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作报告网!

解放战争时期农业合作的历程与基本经验

年终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12 10:12:06

摘 要: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土地革命和抗日战争时期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带领解放区农民依据战时需要,颁布了农业合作的决议指示,创新了农业合作组织形式,为前线战争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为实现全国的解放做出了巨大贡献。总结其经验,主要有:一是农业合作互助必须自愿结合;二是农业合作互助必须平等互利、等价交换;三是一切劳动人民都可以成为组织合作互助的对象;四是农业合作互助必须要做典型示范,让群众切实收到实利。

关键词:解放战争时期;农业合作;基本经验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1-0030-03

解放战争时期,经过土改,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了,但劳动力缺乏的问题依然存在。为此,中共中央号召在农村继续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要求各级政府大力发展变工队、互助组一类的合作组织[1]。因此,在这一时期,农村合作尤其是劳动互助合作获得更大的发展。例如,1946年晋冀鲁豫的太行区18个县组织起来的劳动力占全区劳动力的78%,1947年下半年吉林省85%以上的劳动力参加了互助组[2]。大量组织起来的劳动力,使农村劳动效率得到了提高,为克服经济困难,改善生活,支持战争起了巨大作用。为中共政权获得了更加广泛和更加坚强的支持,为最后实现全国的解放做出了巨大贡献。对解放战争时期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动因与政策文本、实践形式与特点、基本经验进行研究,有着重大的学术意义与现实价值。

一、解放战争时期农业合作的动因与政策文本

随着解放战争的发展,战争形式从基本的游击战变为基本的运动战,战争的规模越来越大,需要动员大量农民离家参战支援前线。这就产生了农业劳动力大量减少的问题,战勤人员家中的土地耕种困难问题,支付战争的合理负担问题,而这些问题,只有组织起来,互助合作,才能更好地解决。各解放区普遍建立了生产与战勤有机结合的各种形式的互助合作组织,实行前后方大换工,保证生产、战斗两不误。在这一时期,党和政府发出了有关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决议和指示。就中央层面,主要有新华社和解放日报的三篇社论,一是1946年1月17日发表在解放日报的《要超过以往任何一年——论1946年解放区生产运动》,二是1947年1月27日发表在解放日报的《挖了穷根,安下富根》,三是1948年8月14日通过新华社发表的《把解放区的农业生产提高一步》。在这三篇社论中,都强调了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性,认为目前解放区的生产运动仍然应当贯彻以农业为主的方针,指出发展农业的中心环节在于互助合作和改良农业技术,要尽量组织劳力和节省劳力,组织农村人民进行农业合作互助。此外,除去以上三篇通过新华社和解放日报社论发出的党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决议和指示外,各解放区也相继发出了决议和指示。比如陕甘宁边区在解放战争时期,已成为敌人进攻重点,大部分地区被侵占,全区党政军民进行紧张的自卫战争,劳动互助也以劳武结合的形式出现。为了加强农业互助合作组织,陕甘宁边区党政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和指示主要有:“陕甘宁边区1946年上半年的农业生产和劳动互助情况”“今年应如何领导与组织变工队”“边区专员县长联席会上决定开展1947年大生产运动”“董家湾变工队坚持三年逐年发展”“由互助生产走向繁荣的王家坪”。此外,晋察冀边区、晋察鲁豫边区、晋绥边区、东北解放区、华东解放区也都根据中央的精神发出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决议和指示,这些都很好地反映了当时各解放区党和政府对农业合作运动的指示与领导。

二、解放战争时期农业合作的实践形式与特点

(一)拨工

解放战争时期,各地的拨工组都是在自由组合、等价两利的原则下组织起来的,情绪都很高涨,拨工异常活跃,因之也创造了许多新的形式和拨工办法,使拨工组充实了新的丰富内容而更加发展。一是各地拨工组大都是以户为基础,以人为单位组织起来的,而且拨工组的集体互助劳动和家庭生产密切结合起来。具体的做法是先由本组各户订出户计划,再根据各户的计划订出组计划,而每个拨工组员则根据本户本组的计划订出个人生产计划,家庭生产计划有了组织保证。二是事事都拨工。比如,农业和运销拨工,办法是由组里抽人专跑运销,其余的种地,赚钱大家分;农业和手工业拨工,及手工业副业都能拨工;不但大事能拨工,小事也能拨工,如好多地方妇女拨工推碾做饭,其他人防线、织布,甚至赶集、出勤务等都拨工。三是人人都参加拨工组,按其劳动力技术不同,各尽其能,互相拨工。最普遍的妇女以做针线、纺线、织布同男人拨工种地。四是拨工与各种工作结合等[3]。

(二)小型合作社

在解放区,由于群众翻身运动、土地实行改革、生产实行互助后,一方面,群众摆脱了封建制度的残酷剥削与生产互助的实际利益,鼓舞了群众生产热情;另一方面,生产互助的结果,必然是劳力剩余,储蓄增加,这些剩余劳力与剩余资金,群众迫切要求多找些出路合理使用,再加上当时农工产品的剪刀差额,也相当刺激了群众副业生产情绪,群众非常了解,只有全面组织起来进行全面生产,才能发财致富。因此,建立小型合作社,把分散的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劳力、资本、工具组织起来,成了当时解放区人民的必然选择。因为小型合作社它是多种多样极其复杂与灵活的组织,它具备“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人尽其才,财尽其用,地尽其利,物畅其流”的特点,它是分散的小农经济最恰当的生产方式,也是组织全面生产的最好形式,它最适合于群众的生活与生产习惯,最易取得群众的拥护,只有放手于大量的小型合作社,才能满足群众的生产需要,适应当时农村的特点[3]。

