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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反对WTO”的社会历史背景

年终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12 10:09:20

内容摘要 随着中国的入世,NGO和WTO的关系受到了广泛的关注。而由于中国在现代化、全球化发展进程中所处的位置与发达国家截然不同,“NGO反对WTO”的趋势并不能说明当今中国第三部门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建立是对立的;相反,它们是相互促进的。人类需要市场全球化、民主全球化与公益全球化。

关键词 NGO WTO 市场全球化 民主全球化 公益全球化

作者秦晖,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北京:100084)

NGO反对WTO?

中国人第一次在传媒中频繁听到NGO这个词是在1995年北京召开的“世界妇女大会”上,大会包含的“非政府组织论坛”引起了不小轰动。由此,人们把中国此前已经出现的若干民间组织或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有些民间色彩的组织,与国际上蓬勃发展的非政府组织运动联系起来,从而促进了这类组织在中国的发育。这些年来,非政府组织,也就是NGO不断受到关注,但是到目前为止并不是一个很时髦的名词。

与NGO相比,如今WTO在中国可是妇孺皆知的时尚词汇了。大家要是关心WTO新闻的话,就会注意到1999年底在西雅图召开的WTO会议受到了NGO组织的联合抵制,以后在每一次会议上,包括与WTO进程有关的IMT-(国际货币基金组织)、WB(世界银行)等机构组织的国际会议,在布拉格、热那亚、巴塞罗那与曼谷召开的历次会议,几乎都受到了来自各国NGO组织越来越强烈的压力,而且是跨国NGO的大规模联合行动。他们对全球化的抗议立场,是值得人们深思的。所以有人说,现在世界上全球化进程有两种:一种是“市场经济的全球化”,用左派的话语来说,也就是资本的全球化;另一种以非政府组织的跨国行动为代表,形成所谓“反市场的全球化”,也就是大家看到的来自NGO的压力。这看起来恰恰印证了学界对全球化的判断,即全球化不会是一个一元化过程,而是一个多元化过程。

而NGO在中国是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正是这一进程如今又使中国加入了WTO。随着中国的“入世”,NGO和WTO的关系受到了广泛的关注。那么,如何看待这两者的关系?尤其是如何看待国际上“NGO反对WTO”的趋势对中国的非政府组织运动的影响?我们应该怎么面对这“两种全球化”以及它们的矛盾呢?

什么是“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这个概念在上世纪70年代末的西方开始形成并流行,如今已经影响到非常广泛的社会领域。据统计,现在美国大概有20%的劳动力和15%的经济总量是在第三部门中,而且比重趋向越来越大。这个现象怎么理解?我们讲的第三部门,现在有人称为“志愿者部门”,有人称为“非政府组织”,就是所谓的NGO,还有人称之为“非营利机构”,也就是NPO。在有些学者那里NGO与NPO这两个概念是分开的,在有些学者那里则是统一的,但是从逻辑上讲,我认为可以将这种既是非政府又是非营利性的组织看作一种具有逻辑一致性的现代社会产物,是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到相当程度后发展衍生出来的。关于第三部门的范围和包含的行业的具体定义,学术界和各国政府的政策部门还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意见(由于第三部门的公益性质或非营利性质,在西方它通常享有免税待遇,而这种免税资格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国家政策,不是纯学术问题),在定义上分类就有分成30多种、50多种的等等。某些组织在有些国家算是第三部门的,在另一些国家就不算。如在美国 ,将民办教育机构乃至一些健身俱乐部也算在其中。我们管不着谁该免税,姑且也不谈具体分类的问题,单从人类组织的形成——运作机制和组织的功能目的来看,在逻辑上可以形成两个维度,由此来划分各个“部门”。(见下图)

