的基尼系数是来衡量居民之间贫富差异和分配平均程度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中国大陆基尼系数2010年超过0.5,2012年更是达到0.61,已跨入收入差距悬殊行列,可知财富分配非常不均[1]。中国基尼系数高于所有发达国家(如日本基尼系数仅为0.23)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这应该引起高度警惕,否则将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第二,贫富差距的原因。首先,行业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行业收入差距在近几十年造成的贫富差距的影响不断增大,据财政部调查,现在城市10%的富裕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财产的45%,城市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1.4%,煤炭、钢铁、电力、铁路、金融等垄断行业造就了一批拥有巨额资产的富人,并不断的用己有资本积累更多资本[2]。与此相对,普通工人和农民的收入水平与工资增长速度就比较缓慢。从纵向来看,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一直在增长,人均收入也一直在增加,但因为行业原因,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其次,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城乡之间的差距一直都存在,由于中央政策重视三农问题,实施免征农业税等一系列措施,可以看到农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在不断的提高,其增长速度在某些程度上比城镇的增长速度还要快,尽管如此,城乡差距依旧很大,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一是农村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并且受自然因素的影响比较大;二是农村受教育条件、医疗条件、交通运输条件都比较落后,这样致使很多人在接受高等教育之后回农村建设的意愿较小,农村留住人才的可能性很小。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人们也面临一系列的问题,比如住房问题,户口问题,子女上学交赞助费的问题等等。城市化进程过快,必将给城市以及正在城市化过程中的人带来诸多困扰。根据2011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有些许下降,但是仔细分析收入构成我们就可以看出,农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对全年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达50.3%,工资性收入占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重达42.5%,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3]。这组数据说明,农民收入增长的很大的原因是靠在城市“打工”获得的,而农民工进城务工也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他们在城市务工一般从事体力劳动工作,工作环境通常是脏乱差;同时,又会带来农村空巢高龄老人及留守儿童问题等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二)政治层面政府廉政建設问题

政府廉政建设是政治公平正义的关键,在历朝历代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腐败现象。政治腐败必然存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走后门”等违背正常操作程序的行为。腐败不仅有碍社会的公平正义,更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廉政建设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不管如何强调,腐败现象一直存在,究其原因有以下四方面:

第一,监督不充分。监督对政府廉政建设至关重要,有效的监督意识和监督方式是政府廉洁的有力保障。监督方式有很多种,但由于人们对政治的参与热情不高,且目前我国民众受教育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加上复杂的地域和民族构成状况,绝大多数公民不能有效地行使手中的监督权。

第二,选举制度不完善。当前政治上存在很多流于形式的选举,这种选举不具备选举的实际意义。许多代表成为被选人时,选民对其还是一无了解。有些代表在进行发言或者提建议时也并没有进行实际的调研和听取自身所代表民众的意见,不是名副其实的意见领袖。所以要提高政治参与热情与民众参与度,就要有充分的言论自由与正确的引导,以及宽松的参政议政社会氛围。

第三,公务员选拔制度不完善。我国公开选拔公务员的制度在不断的探索和完善,公开选拔是公务员进入政府机构公正公开的表现,我国公务员的选拔一般是通过统一的考试来择优录取,但通过深层次的思考与观察可以知道,近几年公务员考试成为了仅次于高考的最重要的考试,许多职位的竞争压力远远高于高考压力。产生这种现象,首先是因为巨大的就业压力,很多人希望通过一个公平正义的渠道获取一份公务员的工作;其次,是因为公务员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以及较轻松的工作环境,同时很多人也在觊觎权力背后的利益。很多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不具备专业的行政管理常识,还有更多的人进入公务员行业并不是立志为国家的建设服务,也没有为人民服务的志向,甚至还有一些公务员为了考取的职位花费了大量的精力与财力,当工作状态、收入状态与期望值不相符时,便给公务员腐败和人浮于事等行为埋下了隐患。