(三)租佃互助

租佃互助组不同于一般变工互助组,是当时农业经济中一种比较高级的生产形式。它以三种不同的形式存在着、发展着,其共同的标志都是实行合作分红制,都是实行着以劳力多得的原则而规定的分红办法。第一种是小型合作农场,但不是前苏联的集体农场,小型合作农场的主要标志就是把各户农业生产的主要的生产手段,以小组为单位组织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实行分红制。具体地说,就是把各户的土地劳力、耕牛等全部组织在一个生产小组里边,集体劳动,共同耕作。但是由于土地、劳力各自私有且各户占有情况也不尽相等。因而,合理的分红标准成为这种生产形式中最为核心的问题。第二种是劳动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就是以小组为单位把各户的劳力组织起来,共同耕作各户的土地,实行分红制。第三种是半合作性的农业生产组。就是把土地分为两个部分,大部分由小组合作经营,小部分归自己经营。在当时实行这种办法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为了解决贫户食粮不足的困难,每户都留五亩地归自己处理;二是不愿把好地全部合作经营,怕与贫户合作吃亏。所以,竟有每户留15亩者。以上三种形式,除后一种所谓留15亩基本地互助办法以外,其他几种形式的生产结果都是很好的。这可以说明实行合作分红制以后,提高了土地产量,增加了各户收入,并且保证了各阶层农户所得的合理,这就是实行劳力多得的分红原则以后对发展生产的刺激作用[3]。以上表明,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尊重农民的传统,另一方面则试图在此前提下将农民顺势引导到其理想的合作化道路上[4]。这些农业合作的具体形式,为克服当时经济困难,改善人民生活,支持前线战争,起到了巨大作用,为中共政权获得了更加广泛和更加坚实的支持,为最后实现全国的解放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解放战争时期农业合作的基本经验

解放战争时期,由于大规模的战争,解放区的农业生产不会也不可能有飞速的提高。在当时特殊的背景下,唯有把农民组织起来,进行合作互助,改进农业技术,才能有效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根据解放战争时期组织农业合作互助运动的状况,可以得出如下经验:一是农业合作互助必须自愿结合。如何做到自愿呢?首先,要明确“入组自由,退组自由”的原则,只要互助起来,能为群众增加财富,照顾和满足农民的生产要求,互助就可以完全坚持和巩固。其次,检讨互助和反省互助利益相结合,启发群众从两年互助的历史经验的回忆中,认识到互助对自己的好处。有任何方面对于任何人实行强制而建立起来的生产合作组织,都注定会失败,因为如果这样就不能发挥劳动积极性。所以,在一切生产合作互助中必须严禁强迫加入。在当时来说,就是对于地主和二流子,也应教育和监督他们学习劳动,也不应采取片面的管制办法。二是农业合作互助必须平等互利、等价交换。某些地区在合作互助中,片面强调贫雇农利益,强制地主、富农甚至一部分中农给贫雇农做无偿劳动或不等价交换,都是破坏生产的错误行为,必须严格纠正。三是一切劳动人民都可以成为组织合作互助的对象。农民与农民间的合作互助,固应提倡;转向劳动的旧地主参加农民和合作互助,也是允许的;组织中农和贫农的互助尤为重要。某些地区只单独组织贫雇农生产互助,是不好的。因为这样不但不能推动整个农村的生产运动,也不能解决贫雇农自身的许多困难,如生产经验不足、生产工具不够完备等等。在这些方面,贫雇农都需要取得中农的帮助。四是农业合作互助必须要做典型示范,让群众切实得到实利。在解放战争时期进行农业互助合作,必须突破一点推动全盘,注意领导方法,做好典型示范作用。比如在组织上,由个人为单位的互助提高到以家庭为单位的互助,由互助组与组的小变工,及大队与大队的大变工,在计工换工问题上由低级的换工形式到科学的计工换工形式,由单纯的农业互助提高到与副业结合,这都必须先突破一点,做出榜样,才能将其他的推动起来。

四、结语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人民革命热情高涨,劳动积极性高,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与中国传统农业合作互助形式相结合,创造性地发挥了拨工、小型合作社、租佃互助等农业互助形式,把分散的小农经济形式的农民组织起来,极大地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力。当然,在当时特殊的背景下,解放区的农业互助还存在着强制性加入、分配不公等问题。但它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增进了解放区政权更为广泛和更为坚强的支持,为最后实现全国的解放做出了巨大贡献,其取得的基本经验对当下行进中的农业合作社建设与运行都有着重大的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1] 蒋贤斌,曾嵘.中国共产党在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发展农业的经验研究[J].农业考古,2010,(3).

[2] 徐畅.1927—1949年国共两党农村合作比较研究[J].社会科学辑刊,2004,(6).

[3] 史敬棠,等.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上册[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754-932.

[4] 贺文乐.组织农民:解放战争时期壶关县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J].农业考古,2014,(1).

[责任编辑 刘娇娇]

推荐访问:解放战争 历程 时期 经验 合作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