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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预防调查报告

换届工作报告 时间:2021-08-04 10:10:37

【摘要】医疗卫生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当前人民群众高度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但近年来,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呈现上升趋势,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医药卫生管理秩序。本文结合2012年某市所查办的15件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对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发案原因等开展了深入的调查分析,根据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预防对策。

【关键词】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原因;预防对策

一、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从某市2012年的发案情况分析,当前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涉案主体比较集中

一是一把手及科室负责人涉案率高。在被查处的医务人员中,现任或原任“一把手”院长就有5名。二是涉及罪名比较集中。所查处的15件医疗卫生系统案件,贿赂案件为14件,占比为93%。三是涉案主体年龄比较集中。所查处13名医务人员中,有10人是60后,占比为83%,这些人文化程度普遍比较高,工作经验丰富,正处于个人发展的黄金期,也是医院业务工作的骨干力量。

(二)发案部位较为稳定

一是医疗设备采购环节。一些单位领导或采购人员在购进医疗器械中,受贿、吃回扣现象严重,所查处的案件中涉及医疗设备采购环节的为9人,占比为60%。二是药品购销环节。药品“回扣”是当前药品销售行业的潜规则,由于药品“回扣”名目繁多,数额之高,加之药品生产、销售人员的营销“进攻”力度之大,一部分医疗机构中的工职人员,经不起诱惑,铤而走险。三是人员聘用与管理环节。随着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一些医疗机构需不断地扩大规模,补充人员,一些意志薄弱的单位负责人借进人之机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受贿索贿。

(三)作案时间长、次数多、金额大

所查处的案件作案时间最长达十几年,短的也有三、四年。涉案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如某医院院长戴某于2005年至2012年期间,在医院设备采购、工程建设以及人员聘用与管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金条等物品合计人民币200多万元,其中仅收受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3次所送的人民币就高达140万元,单笔最大金额是50万元。

(四)犯罪手段多样

调查中我们发现,行贿人除了以“好处费”、“感谢费”、“过年过节给红包”、“回扣费”这些传统的手段和名义向受贿人行贿外,还出现了一些新的行贿手段和方式。一是以组织受贿人出国旅游、考察、学习并提供美元、欧元等方式行贿;二是将自己的信用卡直接“交给”受贿人进行刷卡消费,由送钱人还款。三是在医院领导与设备供应商之间搭桥牵线,事成之后收取设备供应商的佣金后再送给医院领导。

二、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利益驱动,见利忘义

一方面,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不法商人为获取丰厚的利润,往往采取各种不正当的促销手段,对各个医疗机构进行无孔不入的渗透和全方位的“出击”,尤其是对在医疗机构中掌握实权的人员,更是千方百计地拉拢腐蚀。另一方面,少数医疗卫生领域工作人员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歪曲,在金钱面前逐渐丧失职业道德,把职权变成了摇钱树,从吃喝玩乐,接受小恩小惠开始,到收受钱物,胆子越来越大。

2.法制观念淡薄,心存侥幸

在所查办的案件中,被查对象大多是医院的技术骨干,有还是医疗卫生系统的专家。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平时往往只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而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有的把医疗回扣视为劳务所得、有的认为医疗回扣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法不责众,甚至将这种交易视为行规,争相效仿。

3.心理失衡,追求享受

少数医疗卫生系统的工作人员,看到在改革大潮中有人大把赚钱,生活奢侈,而自己辛辛苦苦工作多年,却不如人家一笔生意赚得多,心理上出现了严重的偏差,逐步偏离了人生追求的正确轨道,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权力,收受贿赂,弥补自己心理上的失衡,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客观原因

1.医疗体制不健全

一方面,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医疗卫生管理机制不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调控手段还不健全,为权钱交易提供了方便,在某些程度上直接诱发了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医药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一些药品经销单位在市场竞争中,不是靠质优价廉的药品、诚实信用的经营取得市场优势,而是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对医疗机构和医生进行公关。在高额回扣的引诱下,一些人经不住诱惑,走上犯罪道路。

2.监督机制比较薄弱

调查中发现,虽然有些涉案单位有一套比较完善的业务工作规章制度,但责任不明确,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某些监督机构形同虚设。此外,在对医院“一把手”和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对医药购销和大型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等方面,监管措施还比较薄弱。特别是医生之间把开药吃回扣、拿提成的行为视为正常,相互之间有一种默契,谁吃多少回扣,各自心理清楚,嘴上糊涂。从医生、药房管理人员、科室主任到院长,大家都处在一个“防空洞”里,只有隐蔽没有公开,缺少监督,更没有人举报。

3.教育惩处不力

在调查中发现,少数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疏于对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行风、廉政以及相关的法律教育;有的虽然每年也都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但往往流于形式化,没有针对性、深刻性、震慑性。有苗头及时提醒,有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也不会蔓延。但是,一些医疗单位对一些有这样那样问题的人太宽容、下不了手。

三、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教育,提高素质

要加强法制教育,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明确哪些行为违法,哪些行为属于正当,使其知法、懂法、守法。运用医疗卫生系统中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对广大医务人员开展警示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警示教育,提高其防腐拒变能力。要重视对技术性、事务性等非医务岗位的廉洁风险排查,通过廉洁提醒、宣传教育等形式,强化岗位责任和法制意识,共同维护行业的廉洁环境。

(二)强化措施,深化改革

要积极进行“医药分开”的体制探索,加大政府投入,切实提高医务工作者收入,解决“以药养医”的弊病,回归医疗行业的公益性特征。要建立健全统一的基本药物采购平台,减少环节、透明运行。要加大考核与评估力度,切实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只有彻底改革医疗卫生体制中存在的弊端,全面推进医药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扭转“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需要,才能保证医药卫生领域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稳定。

(三)健全机制,规范程序

医疗卫生部门应在行使职权的各环节,建立并认真落实相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对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和网上招标,实行阳光操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的透明度,确保采购活动公正、公开。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应设置严格的审核程序,从采购计划的制定、审核、审批到执行,都应实行责任分开,采购计划审批以后,还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开接受本院职工和群众的监督。要加强营业款的收取入账管理工作,建立采购、销售及日常收入管理等项目的内部审计制度,并定期公布医疗机构的财务报表,使财务状况公开化、透明化。

(四)严格监管,加强制约

建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档案,对每次公开招标的原始资料、报价单、采购合同等资料登记造册、归档备查。积极发展医药电子商务,进行网上招标和采购,政府各级职能部门也可在网上了解掌握医疗机构采购中标药品的情况和中标商派送药品的情况。执行使用药品情况定期公示制度,重视对医生超常量药品处方和不正常院外购药问题的检查。要加强对药品用量等核心数据的管理,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在重点工程建设、大型设备和大宗药品采购、大项经费开支等活动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财务检查与审计工作,彻底清除“小金库”。

参考文献:

[1]赵秉志、彭新林.我国当前惩治高官腐败犯罪的法理思考[J].东方法学,2012(2).

[2]姜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施和公民参与[J].东方法学,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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