第四,社会风气的好坏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廉洁风气影响极大。社会风气不好,人们对腐败会习以为常,而在作风清廉的国家,人们对腐败常常深恶痛绝。芬兰被认为是贪污腐败程度最轻的国家,芬兰人在日常生活中奉公守法,使整个社会形成强大的正气,此外。完善的监督机制让芬兰的监督处处可见、无处不在。完善的制度让想犯错的人犯不了错,而公民内心的自律却让有机会犯错的人不愿意犯错,在完善的制度和较高的自律下,社会就变得更加公正、和谐。

(三)社会保障层面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财富过度集中在少数富人手中,医疗卫生保障也开始不自觉向富裕阶层靠近。而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有很高的比例,农民人均收入远远低于城镇人口人均收入,但是却面临着同样高昂的医疗费用、以市场为标准的统一医疗价格、乡镇卫生所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仅医疗保障一个角度,他们的压力就比城镇大得多。虽然我国从2005年开始大力建设新型农村医疗制度,鼓励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我国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仍不完善,还有很多需要努力的地方,不应该懈怠。除了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等等民生问题也在不断暴露出来,成为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的阻碍因素。

四、基于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我国社会问题处理对策

(一)完善税收和法律措施,全面提高经济公正

第一,完善税收政策——调节收入差距。罗尔斯指出“所有的社会的基本价值或者说基本的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的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有利于最不利者”。国家间在处理国际争端的时候大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样,在一个国家内部收入较高的人群与大型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税收政策是调节收入差距的一个有效手段,通过税收,国家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加快社会物质基础的积累。完善的税收制度对调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要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各阶层人们的收入应该有差别的对待,个人所得税要与具体工作的城市生活水平制定一定浮动空间,对待城市化过程中的青年人、农村打工者以及家庭负担较重的人应该有相应的政策倾斜。同样,所得税收也应该有针对性的用于不断增加社会基础建设、改善民生等工程上,对于逃税、漏税行为要严格制止。不断完善房产税收制度,打击以倒房、卖房为目的的购房现象,有效遏制炒房行为的发生。比如,不同的城市应根据当地的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划定相应的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基本的人均住房面积的应征收金额不等的房产税,对购置多套房产与非普通住房的,要征收相应较高的房产税。这样以税收调节购房的政策不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更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保障一般居民“住”的需求。事实上,对城市居民普遍征收房产税的方式有其不尽合理之处,因为现阶段住房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是一个比较重的负担,如果再不加差别的全部进行征收,势必会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此外,调节收入差距,还应对关乎社会公众利益的企业严格监管,绝不能將公众利益个人化到少部分人手中,从而滋生腐败,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二,完善法律制度,确保经济行为的公平正义。“法律来自正义就像来自它的母亲”[ 拉德勃鲁赫:法律哲学[M].1950]。由此可知法律是保障正义的,一个法治的国家必须制定一套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法律规则来调整利益关系,缓解利益冲突,这是法律的基本任务之一,也是法律价值目标所在。当前我国社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绝大多数都因为法律不健全和政府监督不严格。针对此类行为,国家要健全法律体系,加强监督,采取责任到人等措施,加强惩罚力度。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强健的执行力是实现经济公平正义的有力保障。

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对经济犯罪行为的监管,严惩为了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而官商勾结的行为,严惩不法商家受暴利的驱使而不遵守经济制度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三,“先富带动后富”,价值回归和政策回归。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先富带动后富”是一项既坚持扩大生产力又坚持将共同富裕作为目标的政策。改革开放三十年,“先富”的成就卓越显著,人民的总体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其中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利用地区优势结合政策优势成功跻身社会经济较高阶层,拥有了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宽阔的发展空间,但是我们也可以清晰的感受到,社会中贫富差距在不断的扩大,要缩小这种差距就要实现先富带动后富的回归。在当前社会阶段,社会的贫富差距是各种原因的综合结果,并且短时期做到彻底改变是不容易的,但是,贫富差距的存在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转化为发展的动力,促使人们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贫富差距过大就会对社会的整体和谐产生影响,对整体经济的发展和人的发展都有不利的影响,它一方面将会导致人们的道德水平下滑,另一方面当过多人口面临就业难、就医难、住房难等问题时将会威胁社会的稳定。所以“带动后富”的力度应该加强,但这种加强并不是要求平均主义,而是关注弱势群体与处在富裕边界线上的人群,走一个逐步改变的过程。

