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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地区农村互助型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

换届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13 1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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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自我养老[5]。根据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数据计算,2011年,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失能老年人无人照料的比例为150%,到2013年,这一比例增加到205%,两年间的增幅达到55个百分点。与无人照料相伴随的还有欠发达地区农村老年人精神生活的单调和孤独[6],近年来我国农村老年人自杀率也呈现出快速上升的趋势[7]。

与此同时,欠发达地区又面临着人口、资源、经济等多重劣势环境。一方面,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实力薄弱,《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5》的数据显示,2014年欠发达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均在10000元以下,甘肃和贵州两省不足5500元。另一方面,2022年以后我国将进入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期(婴儿潮一代步入老年),受地区和城乡间不平衡的户籍制度以及落叶归根的传统思想等影响,欠发达地区老一代农民工或将陆续返乡[8],欠发达地区农村未来的养老压力将更加沉重。那么,面对老年人家庭养老衰落,养老风险增加,以及多重劣势环境,欠发达地区农村应该发展什么样的社会养老服务,怎样发展,以此来降低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风险,提高老年人的养老质量?

本研究首次从国家养老战略的高度提出了“互助型社会养老服務”这一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形式,认为它是与欠发达地区农村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形式,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的发展方向和出路。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互助型社会养老服务”不同于以往研究中的与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并列的农村养老新模式或过渡模式——“互助养老模式”,笔者将结合现有文献以及河南调研材料,对欠发达地区互助型社会养老服务概念、发展条件和操作办法进行全面阐述。实际上,笔者认为,在未来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老年人口数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老年人之间的“自助—互助”形式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选择。但就目前来讲,在欠发达地区农村大力推动和发展起来是最为必要和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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