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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民政府时期湖北妇女运动初探

年终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12 10:09:57

摘要:和湖北的工人运动、农民运动一样,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湖北妇女运动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景象,教育平等、婚姻自由、财产承继、放足等思想主张深入人心。对武汉国民政府时期湖北妇女运动的背景、发展概况、特点作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武汉国民政府;妇女运动;妇女解放

中图分类号:K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477(2007)02-0208-04

近年来,妇女运动一直是学界研究的重点,而且有关中国妇女运动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广泛,相关的文章开始大量涌现。就研究的时间范围而言,偏重于辛亥革命时期、五四运动时期和大革命时期;就研究的地点看,则集中于湖南、广东两省;就研究的内容而论,则主要是关于妇女教育、妇女职业、妇女的法律地位等问题的探讨,许多学者采用了社会学、人类学、文学、经济学、法律学等研究方法。但从研究的文章中我们看到对于湖北的妇女运动研究甚少,尤其是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妇女运动研究则更少。因此,笔者就搜集到的资料对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湖北妇女运动进行了初步探讨。

所谓妇女运动,是指妇女为反对性别歧视,以争取与男子享有职业与工资的平等权、参政权、财产承继权、教育平等、婚姻自由等权利为目的的社会运动。在某种意义上,它反映了妇女力图脱离家庭的樊笼,走向社会的历史过程。它的出现需要两个前提,“一方面需要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能够为女性回归社会提供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要求人类(包括妇女在内)有能力重新审视自身的价值。

纵观中国历史,戊戌维新运动拉开了妇女运动的序幕,开创了中国妇女运动的新时代。维新派将形体解放与思想解放视为争取女权的基础,并强调妇女解放与国家强盛密切相关,即“女学最盛者,其国最强……女学衰,母教失,愚民多,智民少,如是国家所存者幸矣”。“五四”时期,随着中国知识界对民主和科学的大力倡导,民主思潮在中国勃兴,妇女解放运动成为这个时期最引人注目的社会思潮之一。1915年在中国大地上开始掀起反帝反封建的新文化运动,妇女运动是其重要内容之一。这时期成立了许多妇女团体,她们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印发传单,创办刊物,为妇女解放运动作出了重要贡献。经过戊戌维新运动、辛亥革命、五四运动,这些声势浩大的运动后,中国的妇女开始逐渐觉醒,她们开始从“香闺绣榻”中走出来,从封建桎梏中开始寻求解脱。

1924年至1927年的大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第一次高潮,“当时是群众革命运动的高潮,是历史上空前的,就是在抗战期间也没有过”。随着北伐战争的胜利发展,革命形势也由中国的南部扩展到中部,革命的重心已转移到长江流域,从1926年12月在武汉成立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开始,至1927年7月15日汪精卫集团叛变为止,作为国共合作的武汉国民政府只存在七个月的时间。9月20日,宁沪汉三方合流,武汉国民政府从形式上也最终解体。武汉国民政府虽然存在的时间比较短暂,但在这一发生急剧变化的时期,由于国共两党实现了第一次合作,为妇女运动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知识妇女、农村妇女、女工、女学生积极投身于自身的解放运动,其势头毫不逊色于湖北的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她们为争取参政权、财产承继权、职业与工资平等权、婚姻自由权、教育平等权而据理力争,她们大力呼吁禁止公娼、买卖奴婢、缠足等不良社会现象,倡导女权主义成为这一时期湖北妇女解放运动的主导方向,也为中国妇女运动史增添了光辉灿烂的一页。

中国妇女一向被束缚在旧礼教旧家庭之中,几千年来永为社会之奴隶牛马,过着黑暗的生活,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之地位均与男子不平等,女子自由消失殆尽。什么“男尊女卑”、“三从四德”、“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一类的鬼话禁锢妇女,男人蓄婢纳妾,而对妇女则要求“女子无才便是德”,实行包办婚姻,把妇女当成男子的附属品,妇女应有的权利被剥夺。湖北的妇女当然也不例外。见表1。