(二)力克行政人员腐败

第一,不斷扩大政治参与度,增加政策的合法性。扩大政治参与才能使政策从制定到实施代表民意,才能为人民所信服。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文化差别大等特殊国情,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理论上讲这是一种全民参与政治的捷径,但是,这种制度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首先,政治参与渠道要实现多样化,针对不同阶层设定相应的政治参与方式,将代表不同阶层利益的观点进行整合;其次,不断激发和提高人们的政治参与热情。缺乏政治参与热情是当前提高政治参与水平的大问题,很多人认为政治是自己触摸不到的东西,或者认为参与和不参与没有差别,这就导致一定程度的“政治信任危机”。为克服信任危机就要提高政治透明度,转变人们对政治的态度,增进信任。其中,增进政治参与度除直接进入国家管理者阶层来管理与治理国家外,更多时候应该利用自身条件对国家管理者进行监督,评议或提供建设性意见,国家、政府要不断的提高言论自由程度,给普通民众提供反应建设性意见的渠道。

第二,力克行政人员腐败,加强政府廉政建设。腐败的程度与社会和经济现代化的迅速发展有着相当密切的关联,腐败不管对国家还是政党都是一颗毒瘤,腐败必定存在权力滥用、玩忽职守、以权谋私、不依法办事等问题。腐败之风盛行,官商利益私下联盟,最终的受害者还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大众。现在社会上流行“黑领”这个词语,指代贪污腐败的官员,他们往往是行政机构的权力把持者,拥有一定的政治权力,隐性收入多,其子女享受着优越的社会资源等。造成官员腐败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从政治文化传统上讲,主要由于“官位”思想严重,如中国自古以来便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朽思想,这便是“官位”思想的表现。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的经济社会迅猛发展,但还是没有脱离贫困的阴影,人们渴望财富与权力带来的优越感,对财富有强烈的虚荣心,这些观念都会促使腐败存在。针对腐败,要加强有效监督,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社会的正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且规范信访举报制度,对举报贪污腐败的事件要严肃处理。在杜绝腐败现象上,不仅要态度明确,更要付诸强有力的行动。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制

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提高在社会生活中的安全感。当前社会,我国的百姓缺乏一种安全感,这种安全感的缺乏是生产力不发达的表现,也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表现。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就会导致社会公共意识薄弱,促使更加强烈的小家意识,这是与社会主义制度相违背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就更要建立强烈的公共意识和集体意识。所以我们应该选择性的借鉴国外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与西方国家发达的经济相比我国经济还达不到建设福利国家的条件,但是我们可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初次分配公平正义的条件下,重视二次分配中贫困弱势群体的社会生活保障等问题。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减少民众生活的压力,同时也可以相应的减少投机行为。

总之,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追求的目标,也是衡量一个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公平正义的思想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可以说,整个马克思主义史就是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历史,他们站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立场上,深入探索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虚伪,尤其是对小资产阶级的公平正义思想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正是在对这些理论的批判中,马克思恩格斯构建了自己的公平正义观,为人类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指明了方向,也为我国处理现阶段社会问题给予了许多启示。

注释:

[1]张君施:基尼系数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性[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2]徐建文:马克思的公平正义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法论意义[J].求实,200910(03): 16-19

[3]李克敏.马克思公平正义观的发展轨迹[J].唯实,2012(9). 70-75.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3] (美)约翰·罗尔斯 :《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4] 张瑞,秦书生: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思想及当代启示[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4):357-362。

[5] 何建华:马克思与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观比较及启示[J].伦理学研究,2011,(5):30-35。

[6] 虞新胜,徐海泉:论马克思主义劳动正义思想[J].党史文苑(学术版),2014,(11):75-77。

[7] 许鲁洲,苗启明:马克思开创了追求公平正义的人类学哲学[J].理论与现代化,2011,(2):41-46。

[8] 崔晓芳:马克思公平正义思想的“规范性”和“建构性”研究——基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视域[D].西南大学,2012。

作者简介:苏逵(1989—),彝族,云南云县人,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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