图中的纵坐标,上端是公益,也就是说组织的功能目的是为了公益,用经济学行话说就是提供“公共物品”;下端是私益,就是提供“私人物品”。图中的横坐标,左端是强制,右端是志愿(自由选择)。这样就形成了4个象限。我们先来看左上方的象限:现代社会需要政府组织,不是为了某个人或某群人的私人利益,而是通过民主程序受国民的委托,来为大家提供公共物品,就是公益。政府运用公民授予的行政权力通过征税来获取资源,用以维护公共秩序、提供公共福利,以及从事国防与外交等对外维护国民公共利益的事业。而政府征税与行政运作都是强制性的,“福利国家”不同于慈善组织,就在于它是靠强制,而不是靠自愿来实现转移支付的。亦即政府(特指现代民主政府)是“通过强制机制提供公益”的组织,在上图的坐标系中就是左上方的那个象限。“第一部门”就是政府部门,它是用强制的办法来分配资源,提供公共物品的。

与此相反,在发达国家,经济活动的主体是市场中的企业组织。上图右下方的象限代表这类组织,即“第二部门”,通常称为企业部门或者营利部门。它按照自由选择、自愿交易的市场原则运作,追求参与者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工人追求工资尽可能高,投资者追求回报尽可能高)。因此我们说它是 “通过自愿机制提供私人物品”的组织。

上图右上方的象限,即“通过志愿机制提供公共物品”的组织,也就是我们说的NGO或者NPO。可以这么理解:如果强调它跟强制机制的区别,那么它就是NGO,如果强调它的非营利性或公益性,它就是NPO。两者分别是相对于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而言的。为什么需要这样一个部门呢?现在的研究者一般认为是由于所谓“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特别是由于所谓“第二种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

那么,什么叫“第二种失灵”呢?

本来,政府失灵通常指的是政府在提供私人物品上的职能失灵,比如政府办企业不仅没有效率,还往往导致权力“寻租”,造成腐败。于是人们要求改革,“不找市长找市场”。这种“政府失灵”我们通常称为经典意义上的政府失灵。而市场失灵则通常指市场机制在提供公共物品上的失灵。这是由于公共物品具有“外部性”,回报与付出无法对应,如果靠利益驱动就会造成“搭便车”、“三个和尚没水吃”的困境。所以解决公共物品供给要“不找市场找市长”。这就是经典意义上的市场失灵。因此通常的说法是: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上是失灵的,而政府在提供私人物品上是失灵的。于是公益靠政府,私益靠市场便成了一般共识。这种意义上的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是互为弥补的,即市场失灵之处可以指望政府,政府失灵之处可以指望市场,这样也就体现不出需要“第三部门”了。

可是随着当代民主福利国家与自由市场体制的发展,这两种选择都出现了问题,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化,又提出了“第二种市场失灵”和“第二种政府失灵”。所谓第二种市场失灵指的是:市场不仅在提供公共物品上存在着失灵,在提供私人物品时,也有一些功能缺陷。例如,主要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无法有效率地识别商品品质,于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成了单靠市场交换不能解决的一个问题,需要有“消费者协会”这类组织存在;亦即仅靠市场提供私人物品有时候也会失灵。另一方面,政府不仅在从事竞争性私人物品的生产中存在着失灵,在公共事务方面也有失灵之处。例如,按照现在的一些研究结果,民主政府的社会政策往往有一种“中位取向”,作为受选民委托者,它往往体现大多数选民的利益,而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中那些最弱势群体、以及其他特殊群体的需要。因此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往往有许多空缺,例如妇女、儿童、残疾人、赤贫者的保护等等;而这些人的利益又是最需要关切的。同时还有人认为,即使政府能够提供的服务,也有个效率与成本的问题。不管什么性质的政府,作为雇员机构都具有官僚组织的弱点,运作成本高,容易导致浪费与文牍主义。因此需要别种公共组织介入,它们是志愿服务形式,有特殊的热情而不是冷冰冰的“公事公办”,成本也较政府要低。还有人指出,社会除了维持一般意义上的公共物品供给外,还应该有追求理想的先锋式“实验需求”,而唯利是图的市场组织(企业)不会去做这类无利可图的事,政府组织用强制机制做“社会实验”则可能导致危险的乌托邦灾难,所以,志愿者组织就成为这类实验的合适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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