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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小康阶段的橄榄型社会研究

年终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06 10:13:24

构建橄榄型社会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浙江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到2015年.我省要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全面小康社会。必须是一个中等收入群体不断扩大的橄榄型社会。本文在分析研究国内外相关理论和浙江现实条件的基础上,以“十二五”期末为时点,设计了新的中等收入群体划分方法和全面小康阶段的中等收入群体界定标准,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快构建橄榄型社会的思路和对策建议。

构建橄榄型社会

的研究理论

1951年,美国社会学家赖特米尔斯在《白领——美国的中产阶级》中首次提出“中产阶级”概念。2006年12月,世界银行将中产阶级定义为年收人介于巴西和意大利人均收入水平之间的人群(分别约为4000美元和1.7万美元)。

在我国,目前相关研究尚停留在对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以及名称、定义、概念上的探讨与争论上。根据对中等收入者的不同界定标准。主要观点可分为四类:

第一种观点。以收入多寡,作为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如国家统计局城调队课题组认为,城市中等收入群体是指城市社会成员中收入丰厚的家庭群体。城市中等收入群体的家庭年收入标准为6—50万元。国家发改委宏观院课题组以2002年城镇平均收入为标准,将人均可支配收入1.8万元、家庭年收入5.4万元作为中等收入下限。并将上限定为下限的3倍,即中等收入者人均可支配收入1.8—5.4万元、家庭年收入5.4—16万元。

第二种观点。以职业、收入、消费、主观认同四项指标,作为界定中等收入者的标准。如中国社科院课题组认为:从职业分布看,党政官员、企业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属于职业中产;从收入水平看,凡月收入超过当地月收入平均值的人口均被算为收入中产;从消费及生活方式看。按拥有彩电、空调、电脑、家用轿车等四类耐用消费品的情况打分,6分以上算作消费中产;从主观认同看,49%的男性和44.6%的女性认为自己属于中产。同时满足四项指标的群体占适龄人口4.1%。

第三种观点,以城镇家庭年人均收入线作为参照基准,将把平均线以上到平均线的2.5倍的人群定义为“中等收入者”。如中国社科院李培林选择城镇家庭年人均收入线作为参照基准,把平均线以上到平均线的2.5倍的人群定义为“中等收入者”。据此,把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4001—35000元之间的作为中等收入家庭,其比例为13%。

第四种观点,以职业、收入和财富、社会消费和生活方式、个人修养和社会态度,作为中等收入群体的共同界定标准。如国家信息中心董月鲜认为:从职业特征看.中等收入者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社会团体领导干部、大型国有集体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外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民营企业家等。从收入和财富特征看。三口之家年收入达6万元以上。从社会消费及生活方式来看,能够满足家庭成员的精神、文化需要。从个人修养和社会态度来看,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具备较好的公民道德素养和社会声望,有公益心,追求自由与民主。

上述成果虽各有可借鉴之处。也明显存在着不足,尤其体现在中等收入标准问题上:一是采用多元标准,人为以将中等收入标准分为城镇居民的中等收入标准与农村居民的中等收入标准,分裂了现代社会中的中等收入群体划分标准的整体性;二是采用多重标准,将收入与职业、教育等同时作为划分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抛开了中等收入标准只能是个衡量居民收入多寡的数量标准,割裂了标准的单一性;二是采用理想标准,以财富、社会消费和生活方式、个人修养和社会态度等理想化的标准作为划分标准,跨越了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否认中等收入群体内部存在的发展差异性:四是采用抬高标准,人为抬高了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构成标准,使得中等收入标准变成了社会高收入群体的衡量标准。

我省加快建设橄榄型

社会的基础与条件

与全国相比。浙江更具有加快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的经济基础。更具有加快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阶层基础,更具有率先形成橄榄型社会的社会基础、人文需求、体制支撑和环境条件。

就业结构转变领先.社会劳动力总体上实现了向二三产业转移。从1985年到2010年的25年中。我省农业劳动力以平均每年1.5个百分点的速度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在目前统计为农业就业的628万浙江劳动力中,扣除外出务工经商、从事家庭工业和农业企业化经营者。真正从事传统农业耕作的劳动力已经不到300万人。就业比重在10%以下。可以说,我省社会劳动力已经在总体上实现了向二三产业的整体转移,形成了构建橄榄型社会的就业结构基础。

创业发展基础较好.百姓自主创办企业能力远高于全国水平。我省目前平均每千人拥有企业36.6个,是全国的3倍以上。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理阶层等一批新的社会阶层随之迅速形成。据统计,目前全省有私营企业投资人130余万;在省内外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超过800万;工商企业管理人员阶层超过200万人。产业工人超过1200万,商业服务人员超500万。这2800多万从业人员,是构成浙江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强大人员基础。

城乡结构转变较快。在加快推进城市化中有效吸纳了农村人口转移。201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59%,远远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并且已超过了全球城市化平均52%的水平。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不仅有效接收了全省近2000万农村人口的进城生活,也吸纳了1000多万外省农民入浙打工.这不仅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也为中等收入群体扩大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注重统筹协调发展。城乡区城之间的发展差异度相对较小。2010年。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2.42:1,远远低于全国城乡差距的平均水平;全省25个欠发达县市人均GDP24055元,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比为2.15:1。远远小于全国东西部的发展差距。据中科院《中国科学发展报告2010》,浙江的科学发展总水平居各省区第一.其中根据对城乡、区域收入等九个指标测算的社会公平指数高居全国第一。这为构建橄榄型社会打下了扎实的社会分配基础。

