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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和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比较及其借鉴

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时间:2021-06-29 10:12:11

zoޛ)j馝u~ngn@))M8ێ|M}}4=C8t׍yܞHorm5MiZ个人多方筹资,有效解决长期护理服务资金缺乏的问题。中共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15个城市①展开试点,力争在2020年前形成中国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德国是最早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家,日本是亚洲人口大国且与中国文化接近,两国分别于1995年、2000年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持续改革调整、不断完善,政策实施成效明显,模式成熟。在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关键期,借鉴国际经验,总结中国试点实践,对顶层设计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尤为重要。

一、日德两国长期护理保险

制度的静态比较  静态视角从日德两国规范性的制度框架体系切入,围绕“人、财、事”三个要素,探究其制度设计的机理。

(一)涉及对象

1. 参保范围。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参保范围是“针对性”覆盖,以年龄和风险两个标准把参保对象分为两类:第1类参保人为65岁及以上的全体老年人;第2类参保人为40~64岁已加入医疗保险的准老人。2000年参保人数共计6 500万人,约占总人口的34%[1]。德国的基本原则为“广覆盖”,保障对象跟从医疗保险原则,为所有法定医疗保险的投保人[2] ,规定收入在法定医疗保险投保线以下的,必须参加法定长期护理保险;超过一定收入水平的高收入者2014 年的界限是年收入53 550欧元或税前月收入4 463 欧元。可自由选择参加法定或私人长期护理保险。1996年,法定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数占总人口的88%[3]。

两国参保范围的差异源于社会制度背景的不同。日本是问题导向,以解决严重的老龄化问题为切入点,突出老年人福利政策;德国奉行“社会团结”思想,强调权利,若限定参保对象的年龄、性别、收入等标准会被认为存在歧视或不公平[4]。

2. 管理体制。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行政层级管理,劳动厚生省作为顶层指导,负责制度的框架规划和政策制定;都道府县侧重经济服务,保障护理服务设施和人员的供给;市町村是法定的保险人,是政策的实践者,负责保费的征缴与管理以及护理服务的输送等。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由联邦卫生部负责,依附现有的医療保险制度管理体制,在公共疾病基金和私营健康保险公司等法定医疗保险机构中对应设立一个长期护理保险机构,专项负责长期护理保险费的征缴、给付及护理服务甄选等事宜。

3. 受益对象。参保主体产生护理需求时,两国依据需求者的身体状况,满足至少在卫生、饮食、行动、家务等四个日常生活行为中的两个方面需要持续提供至少6个月帮助的条件,即可享受护理服务给付。日本为了有效控制护理需求人数,还对第2类参保人的受益条件限定了产生护理需求的原因,即由老化特定的15种疾病 (1)肌肉萎缩性侧索硬化症(2)后纵韧带骨化症(3)伴随骨折的骨粗松症(4)夏特勒卡症候群(5)因初期老化的痴呆(6)脊髓小脑变性症(7)脊柱管狭窄症(8)早老症(9)糖尿病性神经障碍、糖尿病性肾炎以及糖尿病性网膜炎(10)脑血管疾病(11)脑神经障碍所引起的瘫痪(12)闭塞性动脉硬化(13)慢性关节炎(14)慢性闭塞性肺疾病(15)伴随两侧膝关或骨关节显著变性的变形关节炎等,后在2006年增加“晚期癌症”一项,变为16种。所导致的身体或精神方面的护理需求,才能享受护理服务给付。

(二)资金组成

1. 筹资方式。日本的筹资是由财政税收与参保人的保险费两部分组成,各占一半。税收由各级财政分担,中央政府承担25%(其中5%用于平衡因地区间老龄化程度不同和经济状况差异所导致的护理资金收支差距),都道府与市町村各承担12.5%。保险费来源于两类参保人。第1类参保人的保险费基于一定基准额乘以相应收入等级比率,由地方政府从其退休金中直接扣缴,占比为22%;第2类参保人的保险费基于工资基数乘以统一保险费率,由雇员和雇主对半负担,随医疗保险一起征缴,占比为28%[5]。

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来源于保险费。1995年,法定保费按照雇员工资收入的1%征缴,由雇员和雇主对半负担;对于退休人员、个体自营者均由个人全部负担,失业者、救助者等特殊人群则由政府全部负担,多层次的缴费原则保障了高参保覆盖率 [6]。

2. 费用负担。为了保障保险基金支出可控,日德两国对每项护理服务都有给付限额规定,超出限额部分由服务受益者自行负担。日本还规定在限额以下,服务受益者还需负担护理服务费用的10%,即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只支付90%的护理费用,有助于遏制过度利用护理服务[7]。另外,日本对个人的每月护理费用负担设定阈值,若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上限,超出部分可申请高额护理服务费用减免,以减轻重度护理需求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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