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作报告网!

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换届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18 10:12:24

摘要:通过国际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比较研究,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经验,对探寻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筹资;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06)10—0056—03

一、我国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演变

我国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演变过程大致可分三个阶段,即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改革开放初期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

1.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质上是“单位保险”和“单位福利”。企业直接出资承担社会保险的功能,或行政事业单位接受财政拨款,具体承担社会保险功能。但由于财政与企业统收统支,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看似由企业直接支付,实质上是由国家财政最后兜底。社会福利也是大部分资金由财政拨付给单位,具体职能由单位负责履行。

2.改革开放初期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改革开放初期,统收统支的体制逐步瓦解,曾被掩盖的弊端也逐步显现出来。“单位保险”毕竟不是社会保障,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间负担悬殊,苦乐不均。为此,各地纷纷进行了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的改革试点。劳保统筹是由企业保险转向社会保险的一个过渡办法,但其社会化程度低,覆盖面也较窄。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仍沿用50年代的社会保障制度,离退休工资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社会保障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由于劳保统筹基金的筹集属于地方规费范畴,在实际中,劳保统筹资金的筹集显得很不规范且不稳定。且其他许多带有福利性质的开支仍由企业依据自身情况决定。

3.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分为两种,即预筹基金帐户制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预筹基金帐户制是当前我国农村地区采取的一种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方式,它以农民个人自愿缴费为主,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一定的补助,国家给予政策扶持。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是我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一种方式,它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缴纳社会保障基金,其中一部分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另一部分纳入个人帐户,作为劳动者计发保障金或享受继承权的依据。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近二十余年的改革,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保障筹资方式也日渐完善,但同发达国家成熟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相比,仍存在一定问题。因此,通过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国际比较,吸收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筹资的成功经验,能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提供借鉴意义。

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国际比较

(一)国外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类型。世界各国的国情各异,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方式也不相同。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1)课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是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而征收的一个专门税种。社会保障税一般由雇主和雇员各自按规定的税率分别缴纳,对个体经营者则令其自行缴纳。其税款收入纳入国家预算,全部作为社会保障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用财政收入弥补。(2)征收社会保障费。这种筹资方式通常是指按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分别规定缴费率,由政府或国会成立的专门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向雇主和雇员按规定的标准、以统一缴费的形式收取社会保障基金的一种方式。征收的社会保障费作为社会保障基金,不纳入国家预算,由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直接支配管理,超支部分由财政补贴。(3)建立预筹基金帐户。这种筹资方式实质上是一种强制储蓄,它要求雇主和雇员分别按一定的标准把社会保障费存入雇员的个人帐户,用于社会保障。社会保障费的本金和利息均归雇员所有,但由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进行支配,政府可在一定范围内适当调剂。(4)课征一般税收。一般税收筹集方式指全部的社会保险费用由政府从一般税收收入所获得的财政收入中开支。(5)混合筹资。混合筹资方式指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时,针对不同的保障项目分别采取课征一般税收和征收社会保障费相结合的方式,并由不同的机构分别负责。

(二)中国与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主要差异。

1.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法制化程度不同。西方发达国家都以立法的形式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规范运行。1883年,德国率先颁布的《疾病保险法》,成为世界上的第一个社会保险法案。英国也于1911年开始颁布了《国民保险法》、《家庭津贴法》和《国民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形成了一套以法律体系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1935年,美国通过的《社会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了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工作的顺利进行。近年来,我国虽然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如,《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已出台的法规和行政规章效力层次也较低,特别是我国至今尚没有社会保险的专门的立法。

2.社会保障筹资的覆盖范围不同。我国的社会保障筹资范围要比西方国家小得多。西方的社会保障从某种程度上说是覆盖全社会的,只要符合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纲领的有关规定的人,都应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的税率或费率缴纳保险基金。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已从国有单位职工逐步扩大到城镇各类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并在一些地区进行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试点。但实际上,还有一部分人不能真正享受到社会保障。我国仍未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

3.社会保障筹资的成本不同。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税的筹资方式借助已有的税收征管机构和国家预算管理系统,基本上可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可降低社会保障的筹资成本,节约管理费用。在我国,不但需要设置专门的机构负责征管,且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也未完全纳入国家预算,而由各地方或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分头管理,这不便于对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社会监督,筹资成本较高。

4.社会保障筹资的公平性程度不同。西方发达国家主要采取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税不论收入高低,也不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凡是参加社会保障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定的税率交纳社会保障基金,并享受均等的社会保障待遇。而我国采取省级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方式,使各省在缴费条件和缴费率的确定上通常“灵活”制定,各地区、各行业和各企业间的缴费标准不统一,没有全国性的政策。如,收入差别、年龄差别、职业

差别等都会导致缴费率和待遇的不同。

5.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对政府能力的要求不同。西方发达国家主要采取的是社会保障税,这一筹资方式只要求社会保障法律完备、税率的确定能保证收支略有节余并可利用现有的税收征管机构和国家预算执行系统来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我国采用的预筹基金帐户制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要面临较大的风险,主要是来自宏观经济运行波动给社会保障基金带来的保值、增值压力。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具有较强的宏观调控能力。

三、借鉴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现有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逐步显露出一些问题,有必要改革现有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

1.要让社会保障税成为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以税收的方式将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保障费统一起来,形成社会保障资金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合理格局。同时,由现有的税务机构负责统一征收社会保障税,并将其纳入国家预算,不仅可降低社会保障筹资成本,节约管理费用,还有利于保证国家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统一监督和管理。

2.推进有利于社会保障筹资的法制建设。为保证社会保障筹资的规范运行,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尽快建立社会保障税法。虽然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很大,一时间难以使社会保障达到全国统筹的水平,但仍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统一立法,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社会保障筹资有法可依。相对于其它社会保障筹资方式而言,制定社会保障税法,课征社会保障税可不受一些地方、部门颁布的有关地方性、部门性的条例、规定的干预,有利于克服社会保障筹资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阻力,保证筹资工作的顺利进行。

3.逐步推进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应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和完善也应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从西方各国的社会保障的实践看,无论采取什么样的筹资方式,社会保障最初都是在工业化发展较早的城镇起步,并随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经济的现代化,社会保障才从城镇向农村延伸,使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最终扩大到全体公民。鉴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特点,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较低,农民的收入水平也不高,负担能力有限。在设计社会保障税时,征收范围应相对较窄,近期内不宜将农民纳入纳税人的行列,而应随我国经济的发展、收入的提高而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税的征收范围,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税的征收范围。

推荐访问:筹资 社会保障 借鉴 方式 国际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