综上分析,可以得出一个基本判断:我省目前社会结构转变进程比全国大约超前了10至15年。合理开放的“中间大两头小”橄榄型现代社会结构,将会在浙江率先形成。

确立浙江在全面小康阶段

的橄榄型社会建设目标

未来五年,能否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要深入研究全面小康阶段的中等收入标准,确定构建橄榄型社会的总体目标,明确扩大中等收

入群体的主体对象。

明确全面小康阶段的中等收入标准。研究中等收入具体标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标准必须是统一的,对所有社会成员是相同的.不能搞体现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标准;二是标准必须是单一的。只反映劳动者收入的多寡,不能将职业、教育程度、拥有财富等作为划分标准;三是标准必须是阶段性的.具体表现为在未来一个时期内都能适用的固定目标值,不能因收入水平的变化而随意变动。也不能以当前的收入水平设定未来的划分标准;四是标准必须是中性的,而非人为拔高的,不能将中等收入标准与高收入标准混同;五是标准必须是建立在社会分配结构比较合理的基础之上的,而非分配结构严重失衡情况下的。

在具体测算时,全面小康阶段的中等收入群体应当是以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预期值为起点,到高于这一起点2.5倍(世界银行把高于平均收入线2.5倍及以上的收入群体定义为“高收入者”)收入以内的全体成员。并以家庭为单位计算。

根据浙江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到2015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值为41100元,年均增长8.5%。以此为基数,按平均每户2.68人(2010年浙江省4450户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数据)计,那么家庭年收入从110148元至275370元之间的社会群体。都应当是全面小康阶段的中等收入群体。

明确全面小康中哪些群体应成为中等收入群体。只要有比较合理的收入分配及相对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支撑,约50%至60%的社会成员,即国家和社会管理者阶层的大多数,经理人员阶层的一部,科技专业人员阶层的大部,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以及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与产业工人阶层的多数,都可以成为我省中等收入群体,或成为未来现代化社会中的中产阶层。

明确全面小康社会实现时的橄榄型社会建设目标。橄榄型社会结构的底线,是中等收入群体占全社会成员的比重至少要达到40%以上。从国际上看。目前中等发达国家的中等收入群体一般占45%左右,发达国家如德国、瑞典在50%至55%之间,美国在80%左右。目前,我省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例,仅占38.9%。再分配以后的居民可支配纯收入在GDP中的比重。也仅有40.8%。因此.如果考虑目前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过低的实际和“十二五”时期收入分配改革等因素。中等收入群体扩大的步伐会有所加快,以40%作为“十二五”期末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目标,应当是适宜的,也是有可能实现的。

加快构建橄榄型

社会的对策建议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构建橄榄型现代社会结构,需要多方努力,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打好基础,分步实施,协调推进。

明确奋斗目标。建议将“家庭纯收入11万元至28万元”,作为“十二五”期间衡量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将中等收入群体扩大到40%左右。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将国家和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科技专业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与产业工人阶层,作为构建橄榄型社会的主体力量,进行重点培育。

拓展创业就业空间。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发展服务业,兴办家庭服务业,发展乡村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培育职业白领,转移剩余劳动力,进一步减少失业。创造更多创业机会,支持大学生、科技人员、军转干部、高校教师、个体工商户等兴办各种科技类、服务类、创意类小企业。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加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产业化扶贫、异地扶贫。扩大群众增收的有效途径,畅通投资渠道,稳定股市、房市。拓展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途径。探索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发展环境。实行更为宽松的鼓励就业创业政策。对投资创业创新尤其是能够增加就业的,进一步降低税费负担。创造出能够产生更多中等收入者的创业机会与发展环境。

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分配结构调整,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公平,着眼于增强劳动要素对GDP的分配力,稳定与调整资本要素分配GDP的结构,控制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坚持“提低、扩中、调高”并举,改善三次收入分配。在初次分配中,坚持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不低于GDP增长速度,劳动者报酬增长不低于企业利润增长速度,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较大幅度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在二次分配中。坚持让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税收。让低收入群体大幅减少支出,让中等收人者合理承担税收负担。较大幅度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在三次分配中,支持各种非营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加快发展,鼓励、扩大和开放三次分配,对各类的公益捐赠可实行全额税前列支或抵扣。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效规范各类灰色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规范政府财政行为,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扩大政府对民生工程和公共服务的支出。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向中央建议加快推进所得税制改革。积极争取成为国家收入分配税制改革的试点地区。建立对低收人群体的普惠式补贴制度,对那些特殊困难家庭和接近中等收入线的家庭进行现金直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突破城乡二元分割和城镇新二元分割的体制障碍,让进城的农民工有更多机会成为中等收入者。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行政府监督下的劳资谈判机制。建好现代社会管理基础.加快建立起城乡统一的身份、户籍、就业、收入、纳税、财产、社保、信用等基础管理制度。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保覆盖面。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医疗、养老、失业、伤残等大社保网,推进养老、医疗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加快实现养老、医疗等到保险关系的跨区域自由流动。提高教育、医疗、卫生和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提高城乡“低保”和养老标准。加大社保投入,采取硬约束,提高财政支出中社保支出的比重。

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完善鼓励创业创新的政策,加大对占有资源、财产分红、污染排放企业的税费征收,提高对国企利润的收缴比例与办法。完善社会环境建设政策,进一步优化大学生、科技人员、军转干部、高校教师、个体工商户等兴办各类小企业的舆论环境、管理环境和服务环境。研究制定率先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政策,提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人员、产业工人,以及农民工、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其他社会弱势群体的收入。使他们成为橄榄型社会建设的真正主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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