然而,大革命高潮的到来,无疑给湖北妇女带来了一线曙光,她们积极投身于妇女解放运动的潮流中,为争取妇女权利奔走呼号。

这一时期湖北妇女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一)实现了女子受教育的权利

清朝末年,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变法维新运动,最早提出了女子教育问题。经过维新运动,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和大革命,反对封建礼教对妇女的束缚,主张男女平等,主张开放女禁,实行男女同校,普及女子教育等,撼动了中国数千年对妇女的禁锢,中国的女性获得了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权是妇女各项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是妇女解放的重要标志。

武汉国民政府时期,女子教育开始普及,它为提高女性整体素质和全方位回归社会奠定了基础。如武汉三镇妇女部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女子教育问题,黄埔军校武汉分校开办女学班,汉口妇女协会开办妇女平民夜校,省妇女协会筹设妇女工读学校,应城县妇女协会筹办妇女职业学校及妇女运动讲习所,应山县妇女协会筹办妇女补习学校。女子学校的普及为她们提供了受教育的机会,使她们能够和男子一样进入学校学习知识。

(二)在职业选择与工资待遇上部分实现了与男子平等

女子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地位,妇女出来工作,能够养活自己,经济上发生变化,地位得以提高,思想上发生变化,套在妇女身上的枷锁才能逐步得以卸掉。

在武汉国民政府时期,湖北妇女要求参加工作、男女工资平等的呼声日益高涨。1927年3月8日武汉各界20万人在汉口举行“三八”纪念会,会后游行,向国民政府请愿,要求制定男女平等法律,湖北劳动妇女亦提出“八小时工作制,男女工资平等,产假两个月,在工厂附近设儿童寄养所,给妇女哺乳时间”嘲等项要求。3月18日召开的全省妇女代表大会提出了宣传问题决议案,其中职业问题是此次大会宣传的内容之一,并提出“参加各机关工作”,“女工应参加工会工作,男工不应轻视女工”的口号。妇女运动的一位代表在写给武汉交通部部长孙哲生的一封信函中说到:“妇女解放运动,应以解决妇女生计为当务之急,查电话与司机及其他交通机关售票员,如以曾受普通教育之妇女充当,尚属相宜。武汉两电话局及京汉粤汉各路局,援例任用女职员。”全国妇女第二次代表大会决议“开发各职业机关,最低限度,应容纳妇女二人以上服务”,湖北省党部积极响应,并函省政府通令所署照办。可以看出,湖北妇女走出家庭,谋取职业,取得经济独立、地位平等已成为这一时期的潮流。

(三)力争财产承继权。要求在经济上实现与男子平等

女子获得财产承继权在中国妇女运动史上一直备受关注。1922年中共二大宣言中就提出了男女在经济上一律享受平等权力的原则,三大又

明确提出“女子应有财产继承权”的口号。武汉国民政府时期,随着妇女自身地位的日益提高,她们提出了享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要求,并为之展开斗争。在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第十六次会议中,通过了一项议案即“财产继承权应以亲生子女及夫妇为限,如无承继之人,及生前所立合法之遗嘱,所有财产收归国有,为普及教育之用,但是死者生前确系直接受其抚养者,按其生计状况,酌给财产”,确定了女子享有财产承继权。3月8日下午1时,武汉各界在济生三马路举行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大会。群众近20万,妇女占过半数,诚为湖北空前未有之盛会。妇女协会、学生联合会、来宾相率演讲后,民众游行示威至中央党部、国民政府、汉口特别市党部请愿,均得圆满答复,其请愿之一即为“要求女子有财产承继权。

(四)取缔和禁止缠足的陋俗。解放身心

1927年湖北妇女为争取禁止缠足而开展了轰轰烈烈、有声有色的运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通山县制定严禁缠足的条例,分别对不同年龄女子作了相应的放足政策,并对违者处以一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罚金。京山妇女成立天足会时秉以“我们女界同胞,被数千年专制之压迫,沦为奴隶牛马,其最残酷最痛苦者莫于缠足,今国民革命政府成立,解放妇女一切束缚,首先以促进天足,唤醒城市农村之女界,已缠足,积极解放,未缠足,严禁复缠云的宗旨。松滋妇女协会也积极响应放足剪发运动,自成立不数日,接受宣传放足剪发者60余人。汉口桥口地方,放足运动进行的尤为积极,调查队每日要由各乡村拿回十余双裹脚布,各乡村均充满放足气氛。汉口市妇女协会在华清街宣传放足运动时,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汉景街花园巷十号彭福顺五金店女子,年约10岁,不但不放足,反斥宣传队多事。该队同志闻之,不惜唇敝舌焦,前来劝告,既不遵从,反以恶言相加,殊出理之外将彭福顺带会质问理由,并脱去其裹脚布,赤足拖鞋,提至妇女协会”。由此可见,妇女协会对放足运动之热心与认真,湖北的妇女越来越多地走出缠足的阴影,摒弃缠足的陋习,获得放足的自由。

此外,这时期的湖北妇女运动,还在废除多妻制,实现婚姻自主,救济婢女、娼妓,主张妇女享有参政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武汉国民政府时期,湖北妇女经过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政治、经济权益,促进了湖北妇女的社会解放,推动了湖北妇女解放事业的蓬勃发展,使其在中国妇运史上具有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地位。

通过以上对武汉国民政府时期湖北妇女运动的背景和概况的分析,笔者认为这一时期湖北妇女运动具有以下特点:

(一)妇女的解放意识日益增强

在国共两党合作条件下,武汉国民政府时期,“湖北省妇女协会组织发展到40余县,全省加入妇协组织人数,除女工外,已达到一万余人”,足见一般妇女要求解放的迫切和觉醒程度了。为争取妇女权利,她们积极召开委员会议,印发小册子,张贴标语,甚至挨家挨户进行演说,鼓舞妇女起来反抗旧礼教的束缚和压迫。湖北的妇女无不为之感动,相继加入妇协,融入妇女运动之中,这样一个包含各阶级妇女的妇女协会,形成了湖北妇女运动的统一。她们主张女子教育权、财产承继权、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放足剪发等等,很显然,湖北妇女的解放意识在逐步增强。

(二)运动的主体逐步多元化

1927年以前的湖北妇女运动,往往局限于知识妇女的圈子,女工、农村妇女的解放意识尚未被唤醒。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妇女斗争,尽管其主体仍然是知识界的妇女,但随着革命形势的高涨,知识界妇女认识到必须唤起民族最受压迫的千百万女工、农村妇女一起参加才能真正解放千百万妇女。在她们的领导下,女工们提出了与切身利益相关的经济要求,如增加工资、缩短工时等等,女工运动逐渐成为妇女运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此外,她们广泛与劳动妇女接近,挨家挨户进行宣传。这一时期的女学生也是一支非常活跃积极的队伍,她们容易接受各种进步思想,不断以学潮的方式掀起斗争,推动了妇女运动的发展。

(三)国共两党给予妇女运动以大力支持

向警予是中共早期著名的妇女运动领导人之一,在担任中央妇女部部长期间积极发动妇女工人,把丝织厂和缫丝厂的工人实际组织起来,对罢工给予积极指导。她创造性地指导各地建立起各种以工农群众为骨干的革命妇女组织,发动和组织了广大妇女群众投入反帝反封建斗争,在组织上保证妇女运动循着党所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轨道不断前进,为妇女解放事业奉献了自己毕生的精力。国民党左派则以宋庆龄、何香凝为代表。宋庆龄在武汉政府办公期间时刻不忘妇女工作,她在被推举为妇女党务训练主任后,积极开展妇女工作,并主办妇女训练班,亲自聘请共产党人恽代英、于树德、张太雷担任教员。在妇女训练班开学典礼上她指出:“妇女是国民的一部分,妇女解放运动是中国国民革命的一部分,所以,为得到全民族的自由平等,妇女也应当参加国民革命。”她的这一慷慨激昂的演说,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都得到了广泛响应。何香凝是国民党左派中支持妇女运动的又一杰出人物,她曾提出制定男女平等的法律;女子财产继承权的法律;根据结婚、离婚自由原则制定的婚姻法;根据同工同酬、保护母亲及童工原则制定的妇女劳动法,并与邓颖超同志共同拟定妇女运动规程。国共两党的领导和支持成为这时期湖北妇女运动的重要推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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